1、数据质量签字负责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全市统计数据管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黑龙江省统计管理暂行条例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能,负责本专业统计报表任务的布置、搜集、整理,加强对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统计数据报送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全市统计数据的监测办法,定期对全市统计数据进行检查,确保数据质量。第三条:统计局要依据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进行数据的搜集、整理、加工、汇总和上报,严格报表的报送审批手续,对统计数据的全过程进行
2、严格管理。第四条:统计人员要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对数据质量负责,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第五条:统计局要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把重点放在企业基础资料的齐全和企业统计人员的配备、稳定和素质提高上。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建立健全能够满足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和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统计台帐、统计原始资料及其它统计基础工作第六条:统计局对上报的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应逐个指标审核其完整性和逻辑关系,并与相关报表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实行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分级审核签字制度,要按照肇东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报表工作的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报表的责任任务,严格执行数据质量审核控制制度,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第七条:统计局要加强对本市的所有统计报表数据评估,采取重点专业数据重点控制的办法,并与各县(市) 、区的重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各专业数据要做好衔接。第八条:各专业人员要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数据分析。要与历史数据对比分析,主要是与上年同期报表数、上年年报数和历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评估。要进行相关指标间增长的合理性及其增减趋势的分析评估。第九条: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营造良好的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