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荆州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发布 严格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荆州市政府于 9 月底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就规划、土地、建设和销售要求强化管理,并要求强化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查处力度。住宅室内净高不得大于 4.0 米根据管理意见,城市主干道临街立面的造型、尺度、色彩、照明、材料等必须符合城市景观规划、城市设计及街景要求,并报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严格规范商业居住建筑高度,住宅室内净高不得大于 4.0 米;住宅开发项目配套商业建筑,除有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净高不得大于 5.0
2、 米。对于非住宅类项目布局,非住宅类项目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禁止采用套型住宅设计,除集中设置的厨房外,不得设置燃气管道。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规划核实和综合验收备案手续。住宅类项目中商业建筑规模配建比例不得大于 3%。严格规范“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坚持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收储土地原则上必须是该地块上所有建(构)筑物均已拆迁完成的“净地”,禁止“毛地”出让。宗地出让原则上要按控规要求成片出让,禁止因房屋征迁等原因分割出让。规划部门下达房地产项目规划意见书时,要对项目“地下空间”规划指标(商业面积与地下停车位部位、面积)予以明确。国土部门对规划意见明确为利用“地下空间”
3、 修建经营性停车位、商业等建筑的,要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其利用“地下空间”使用土地的市场价计入土地出让总价款。人防工程、非经营性停车位使用的“地下空间”,应分别纳入人防部门、交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对拟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要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审查,确保进入市场的开发企业具有相应的开发实力。同时,加大对不合格开发企业的清出力度,对无业绩、有违规、投诉多、信誉差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予以清退,淘汰“小、散、差”开发企业。坚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开发项目建设经营情况,及时查处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专项核验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凡未
4、经相关法定管理部门进行专项核验的,市住建部门不得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市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市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分户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诚信信息数据库,对被认定为严重失信、列入“黑名单”的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等相关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其违法行为,按规定注销或降低其企业资质等级,一定时期内禁止或限制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和商品房销售活动,同时,在建设诚信公示平台上公示。准售房源及价格一次性公开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建设规模在 3 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项目应一次性申请预售许可;建设规模在 3 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如分期申请预售,每期申报预售许可不得低于 3 万平方米;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土建工程完成量达到 25%以上才能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开发企业广告宣传和合同中约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不得销售,并要在售楼现场公示标明。公寓式酒店以及分割后无法独立使用的非住宅类房屋不得分割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必须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产部门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设立商品房买卖提示牌,告知购房者注意事项,增强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