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 编制的目的意义智慧旅游是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及人工智慧等信息化技术面向旅游业的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是为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丰富旅游者体验,提供高品质、高满意度服务,实现旅游资源及社会资源的共享与有效利用的系统化、集约化的管理变革。智慧旅游的本质是信息技术在旅游业中的应用,是以提升旅游服务,改善旅游体验,创新旅游管理,优化旅游资源利用为目标,增强旅游企业竞争力,提高旅游行业管理水平,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化系统工程。根据河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72020年) (豫政办【2017】97 号)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指出“指出要
2、实施科技促旅行动,建设智慧旅游示范引领性项目,制定智慧旅游企业标准,打造一批智慧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培育一批“互联网+旅游”创新示范基地”的要求和陈润儿省长在原省旅游局调研并主持召开全省旅游业转型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在智慧旅游、品牌旅游和全域旅游上下好功夫,推进旅游业转型发展”的指示精神,2019 年我省将重点开展智慧景区的建设工作,为规范和指2导我省智慧景区建设,落实我省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提高我省智慧旅游建设水平,推进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全省各景区高度重视景区智慧化建设工作,正在争分夺秒开展工作,但是目前我省尚无相关标准作为技术支撑,无法对各景区智慧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为保证全省
3、智慧景区建设质量,急需出台我省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这一标准的制定对指导、推进我省智慧景区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使我省在全国智慧景区建设中起到一个示范带动作用。二、 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一)任务来源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72020 年) (豫政办【2017】97 号)和省信息化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 2019 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豫信息化【2019】1 号)精神,持续开展我省旅游景区智慧化提升工程,推进 4A 级以上景区智慧化改造,加快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现场调研、会议论证的基础上,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该地方标准立
4、项,经批准,将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列入 2019 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该标准立项计划号:20191210005。该标准由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管理,由河3南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编写。(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依据1、一致性原则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各条款内容与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政策、规划、标准、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参考的政策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尽量等同引用。2、实用性原则本标准参考了国家标准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GB/T 30225) ,经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结合我省智慧景区建设实际情况,确定评价关键技术路线和指标。3、标准制定依据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
5、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制定,从技术的角度上,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扩展性;从使用角度上,要有利于指导我省智慧景区的建设和管理,解决目前面临的没有规范参考、建设和管理质量不可靠等问题,使得智慧景区建设评价更加科学、有效、合理。三、编制过程为了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起草单位明确了标准起草小组及分工,各单位和技术人员分工协作,确定了地方标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开展了如下工作: 4(一)资料搜集标准起草小组收集了国家、行业部门及我省有关智慧景区建设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对全省主要 A 级景区的现状和智慧化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搜集其他行业评价类标准进行了分析对比研究
6、,形成了标准框架。 (二)形成标准草案在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下,在分析现有材料、实地调研、整理数据和设定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智慧景区建设实际情况,形成了标准草案。(三)形成征求意见稿标准起草小组将标准草案发到各省辖市旅游局、省旅游协会、景区智慧化改造承建单位和高校旅游专业院所等单位征求意见,经多次电话、实地调研,针对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与相关专家领导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沟通,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的确定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规定了智慧景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等内容。适用于全省景区智慧化建设的评价。(一)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
7、了以下两项国家标准:5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30225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二)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对智慧旅游、智慧景区、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物联网、评价主体和景区核心区域等术语和定义进行了界定。(三)缩略语本标准对 AI、AR、OA、OTA 和 VR 等五个缩略语进行了释义。(四)评价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全省智慧景区建设评价的原则进行了总结,需遵循公正性、科学性和可靠性三个原则。(五)评价内容1、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全省 A 级景区,且全面实施智慧景区标准化管理,运营规范,服务良好,具有发展智慧旅游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已制定全面、
8、系统的智慧旅游建设规划或方案,还需具有与其建设方案相应的资金实力和人员条件,能够按计划持续投入,并能确保项目正常运营等。(六)评价方法6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专家评议法、问卷调查法、现场调查法、资料查阅法等。(七)评价流程评价流程具体包括申请、受理、核实、评定、结果公示、督查复核、推广应用等。五、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互协调,没有冲突。六、标准实施的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中心设立省智慧景区建设评价机构,明确组织领导和标准化工作人员,全面领导和协调全省智慧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各项实际问题。(二)开展宣标贯标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标准的实施,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电台及电视台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景区宣传栏、简报及组织活动等宣传方式面向社会公众积极宣贯,为标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组织培训工作将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相关材料编制成册,下发全省内各景区,促进行业内的互比互学,确保各景区依该标准扎7实有效开展智慧化建设工作。同时落实景区内部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能深入掌握相关标准,使景区整体提高认识,建章立制、落实到人,进一步具备智慧景区建设能力。标准编写组二 0 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