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3. 内容3.1 工龄奖定义3.3.1 一般指根据工龄长短制订的奖励。3.2 工龄奖标准3.2.1 满一年奖励 100 元,满二年奖励 200 元,依次类推,每半年 50 元工龄奖。3.3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准时享受工龄奖3.3.1 有签订劳动合同3.3.2 本年度没有旷工记录3.3.3 本年度请假未超过一星期3.4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推迟发放或不享受工龄奖3.4.1 本年度请假达一星期的,推迟一个月发放;请假达二星期的,推迟二个月发放,依次类推。3.4.2 本年度请假达四星期的,取消当年工龄奖3.4.3 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均不享受工龄奖3.4.4 因各种原因受到处罚者,工龄奖酌情顺延三个月以上,严重者取消当年工龄奖3.5 工龄计算方法3.5.1 以连续工龄计算3.5.2 若中断则以新入职时间开始计算3.5.3 推迟发放工龄奖后工龄计算同时顺延,但不以中断论处3.6 工龄发放时间3.6.1 工龄奖为现金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春节假期的那个月,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所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总经理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