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公寓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xx 老年公寓。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主要利用私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为社会解忧,为家庭解愁,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第四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xx 民政局。本单位业务主管机关:xx 民政局。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xx。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自筹出资者个人金额 xx 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1、 老年住宿照料;服务员做到尊敬老人,爱护老人,说话要轻,走路要轻,开门要轻,帮助老人洗澡、刮胡、剪指甲等。2、 老年娱乐;
2、帮助老人到娱乐活动室看电视,下象棋、看报纸,书刊等。3、 老年精神安慰;做到安慰老年人的思想情绪。每天早晚到每一位老年人床前查看健康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理。让老人心情愉快,思想安稳,无忧无挂,欢度晚年。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八条 本单位设公寓负责人一名,负责公寓全面工作。第九条 设立男服务员 3 人,女服务员 2 人。第十条 设有食堂、餐厅、娱乐活动室。第十一条 对服务人员的管理。1. 每一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报服务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2. 每天公寓负责人要深入各个房间看望老年人吃住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3. 对服务态度不好的服务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4. 对违反本公寓规章制
3、度的服务人员,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解聘。5. 对每位老人做的虚心、诚心、爱心、热心、耐心、扶持老人,让老人吃的香甜,住的舒适。6. 教育服务人员竭诚树立服务员的本分,服务人员的义务,服务人员的天赋,服务员宗旨的服务作风。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 公寓法定代表人为:xx第十三条 单位配备所有人员的离职,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十五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阜阳市 xx 老年公寓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