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经济组织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要点提示个体经济组织系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之一,民法通则将其归入自然人章节,当个体经济组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应受到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标准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还是按照公民的标准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呢? 由于 现 行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并未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方式并不一致。案情介绍2008 年 10 月,劳动监察机构接到职工小张和小李的投诉。二人称,在某单位工作 6 个月,该单位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现要求单位依法支付他们两倍工资。 劳动监察机构立案后查实,二人自 2008 年 5 月至 10 月在某个体工商户处工作,双方
2、确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正常支付,单位未为二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单位为投诉人补缴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投诉人两倍工资。 然而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执行整改指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用人单位处以 2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遂下达了劳动2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听证。最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 2000 元。案件评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3、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 条 规 定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级 行 政 机 关 对 公 民 处 以 500元 以 上 罚 款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20000 元 以 上 罚款 ,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有 要 求 举 行 听 证 的 权 利 。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规定在其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一章中,视个体工商户为公民(自然人),从这个角度讲,对其处以 500 元以上的罚款,则应当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劳动法将个体工商户规定为
4、个体经济组织,从这个角度讲,对其处以 20000 元以上的罚款,才应当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实践中,为稳妥起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在对个体工商户处以 500 元以上的罚款时,即告知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法律链接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 二 条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各 级 行 政 机 关 对 公 民 处 以 500 元 以 上 罚 款 ,对 法 人 或 者其 他 组 织 处 以 20000 元 以 上 罚 款 ,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有 要求 举 行 听 证 的 权 利 。撰稿人徐锴、男、青岛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0532-80791195、13863979015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