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商事主体(目录),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二、商主体界定的基本标准 三、商主体的分类 四、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商主体体 系的规定 五、商主体发展的基本趋势 第二节 商个人 一、商个人的界定 二、商个人的法律形态 三、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节 商合伙 一、商合伙的概述 二、合伙协议 三、合伙财产及合伙事务执行 四、入退、退伙,五、合伙债务法律关系 六、合伙法律责任 第四节 商法人的一般理论 一、商法人的概念及特征 二、商法人的法律形态 三、商法人的时代特征 第五节 商中间人 一、商中间人的概述 二、代理商 三、居间商 四、行纪商 第六节 商辅助人 一、商辅助人概述 二、经理人
2、 三、代办人,第二章 商事主体,教学目的:让学生了解商主体的概念及特征,掌握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的一般理论。教学重点:商主体的概念及特征。教学难点: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第二章 商事主体,一、 商事主体概述(一)商事主体的概念及特征商事主体。又称商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并能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1、独立人格。2、实施商行为。3、以自己的名义为行为。,第二章 商事主体,(二)商主体界定的基本标准 1、主体资格的法定性。2、行为目的的营利性。3、行为状态的持续性。4、行为性质的职业性。 (三)商主体的分类 1、以组织形态与人格属性为标准。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
3、第二章 商事主体,2、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为标准。完全商人与非完全商人(德国)大商人与小商人(日本)3、以商人资格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固有商人、拟制商人与表见商人(日本)法定商人、注册商人与任意商人(德国),第二章 商事主体,4、以商人是否具备特定形式为标准。形式商人(要式)非形式商人(非要式)5、以在商事交易中的功能为标准。商人本人商业辅助人(经理人、职员、劳务人员),第二章 商事主体,(四)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商主体的规定 1、商主体与民事主体无严格的区分。2、责任本位与所有制本位的商主体并存。3、商主体与商业辅助人无标准的划分。 (五)商主体发展的基本趋势 1、传统商人:一个具有特权的社会阶层。
4、2、近代商人: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的混同。3、当代商人:从自然人商人到企业商人。,第二章 商事主体,二、商个人 (一)商个人的界定 1、定义。商个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事活动的自然人。2、界定条件。形式条件:具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实质条件:从事经营活动或经登记注册,第二章 商事主体,(二)商个人的法律形态 1、个体工商户。2、农村承包经营户。3、个人独资企业。4、公众个人投资者。5、单位内部职员与职工持股者。,第二章 商事主体,(三)个人独资企业 1、定义。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组织。2、个人独资
5、企业的法律特征。投资主体的唯一性自然人人格投资者对企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投资者直接管理与控制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二章 商事主体,3、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立法的几个阶段。(1)1979年以前:行政管制时期。(2)1986年民法通则中的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3)1988年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4)1993年前后的所谓经营户立法建议。(5)1999年8月30日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商事主体,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二章
6、 商事主体,设立原则:登记主义。设立程序:(1)申请。(2)审批。(3)登记注册。案例2: “旭日酒楼” 分家案5、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自行管理模式。(2)委托或聘用经理人经营管理模式。(3)承包经营模式。案例3:杜某与尹某委托聘用纠纷案,第二章 商事主体,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由。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第二章 商事主体,(3)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清偿。基本原则:双重优先原则 无限清偿原则用与债务清偿财产范围:企业财产的优先清偿个人财产的
7、足额清偿家庭财产的填补清偿个人或家庭受益成员的终身清偿(4)债务的消灭时效与债权的除权期间。,第二章 商事主体,三、商合伙(一)商合伙的概述1、概念与特征。概念:商合伙(Business Partnership)是指2个以上投资人(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的安排,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投资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案例4:合伙企业设立中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商事主体,基本特征:(1)商合伙是投资主体为2人以上的商事组织。(2)商合伙是一种非法人的商事组织。(3)商合伙是一种独立的商事组织。主体可为自然人与法人有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权力机关与事务
8、执行机关(4)商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的商事组织。,第二章 商事主体,2、合伙的分类。(1)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General Partnership & Limited Partnership)案例5:普通合伙中合伙事务的执行与法律责任(2)一般(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Ordinary Partnership & Silent Partnership)(3)协议合伙与不可否认合伙。3、合伙人。合伙人( Partner)是指签订合伙协议并依约向合伙组织投资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民事主体。,第二章 商事主体,(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与出资1、合伙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
9、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从事合伙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第二章 商事主体,2、合伙人的出资及基本方式。(1)货币。(2)实物。(3)土地使用权。(4)知识产权。(5)其它财产权。(6)合伙人的劳务(须有协议)。,第二章 商事主体,3、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依法签订的约定合伙人出资额以及关于合伙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商事协议。(1)合伙协议的必备条款。(2)合伙协议的禁止条款。(3)合伙协议签订的形式与程序。(4)合伙协议的效力。内部效力外部效力,第二章 商事主体,4、合伙企业的登记。(1)合伙企业的登记申请与相关文件。(
10、2)合伙企业登记的类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的执行1、合伙企业财产的概念与范围。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形成的归属于合伙企业占有、使用、经营的财产。,第二章 商事主体,(1)全体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2)合伙企业在经营中的增值财产。(3)合伙企业在经营中占有、使用的财产。(4)合伙企业的债权。(5)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的情形。2、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处分原则。(1)共有共管原则。(2)清算前不分割原则。(3)合伙人得有限制转让其合伙份额原则。(4)合伙人得优先购买、受让转让合伙份额原则。(5)合伙企业财产一般不出质
11、原则。,第二章 商事主体,3、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委托一人或数人为合伙事务执行人。(3)承包执行。4、合伙代理。(1)合伙事务共同执行中的平等代理权。案例6:李某、陈某违反竟业禁止案(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代理权。案例7:王五表见代理案(3)非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表见代理。(4)不可否认合伙中的表见代理。,第二章 商事主体,5、法律规定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1、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之债权人的关系。(1)范围。(2)原则。合伙企业一体清偿原则不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原则连带无限清偿原则,第二章 商事主体,2、合伙企业与合伙
12、人个人之债权人的关系。(1)合伙人个人之债权人不能对合伙企业行使抵销权。(2)合伙人个人之债权人不能对合伙企业行使合伙代位权。(3)合伙人个人之债务的财产清偿范围。合伙人个人的红利合伙人个人之债权人对合伙份额可申请执行,第二章 商事主体,(五)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1、入伙。入伙是已成立的合伙企业之外的民事主体,申请加入该合伙体,经原合伙人全体同意而成为新合伙人的商事法律行为。(1)入伙的条件。新合伙人的申请原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签订合伙协议,第二章 商事主体,(2)新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知情权同权用利请求权义务:合伙出资连带责任,第二章 商事主体,2、退伙。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自然
13、人,因法定事由或本人原因,使其原有的特定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或丧失的商事法律行为或商事事实状态。(1)任意退伙及情形。基于法定事由的自由退伙通知退伙擅自退伙 案例8:汪甲退伙债务纠纷案(2)法定退伙及情形。案例9:某合伙企业清算纠纷案(3)退伙除名及情形。案例10:合伙人田丁违规操作纠纷案,第二章 商事主体,(六)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情形。2、合伙企业的清算。3、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七)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商事主体(四),四、商法人 (一)商法人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商法人是指依照法定成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2、基本特征。(1
14、)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2)具有独立人格。(3)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4)有独立的权力机关和意思机关。(5)能独立承担商事法律责任。(6)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章 商事主体(四),(二)商法人的法律形态1、理论上的法人分类。公法人营利性社团法人 西方:法人 社团法人私法人 公益性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第二章 商事主体(四),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中国:法人 企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2、组织形式。普通公司公司商法人 特殊公司 商法人 国有企业非公司商法人 集体企业,第二章 商事主体(四),3、所有制性质。(1)国有商法人 。(2)集体商法人 。(3)合营或合资商法人 。(4)私营商法人 。(5)外
15、商投资商法人 。4、出资人的国籍。(1)内资商法人 。(2)外资商法人 。,第二章 商事主体(四),5、商法人的国籍。(1)本国商法人 。(2)外国商法人 。 (三)商法人的时代特征1、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2、国家作为商法人经常出现。3、商法人是重要的投资主体。4、商法人治理机构独立化倾向更加明显。,第二章 商事主体(五),五、商中间人 (一)商中间人概述1、概念。商中间人是指为从事直接商行为之商事主体服务,从事间接商行为或中间商行为的商主体。2、商中间人的特征。(1)主体的独立性。(2)行为的间接性与中间性。(3)业务性质的服务性。,第二章 商事主体(五),3、商中间人的类型。(1)代理商
16、。(2)居间商。(3)行纪商。 (二)代理商1、概念。代理商是指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的独立商主体。,第二章 商事主体(五),2、代理商的特征。(1)主体的独立性。(2)行为性质的中介性(固定地从事他人委托的业务)。(3)行为方式的附属性(促成或缔结交易)。3、代理商的类型。(1)独家代理商与一般商事代理商。(2)总代理商。(3)区域代理商。,第二章 商事主体(五),(三)居间商1、概念。居间商是指为了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主体。2、居间商的特征。(1)主体的独立性。(2)行为意思的非独立性(传达意思与提供信息)。(3)业务性质的服务性(促成)。
17、(4)行为目的的特殊性。(5)不无承担主合同义务。,第二章 商事主体(五),3、居间商的行为方式。(1)传达要约与承诺。(2)介绍当事人。4、居间商的类型。,第二章 商事主体(五),(四)行纪商1、概念。行纪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商主体。2、行纪商的特征。(1)主体的独立性。(2)名义的独立性 。(3)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双重性。(4)法律后果的复杂性。3、行纪商的功能。,第二章 商事主体(六),六、商辅助人 (一)商辅助人概述1、概念。商辅助人,又叫商业使用人,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基于商主体的委托或雇佣合同关系而从事属于商主体之业务、辅
18、助商主体进行营业的人。2、商辅助人的特征。(1)合同性。(2)从属性。(3)辅助性。,第二章 商事主体(六),(二)商辅助人基本类型1、基于委托关系的商辅助人。经理人代办人2、基于雇佣合同关系的商辅助人。职员劳务人员,第二章 商事主体(六),(三)经理人1、概念。经理人是指为商人管理事务并为其进行的商业事务签名的人。2、特征。(1)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2)代理商人管理事务,并为商号签名。(3)经理人的签名必须与商主体商号结合。(4)只有完全商人才有权授予代理人以经理权。,第二章 商事主体(六),3、经理权。(1)产生。(2)范围。(3)行使。4、经理权的分类。(1)共同经理权。(2)分经
19、理权。,第二章 商事主体(六),(四)代办人 1、概念。代办人是指受商人的委托,代为商人办理营业事务的人。2、代办人的特征(与经理人比较)。(1)权限广泛。(2)不局限于完全商人。(3)代办权可明示或默示。(4)对第三人而言,代办权只及于专项事务。(5)签字附加的标记不同。(6)是否须登记不同。(7)分类不同。(8)转让不同。,第二章 商事主体(六),3、代办人的类型。(1)权限:全权代办权种类代办权特种代办权总代办权(2)职员类型:店员代办权外勤业务员代办权A、成交代办权B、居间代办权,第二章 商事主体(六),本章思考题:1、商事主体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2、合伙财产及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特点。3、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的异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