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交易中心电子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1、交易中心视频监控室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记录、上报。2、视频监控室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凭交易中心所发证件进入,其余人员未经交易中心同意不得入内。3、进入视频监控室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4、因工作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应出示调阅申请表,经交易中心领导批准同意后,由监控室管理员陪同,并做好记录、登记。5、监控室必须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注意防潮、防火。进入视频监控室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6、本制度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