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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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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主要为纳税调整项目和弥补亏损情况。调整项目: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准备金、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等第 14 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对应关系: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第 15 行“纳税调整减少额”范围:已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收规定可以暂不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项目,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增,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对应关系: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第 16 行“其中:不征税收入” 直接填列第 17 行“其中:免税收入”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对应关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1 行第 18 行“其中: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减计 10%收入对应关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6 行第 19 行“其中:减、免税项目所得”对应关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14 行第 20 行“其中:加计扣除”对应关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9 行第 21 行“其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优惠对应关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39 行第 22 行“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13+14-15 行0 时,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最大不超过纳税人当年全部境外所得,13+14-15 行0 时,如以前年度无尚未弥补的亏损,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

3、有尚未弥补的亏损,可补以前年度亏损。第 23 行“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0,为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0,继续计算填报第 24 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应关系: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 6 行第 10 列注意:(1)金额不得超过 23 行;(2)不包括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第 25 行“应纳税所得额”23-24总结:所得税法优惠政策中的对所得额的优惠要作为纳税调减项目直接从利润中调减,且单独在主表中反映。也就是说,调减这些优惠项目后可以出现负数结果,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这部分亏损。但第 21 行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只能是在所有调减项

4、目调减后有正数余额时才予以抵扣,且不能出现负数结果。此外,要求境内有亏损(包括有以前年度亏损)而境内没有所得可供弥补的情况下,境外所得应弥补境内亏损。因此,在纳税调整中已经通过第 15 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调减的境外所得,要通过第 22 行“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栏次重新加入应纳税所得额。3.应纳税额计算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款的基础上,减除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和已经预缴的税款(包括分支机构按规定预缴的税款和子公司在所在地按规定预缴的税款),得出“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同时,考虑有些企业有境外所得,按照居民企业全部所得在境内纳税的规定,境外所得需要在境内缴纳所得税,但

5、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收允许按规定抵免,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款。此项内容在第 31 行“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和第 32 行“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调整反映。 第 26 行“税率(25%)”第 27 行“应纳税所得额”2526第 28 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对应关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33 行范围:小微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额,以及享受其他减免税的数额第 29 行“减:抵免所得税额”对应关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40 行范围: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业设备投资额抵免等第 30 行“应纳税额”27-28-2

6、9第 31 行“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对应关系: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第 10 列范围: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第 32 行“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抵免限额,按在境外实际缴纳数填报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抵免限额,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部分可在不超过 5 个年度内抵补第 33 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第 34 行“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第 35 行-39 行 汇总/合并纳税 第 40 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4、附列资料第 41 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 尚未办理退税、在本年抵缴第 42 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

7、年入库所得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 12 月份预缴税款或汇算清缴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销售(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第 1 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 2 营业收入合计(3 主营业务收入+8 其他业务收入)+13 视同销售收入说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第 4 行“销售货物”收入确认条件:会计(5 个)与税法(4 个),基本不存在差异,不需要调整 与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区别:举例(购物卡发售,开具发票,确认增值税销项税,但由于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无法可靠核算,故发售时不能确认收入。假设年底核算出持卡人实际消费额及与

8、之相关的成本,则将该金额分别填入附表一(1)第 4 行“销售货物”及附表二(1)第 3 行“销售货物成本”)延伸:发票管理第 5 行“提供劳务”税法(实施条例):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及其他劳务跨期持续劳务收入的确认时间:主要成本与收入存在变动关系配比原则,完工百分比法,如建安,受托开发软件不存在变动关系权责发生制,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如服务业第 6 行“让渡资产使用权”范围:会计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税法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9、确认时间:税法合同约定,例外:合同/协议中规定租期跨年,提前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会计利息,实际收入额,使用费,合同约定第 7 行“建造合同”范围: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注意:劳务收入/成本的确认举例:2012 年 2 月签订建造承包合同,2012.3-2013.9,合同总金额 900 000 元,建设单位 2012.3 付款 200 000 元,预计总成本 750 000 元,2012 年实际发生成本 300 000,假设不考虑营业税费等解答:收到预付款时:借:银行存款 200 000贷:工程结算 200 000确认 2012

10、 年实际发生的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00 000贷:银行存款等 300 000确认 2012 年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 000(900 000*300 000/750 000)申报 2012 年所得税时,营业收入 360 000 填入该行,营业成本 300 000 填入附表二“建造合同成本”第 9 行“材料销售收入”范围: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注意: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正常损失 如食品厂面粉购入价 55 元/袋,因生产销售不理,面粉积压,临近保质期,对外出售,不含税价格 45 元/袋,则,其他业务收入按 45

11、 元/袋确认,销项税 7.65 元/袋,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55 元/袋处理下脚料收入应直接申报收入,如果无法准确区分,从高适用税率。第 10 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第 11 行“包装物出租收入”范围: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出售时不单独计价:按全部销售收入计提消费税借:银行存款 (全部价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包装物不含税价格)应交税费增(销)(产品、包装物不含税价格*产品增值税税率)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出售时单独计价:由于包装物销售收入是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因此其销售成本在“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核算。包装物销售收入作为价外费

12、用记入销售额,以此作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基础。 出售时出租、出借包装物 ,租金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据以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取包装物租金,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计提消费税,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第 13 行“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判断标准: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注意:与增值税、消费税“视同销售”的区别,如资产在总分机构之间移送“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所赠送的赠品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自制、外购两种情况会计处理:内部处置成本转账,售价

13、计税(增值税),不确认视同销售利润,不需纳税调整例:某工厂将生产的产品 40 件用于本企业第二车间 的改建工程,该产品售价 200 元/件,生产成本 160 元/件。销项税额=2004017%=1360 元借:在建工程 7760 贷:库存商品 6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外部处置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成本我要纠错 | 计算器 | 论坛 课件形式: 打印讲义 第 17 行“营业外收入” 18+19+26第 18 行“固定资产盘盈”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如盘盈一台 PC,8 成新,该型号市场同类产品售价 5000 元,盘盈时,借:固定资产

14、 4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000处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000贷:营业外收入 4000第 19 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转让、变卖,两者会计处理一致注意:转让时发生的损失,需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变卖,尚未提足折旧,需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提足折旧的,备案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第 20 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注意:公允价值计量的判断标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账面价值计量,不涉及损益。第 21 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注意: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区别其他

15、业务收入金额: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营业外收入第 23 行“债务重组收益”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付现之间的差异,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分解为转让资产和清偿债务两项,确认所得或损失,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做销售处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例如,某公司(一般纳税人)欠款 351 000 元,经协商,以产品归还欠款,产品不含税售价 20 万元,实际成本 16 万元借:应付账款 35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应交税费增(销) 34000营业外收入 11700

16、0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贷:库存商品 160000整个债务重组中,获得利润 200000-160000=40000 元,债务重组利得 117000 元(填入该行),销售商品收入 200000 元填入附表一第 4 行,160000 元填入附表二第 3 行第 24 行“政府补助收入”范围: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补贴收入执行准则的企业“营业外收入”科目执行制度的企业“补贴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固定资产):会计上,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折旧年限分期结转到营业外收入。例如,某企业接受管委会奖励汽车一辆,公允价值 96000 元,估计残值率 5%,折旧年限 4年,接

17、受奖励时,借:固定资产 96000贷:递延收益 96000次月起,借:递延收益 2000贷:营业外收入 2000借:管理费用 1900(96000*(1-5%)/4*12)贷:累计折旧 1900收到时,不征税(非现金资产,无纳税能力),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无纳税调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货币,限用于形成资产,或补偿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某企业接受政府补贴 180 万元,要求用于购置节能设备,该企业为此购买了价值 210 万元的专业设备,预计使用 3 年,残值率 5%收到补助款,借:银行存款 1800000贷:递延收益 1800000原理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货币,补偿未来发生的费用或损失)

18、: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未来分期或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税务处理:收到时征税,未来需调减(财政性资金除外)例:2012 年收到 80 万元,补偿未来一项支出,该支出发生在 2013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800000贷:递延收益 800000实际发生时,借:递延收益 800000贷:营业外收入 8000002012 年申报时,纳税调增 800000,附表一第 24 行填 0,附表三第 11 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账载金额填写 0,税收金额填 800000 元,调增金额填 800000 元2013 年申报时,纳税调减 800000,附表一第 24 行填 800000,附表三第 11 行(确认

19、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账载金额填写 800000,税收金额填 0,调减金额填 800000 元解读:以实际支出时间作为纳税时点,收付实现制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货币,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收到时全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征税,不涉及纳税调整。第 25 行“捐赠收入”准则:按实际收到日期确认收入,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在本行次填报制度: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汇算清缴时,作为收入类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3 行填报例如,2012 年 11 月接受关联企业赞助电脑,公允价值合计 720000 元,预计残值率 5%,折旧年限 3 年接受捐赠时,借:固定资产 720000贷:

20、递延收益 720000次月起,借:递延收益 20000 (720000/3*12)贷:营业外收入 20000借:管理费用 19000贷:累计折旧 190002012 年申报时,本行次填 20000,附表三第 5 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账载金额填 20000,税收金额填 720000,调增金额填 7000002013 年申报时,本行次填 240000(20000*12)附表三第 5 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账载金额填 240000,税收金额填 0,调减金额填 240000第 26 行“其他”如,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税法与会计处理相同,无需纳税调整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1、第 1 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19第 2 行“视同销售收入”见附表一,仅有调增金额第 3 行“接受捐赠收入” 除执行新会计准则外的纳税人才填列第 4 行“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会计和税法的规定基本一致,特殊情况销售返利第 5 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范围: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税法上不按第 6 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调减金额,通过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 5 列填报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不涉及该行例如,某公司以现金 100 万元对长江公司股权投资,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22、允价值份额 90 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投资成本) 10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0初始投资成本=计税基础,不调整。在附表十一第 4 列“初始投资成本”和第 3 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填入 1000000 和 0,不涉及第 5 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减。例如,某公司以现金 100 万元对长江公司股权投资,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110 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投资成本) 11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0营业外收入 100000入账价值 110 万,计税基础(初始投资成本)100 万,故需调减 10 万,该金额先填入附表十一第 5 列,再填入附表三第 6 行第 4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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