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中农业大学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管理办法农基建2003242 号来源:haujwb 发布时间:2007-4-5 16:43:44 访问量 79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管线与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等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建筑装饰工程。抢险救灾、安全保密等特殊工程不受本办法限制。第三条 所有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遴选,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特许可直接委托。第四条 勘探、设计、1000 万以下的项目监理招标
2、及建筑面积 1000 平米以下、工程造价 50 万元以下的施工招标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1000 万以上的项目监理招标和建筑面积 100O 平米以上、工程造价 5O 万元以上的施工招标由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或湖北省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 1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直接委托校后勤集团修缮中心或劳动服务公司工程队施工。第五条 学校自行组织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学校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标。校招标领导小组由学校监察、审计、工会、基建、使用单位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建筑设计招标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应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技术方案评标。专家评审小组由校内外有
3、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学校监察、审计对专家评审小组的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由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校监察、审计、工会、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其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第六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基建后勤处负责组织。基建后勤处应成立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所有招标活动必须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招标工作准备第八条 基建后勤处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基建后勤处招标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二)提出招标方式建议,对实施邀请招标的项目提供邀标单位建议名单;(三)编制招
4、标文件及起草评标、定标办法;(四)组织发布招标文件;(五)收集公开招标项目的报名信息,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六)负责组织需要进行图纸答疑招标项目的图纸答疑工作,并撰写图纸答疑纪要;(七)负责组织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项目的编制工作;(八)负责聘请专家评审小组人员;(九)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第九条 校招标领导小组是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建筑工程招标的领导工作。校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投标单位资质;(二)确定招标方式;(三)审查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四)对招标程序和过程实施监督;(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实名投票方式决定中标单位。第十条 专家评审小组
5、的主要职责是从技术的角度优选设计、装饰方案。专家评审小组应按照方案评定办法确定投标方案次序。第十一条 实施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委、省、市及学校年度投资计划;(二)需要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报建手续齐全; (三)有能够满足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实施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还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许可证; (五)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应包括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及背景说明。其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地址、占地范围、现场条件、工程规模
6、、招标方式等。施工招标应说明施工范围及工期;(二)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三)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设计招标应注明设计成果要求;(四)勘探、设计、监理招标应注明取费依据;施工招标应注明工程类别、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取费及定额套用依据,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特殊施工要求采用的技术规范;(五)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六)评标、定标办法; (七)发标、答疑、开标、评标、考察、定标等活动日程安排;(八)投标保证金数额; (九)有关承诺要求;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三章 招标程序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基建后勤处招标工作小组在审查招标条件的基础
7、上,提出招标方式建议,对实施邀请招标的项目提供邀标单位建议名单,编制招标文件及起草评标、定标办法;然后将招标方式建议、邀标单位建议名单、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等一并送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查;(二)由基建后勤处主持组织招标文件发布会,向投标单位发布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等;(三)施工招标应组织图纸答疑,在此基础上撰写答疑纪要,并将其答疑纪要发放到各投标单位和有关单位或人员;组织标底编制;(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或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开标、评标会,需要考察的项目另行安排考察时间,最后由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综合专家评审结果及考察情况,确定中标单位;(五)举行商务谈判,落实合同的主
8、要条款;(六)由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组织的施工项目招标,其操作程序严格按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其文件内容。确需变更的,属技术内容,须经基建后勤处工作小组认可;其它内容,须经校招标领导小组认可。变更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第四章 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第十五条 凡持有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或认证的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和持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愿意遵守本校制定的有关规定,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的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由武汉
9、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组织的施工项目招标,投标单位应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或湖北省招投标中心报名,其它投标应到我校基建后勤处计划前期科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及整体实力,即单位发展历史、资质等级、注册资本、人员结构、在本领域的实力等。并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单位资信证明等有效复印件及按规定提供的有关资料;(二)拟投入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人员资历、业绩; (三)投标单位近两年来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特别是拟投入该工程的主要人员的业绩;(四)施工投标
10、报名还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拟投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构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等;(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方式送达,送达的投标文件发现有误或需补充,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函件应按规定加盖法人印鉴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密封后送达。第十九条 投标人向基建后勤处招标工作小组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200O 元至 10000 元,其具体数额由基建后勤处招标工作小组依据工程规模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未中标单位可于定标后凭收据退回。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撤销,否
11、则将双倍返还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预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五章 招投标纪律及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评标小组或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不得泄露属于审查、澄清、评比投标单位的有关评标细节、资料及推荐建议等秘密。否则,依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乃至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在招投标中,严禁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和评标成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接受贿赂,一经发现,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中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农基建200324 号来源:haujwb 发布时间:2007-4-5 16:42:37 访问量 688第
12、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第五条 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 1.8 米,在主要路段工地
13、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 2.5 米。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第六条 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八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第九条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第
14、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第十一条 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第十三条 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第十四条 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出入口处道路必须设
15、置车辆冲洗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严格按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第十六条 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灯光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得在晚上 10 点至次日凌晨 6 点时段内施工。
16、特殊情况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场要配足必备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临时休息室,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冲式男、女厕所,严禁作业人员随地大小便。第三章 安全文明综合治理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华中农业大学的校纪校规。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17、。第二十二条 加强职工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食堂、厕所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第二十三条 加强职工宿舍内用电管理,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所有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高速行驶和鸣号,所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纬二路道路上行驶,因施工需要,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第四章 处罚措施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和甲方指派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基建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基建处应出
18、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五份,施工单位、处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基建处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财务科,由校基建财务科从被处罚单位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现场围墙及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告诫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应进行经济处罚。(二)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 100500 元的罚款。(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场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
19、除赔偿损失外,处以 200600 元的罚款。(四)施工车辆未经清洗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处以 10005000 元的罚款。(五)施工单位对职工管理不严,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轻则告诫整改和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可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未经批准,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擅自进入纬二路道路行驶,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七)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可处以 2001000 元的罚款。华中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理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和监理工作
20、规范及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建设、改扩建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的责任主体,应对其所实施监理的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基建处有协助管理的义务和责任。第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项目,选派素质好的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强有力的项目监理班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监理工作规范实施监理工作,以实现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四控制的目的。第五条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既是工程管理的总协调员,又是对监理工作加
21、强监督与检查的管理员。第二章 职责要求第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工作规范实施监理工作,对甲方负责。第七条 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须经甲方认可。总监每周在现场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总监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进驻现场。以上工作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地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监理工作规范和甲方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结合实际,编写出切合实际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报基建处审查批准。(二)配合甲方审查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三)详细阅读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不清楚和不切实际的地方,向设计单
22、位提出意见或建议。(四)负责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技术方案,审查和处理设计变更。 (五)组织和主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协调会议,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 根据施工进度的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按期编制监理月报,及时向基建处报告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提交一份完整的监理报告。(七)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八)按照设计图和国家规范标准,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序、加工工艺及施工质量情况,切实做好旁站工作。(九)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购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
23、现场质量认定。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购配件应进行平行检验。与此同时,参与甲方对材料价格的认定。(十)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参与基建处组织的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及其它须收方工程的收方,并与基建处收方人员共同审查签认。(十一)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十二)审签分部工程和整体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申请,对待验收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十三)做好监理日志,尤其是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检验内容要做好监理记录,以便备查。(十四)主持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十五)向基建处提供咨询意见。(十六)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与
24、管理。(十七)对施工单位违反建筑施工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敦促其限期整改,并给予处理处罚。第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无故刁难施工单位,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礼品、礼金,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损害甲方利益。第三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处罚第十条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工作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第十一条 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基建处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处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基建处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财务科,由校基建财
25、务科从其监理费中扣除。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单位在我校从事监理的资格。(一) 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保证工作时间,未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理,两次以上(含两次)处以 200500元的罚款。(二)监理人员未按甲方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履行监理职责,该审查的未审查,该检测的未检测,该记录的而未记录,该旁站的而未旁站等,一经发现处以 5002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给予罚款外,责令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三)监理人员无理刁难施工单位,经甲方调查后情况属实,给予警告处理
26、。情节严重者,责令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四)监理人员不得收受监理报酬以外的任何好处。无特殊情况,监理人员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发现一次处以 300500 元的罚款。监理人员收受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一经发现处以重罚,并责令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五)由于监理人员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除监理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外,对监理单位处以 1000020000 元的罚款,并且该监理公司三年内不准在我校从事任何监理项目。(六)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损害甲方利益,一经发现处以重罚,并责令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七)监理单位未执行华中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文明施工
27、管理和监督不力,除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监理单位应给予经济处罚,可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3 年元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建设工程设备及主要建筑材料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设备及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商的遴选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设备系指建筑工程主体的配电设备、电梯设备、空调设备、网络设备、消防设备等;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系指直接影响建筑工程主体质量的钢材、水泥、外墙涂料、各类门窗、给排水材料等。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备及
28、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商的遴选,必须实行校内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为降低建设工程管理成本,建设工程设备及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商的遴选招投标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经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认可,其供应商的遴选可以采用议标或续标的方式确定。第四条 建设工程设备及主要建筑材料的招投标工作由基建后勤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标小组由学校监察、审计、工会、基建及建筑使用单位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技术性较强的招投标项目应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技术方案评标。专家评审小组由校内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专家评审小组的评标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第五条 招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
29、章 招标工作准备第六条 基建后勤处办公室负责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提出招标方式建议,对实施邀请招标的项目提供邀标单位建议名单;(二)编制招标文件及起草评标、定标办法;(三)组织发布招标文件;(四)负责组织需要进行图纸答疑招标项目的图纸答疑工作,并撰写图纸答疑纪要;(五)负责组织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六)负责聘请专家评审小组人员;(七)负责组织招标活动其他事宜。 第七条 评标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投标单位资质;(二)确定招标方式;(三)审查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四)对招标程序和过程实施监督;(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实名投票方式决定中标单位。第八条
30、招标文件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及背景说明,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规模、招标方式等。(二)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三)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功能要求;(四)报价要求及供应方式;(五)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六)评标、定标办法; (七)发标、答疑、开标、评标、考察、定标等活动日程安排;(八)有关承诺要求;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三章 招标程序第九条 建设工程设备及主要建筑材料的招投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处办公室根据工程需要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供邀标单位建议名单,编制招标文件及起草评标、定标办法,然后将邀标单位建议名单、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等一并送评标小组审查;(二
31、)由处办公室主持组织招标文件发布及招标答疑会,在此基础上撰写答疑纪要,并将其答疑纪要发送到各投标单位和有关人员;(三)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评标会,需要考察的项目另行安排考察时间,最后由评标小组综合开标及考察情况,举行商务谈判,确定中标单位;(五)审核合同条款,经审计后签定合同。第十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其文件内容。确需变更的,须经评标小组认可。变更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 第四章 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及整体实力,即单位
32、发展历史、资质等级、注册资本、人员结构、在本领域的实力等。并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单位资信证明、产品质量认证书等有效复印件及按规定提供的有关资料;(二)投标单位近两年来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三)设备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一览表等;(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方式送达,送达的投标文件发现有误或需补充,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函件应按规定加盖法人印鉴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密封后送达。第五章 招投标纪律及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评标小组或招标工作成员不得泄露属于审查、澄清、评比投标单位的有关评标细节、资料及推荐建议等秘密。否则,依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乃至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严禁招标工作人员或评标成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接受贿赂,一经发现,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