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八条基本要求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3、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尽职守;不因循守旧,不旷职、失职。4、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从事有偿家教。6、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赌博,不酗酒,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7、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坚持进行家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8、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志团结的事。(来源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