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 年新初一“阳光分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收教育的权利,深度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建立健康有序、平等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齐教发20139 号 齐齐哈尔 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 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阳光分班” 工作的通知 (齐 教发20149 号)文件精神,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我校新初一“ 阳光分班”实施方案。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徐世忠副组长:于海清 王金海成 员:孙良阁 杨少钢 田静 于洪雷 刘俐瑶二、 “阳光分班”、原则:1、公开原则起
2、始年级新生分班方案要公示,分班过程要公开,分班结果要公示。2、均衡原则每班学生总数和男女性别比例均衡;班主任、科任教师尽可能在年龄、教龄、职称、学 历上均衡搭配。3、随机原则每个班的教师团队和学生通过现场随机抽签确定。、工作流程:1、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入学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2、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3、将学生按男、女两个序列均衡分成与班级数相等的自然组,并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学生自然组名单在校内公示。4、学校组织“ 阳光分班”现场会,在纪检监察员、教育局工作人员、家长、学生代表的共同监督下,由家 长代表抽 签决定男、女自然组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的班级结果,现场公布并公示。三、工作要求1、学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及分班工作制度,在敏感问题如学生自然组的确立、家长代表的选择上要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或变相考试。不以学生的成绩作为分班、分 组的依据。3、严格执行省义务标准化学校班额规定。已达到班额规定的班级,不得安排转入、借读学生。4、分班结束后,学生不得串班、 调班、并班,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换班主任。2014 年新初一“阳光分班”实施方案齐市第三十一中学2014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