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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费率.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9192839 上传时间:2019-07-2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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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员忠诚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 险条款、投保 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 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 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 险。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所雇佣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责任,本公司不负责任赔偿: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的与其职务无关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不 负赔偿责任;二、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间结束六个月后或在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六

2、个月后发现的雇员的欺骗、不 诚实 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损失,不负责赔偿;三、在发现任何雇员的不忠诚行为之后发生的由该雇员造成的保险事故损失;四、因清点出现的现金或利息的短少;五、如果雇主的营业性质或雇佣的职责或条件发生变更,减少雇员的报酬但未经保险人认可或确认,或者保证账目准确性的预防措施和检查没有切实遵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第五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或责任。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第六条 赔偿 限额由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费率规章协商确定,必须设定每次事故 责任限额。第七条 保险费 依照本保险费率规章计算收取。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照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

3、期间第八条 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九条 对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或其他与投保有关的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全面如 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责赔偿,但可以退还保

4、险费。第十条 除另有合同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交清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已交保险费与保险单上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伤害。同时,被保 险人应该:(一)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并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 ,对因此 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

5、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三)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 应将其副本及 时送交保险人。保 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投保单及保险单中列明的事项变更或雇员职责变更的,被保险人应及 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办理批改手

6、续。 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雇员职责变化,进而引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一经得知导致或可能导致在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任何情况,雇主或其代表(如果知道)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说明雇员的下落及当时所发现的欺骗行4为的细节,并应在上述通知后三个月内提交本公司索赔的全部细节,提供索赔的证据。第十五条 如果发生索赔,雇主的所有 账册及其任何有关会计报告应公开由保险人检查。雇主应给予一切消息和帮助,以便保 险人用以向雇员或在其资产中取得对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已付或必须负责支付的任何金额的补偿。第十六条 雇主在雇佣所有雇员前应

7、向其先前的雇主进行查询,查清其诚实状况,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交查询材料,如提供材料存在虚假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需要时(取得罪证时由保险人支付费用),雇主应克尽职责,对其雇员因不忠诚导致本保险单项下索赔事故的任何犯罪行为进 行起诉。第十七条 雇员在雇主手中的钱以及如无欺骗或不忠实行为雇主本应付给雇员的钱, 应从本保险项下支付的赔款中扣除。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 保险金的请求的,保 险人有 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

8、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 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 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5赔偿处理第十九条 被保 险人在向保 险人申请赔偿时, 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 单、裁定书、判定 书、依法律法 规和经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等必要的并且被保险人也能够 提供的单证材料。 第二十条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保单规定的总赔偿限额

9、,针对每一雇员的赔偿限额,不超 过保险单明细表分项列明的赔偿限额。第二十一条 在本保险单项下发生索赔时,如另有其他关于雇员行为或欺骗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人对索赔仅负责赔偿或分摊应赔付的比例部分。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事宜第二十三条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本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提交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保险责任未开始前投保人退保,保 险 人收取 5%的退保手续费;如果是保险人

10、要求解除的,保 险人应当向投保人退还全部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到达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亦可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自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约定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时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6雇员忠诚保险费率规章一、基准费率表每人保险费费率表每人责任限额(万) 费率()010(含) 0.081050(含) 0.0080.03250100(含) 0.0320.020100200(含) 0.0200.0152001000(含) 0.015

11、0.0081000 以上 逐单核定二、费率调整系数1、每次事故调整系数(按每次事故责任限额除以每人责任限额的倍数计算)倍数 12 25 510 10 以上调整系数 1.001.30 1.302.00 2.004.00 逐单核定如无每次事故限额,只有每人限额, 则使用每人限额调整系数。2、累计限额调整系数(按累计事故限额除以每次事故限额计算)倍数 1 2 25 510调整系数 1.00 1.30 1.302.00 2.004.003、免赔额(率)调整系数免赔额或免赔率 系数75 0.9510 0.9020 0.802000 元及以上 0.98(超过 2000 元,酌情考虑调整系数)4、行业调整系

12、数行业类型 系数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 险业) 5.00保安押运行业 2.00批发和零售业 2.00信息 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00其他行业 1.005、风险管理水平调整系数为 0.701.20。各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不一,可根据实际风险管理水平予以调整。6、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0,20 0.500.65(20,40 0.650.80(40,60 0.801.00(60,80 1.001.4080以上 1.40 以上7、投保人数调整系数保险费可以按照投保的职工人数根据下表给予优惠。人数 100 人以上 3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上 5000 人以上优惠系数 0.95

13、 0.90 0.85 0.80 0.708、逆选择调整系数如果仅投保风险较高的财务人员、高管等人员:逆选择系数被保险人雇员总数/投保人数0.9,此系数最高不超过 10。89、投保人员岗位调整系数雇员岗位 系数财务人员 2.0高级管理人员 5.0销售人员 1.5掌握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人员 5.0一般人员 1.010、统保业务调整系数:0.71.0三、短期费率表短期费率: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保险期间 (月)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百分比(%) 30 40 50 55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注:不足一月按一月算四、保险费计算说明每人保险费=每人责任限额 基准费率保险费每人保险费雇员人数 费率调整系数注:费率调整系数可连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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