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 安 市 商 业 银 行个 人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 .2第 二 章 经 常 项 目 个 人 外 币 兑 换 管 理 .3第 三 章 资 本 项 目 个 人 外 币 兑 换 管 理 .5第 四 章 个 人 外 币 现 钞 兑 换 管 理 .5第 五 章 个 人 结 售 汇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6第 六 章 附 则 .9内 外 部 规 章 制 度 索 引 10国 际 业 务 版 次 : 2013年 第 1版外 币 资 金个 人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 2 页 共 11 页2总 则为规 范我行个人外币兑换业务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2、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请全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营业网点严格遵照执行。本行 获准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各营业网点在办理外币兑换业务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认真审核个人客户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合法外汇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对 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万美元。个人年度 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个人年度 总额内购汇和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个人所 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
3、、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各 营业网点应按照本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国 际 业 务 版 次 : 2013年 第 1版外 币 资 金个 人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 3 页 共 11 页3核,并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处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含外币兑换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相关信息。经 常 项 目 个 人 外 币 兑 换 管 理个人 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个人 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需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其收结汇、售付汇按照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境内个人 经常项目项
4、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 )捐 赠 :经 公 证 的 捐 赠 协 议 或 合 同 。捐 赠 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二 )赡 家 款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或 经 公 证 的 赡 养 关 系 证 明 、境 外 给付 人 相 关 收 入 证 明 ,如 银 行 存 款 证 明 、个 人 收 入 纳 税 凭 证 等 ;(三 )遗 产 继 承 收 入 :遗 产 继 承 法 律 文 书 或 公 证 书 ;(四 )保 险 外 汇 收 入 :保 险 合 同 及 保 险 经 营 机 构 的 付 款 证 明 。投 保 外汇 保 险 须 符
5、 合 国 家 规 定 ;(五 )专 有 权 利 使 用 和 特 许 收 入 :付 款 证 明 、协 议 或 合 同 ;(六 )法 律 、会 计 咨 询 和 公 共 关 系 服 务 收 入 :付 款 证 明 、协 议 或 合 同 ;(七 )职 工 报 酬 :雇 佣 合 同 及 收 入 证 明 ;国 际 业 务 版 次 : 2013年 第 1版外 币 资 金个 人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 4 页 共 11 页4(八 )境 外 投 资 收 益 :境 外 投 资 外 汇 登 记 证 明 文 件 、利 润 分 配 决 议 或红 利 支 付 书 或 其 他 收 益 证 明 ;(九 )其
6、它 :相 关 证 明 及 支 付 凭 证 。境外个人 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 )房 租 类 支 出 :房 屋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的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发 票 或 支 付通 知 ;(二 )生 活 消 费 类 支 出 :合 同 或 发 票 ;(三 )就 医 、学 习 等 支 出 :境 内 医 院 (学 校 )收 费 证 明 ;(四 )其 它 :相 关 证 明 及 支 付 凭 证 。上 述 结 汇 单 笔 等 值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应 将 结 汇 所 得 人 民 币 资 金 直 接划 转 至 交 易 对 方 的
7、境 内 人 民 币 账 户 。个人 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帐户和银行卡内资金。境内个人 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 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国 际 业 务 版 次 : 2013年 第 1版外 币 资 金个 人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 5 页 共 11 页5(一 )在 境 内 取 得 的 经 常 项 目 合 法 人 民 币 收 入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和 有 交 易 额 的 相 关 证 明
8、材 料 (含 税 务 凭 证 )办 理 购 汇 。(二 )原 兑 换 未 用 完 的 人 民 币 兑 回 外 汇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和 原 兑换 水 单 办 理 ,原 兑 换 水 单 的 兑 回 有 效 期 为 自 兑 换 日 起 个 月 ;对 于 当 日累 计 兑 换 不 超 过 等 值 美 元 (含 )以 及 离 境 前 在 境 内 关 外 场 所 当 日 累 计不 超 过 等 值 美 元 (含 )的 兑 换 ,可 凭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办 理 。资 本 项 目 个 人 外 币 兑 换 管 理个人 办理资本项目性质下的外币兑换,按照本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
9、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个 人 外 币 现 钞 兑 换 管 理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或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现钞,需纳入年度总额管理并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处理,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 5000 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本行办理;当日国 际 业 务 版 次 : 2013年 第 1版外 币 资 金个 人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 6 页 共 11 页6累计金额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
10、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 银行外币现钞 提取单据在本行办理。本年度已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个人兑换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本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本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个 人 结 售 汇
11、 管 理 信 息 系 统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营业网点,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含外币兑换业务)应在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各具有结售汇国 际 业 务 版 次 : 2013年 第 1版外 币 资 金个 人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 7 页 共 11 页7业务经营资格的营业网点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系统技术接入条件,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营业网点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上报总行,由总行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除以下情
12、况外,各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营业网点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一 )通 过 外 币 代 兑 点 发 生 的 结 售 汇 ;(二 )通 过 营 业 网 点 柜 台 尾 零 结 汇 、转 利 息 结 汇 等 小 于 等 值 美 元(含 美 元 )的 结 汇 ;(三 )外 币 卡 境 内 消 费 结 汇 ;(四 )境 外 卡 通 过 自 助 银 行 设 备 提 取 人 民 币 现 钞 ;(五 )境 内 卡 境 外 使 用 购 汇 还 款 。各营业网点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含外币兑换业务)时,必 须严格按照下列流程办理:(一 )各 营 业 网 点 前 台 柜 员 要 先 通 过
13、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查 询 个 人 结 售 汇是 否 存 在 超 过 年 度 总 额 的 情 况 ;国 际 业 务 版 次 : 2013年 第 1版外 币 资 金个 人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 8 页 共 11 页8(二 )各 营 业 网 点 前 台 柜 员 要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审 核 客 户 本 人 真 实 身 份 证明 和 提 供 的 相 关 业 务 证 明 材 料 ;(三 )各 营 业 网 点 前 台 柜 员 必 须 要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在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上逐 笔 录 入 结 售 汇 业 务 数 据 ;(四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14、 规 定 通 过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打 印 “结 汇 购 汇 通 知单 ”,作 为 会 计 凭 证 留 存 备 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严格管理个人结售汇系统权限。个人结售汇系统中,经办人员根据业务权限分为管理员、系统业务主管和系统业务经办三类。(一 )管 理 员 负 责 本 机 构 所 辖 各 网 点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业 务 主 管 和 系 统业 务 经 办 的 增 加 、删 除 、个 人 资 料 修 改
15、、角 色 分 配 和 角 色 变 更 ;系 统 业 务 主 管 负 责 本 网 点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营 业 开 始 、结 束 、设 置 、有关 业 务 授 权 管 理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业 务 经 办 负 责 业 务 操 作 。国 际 业 务 版 次 : 2013年 第 1版外 币 资 金个 人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 9 页 共 11 页9(二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中 上 述 三 类 经 办 人 员 和 本 行 日 常 业 务 中 经 办 人员 存 在 以 下 对 应 关 系 :管 理 员 角 色 由 支 行 指 定 专 人 担 任 ;系
16、统 业 务 主 管 角 色 由 营 业 网 点 业 务 主 管 担 任 ;系 统 业 务 经 办 角 色 由 营 业 网 点 业 务 经 办 或 复 核 担 任 。(三 )本 行 对 个 人 结 售 汇 系 统 用 户 实 行 集 中 管 理 ,总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为辖 内 结 售 汇 网 点 机 构 代 码 和 用 户 代 码 的 管 理 机 关 。(四 )各 网 点 的 系 统 业 务 主 管 和 系 统 业 务 经 办 如 需 进 行 增 加 、删 除 、个人 资 料 修 改 、角 色 分 配 或 角 色 变 更 ,应 向 本 行 代 码 管 理 机 关 提 出 申 请 ,由管
17、理 员 进 行 调 整 。附 则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结售汇业务(含外币兑换业务),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 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本办法由泰安 市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国 际 业 务 版 次 : 2013年 第 1版外 币 资 金个 人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 10 页 共 11 页10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内 外 部 规 章 制 度 索 引1 外部法律法规(1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国 令 第 532 号 )(2)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6第 3 号 )(3)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汇 发 20071 号 )(4) 结 汇 、售 汇 及 付 汇 管 理 规 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1996第 1 号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洗 钱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五 十 六号 )(6) 金 融 机 构 反 洗 钱 规 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6第 1 号 )(7) 金 融 机 构 大 额 交 易 和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人 民 银 行令 2006第 2 号 )(8) 金 融 机 构 大 额 和 可 疑 外 汇 资 金 交 易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汇 发 2004100 号 )附 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国 际 业 务 版 次 : 2013年 第 1版外 币 资 金个 人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管 理 办 法第 11 页 共 11 页112 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