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为增强专职驾驶员的文明安全行为,提升公司的形象,保证驾驶员行车中的规范,实现甲方交通事故为“零” 的目标,制定 驾驶员文明行为规范。1、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2、坚持车辆“ 三检”、 “四勤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不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超载的车辆, 车容保持整洁。3、专职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4、驾驶车辆时系好安全带、并提示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不接打手机,要精神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 线、不遮 挡号牌,严禁疲劳驾驶、酒后 驾车。5、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汽 车站或车多、人多的繁华街道要减速或停车避让。6、要安全礼让礼宾车队。7、停放车辆要按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源,拉好制动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8、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要保留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值班民警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9、车辆不准在外过夜,如特殊情况报单位领导。综合管理部2010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