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09071第 1 页 共 11 页通信配套及电信服务协议甲方: 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市北辰电信分公司(简称天津市电信公司)鉴于:一、甲方有语音、数据等多方面电信服务的需求。二、乙方是有着合法电信运营资质、信誉良好、业务能力全面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为满足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的要求,在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原则的基础上,天津市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市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通信设施配套以及相关电信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遵守。总则:本协议应
2、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一条 协议内容鉴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的共同意愿,为满足甲方的电信需求,经友好协商,乙方投资为甲方进行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使用乙方的电信服务。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09071第 2 页 共 11 页第二条 合作方式、合作内容:2.1 乙方为甲方进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具体内容包括 外网管道接入机房,室内语音布线等。所需工程费为 3.4 万元,设备费为 0.8 万元。此项目工程由乙方投资,产权归乙方所有,设备由 乙方 投资,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的工程概况为:工程名称:
3、 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配套工程接入项目、工程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津围公路摩天电子对过建筑面积: 1400 平米 预计竣工期限: 2011 年 12 月 20 日前 工程内容: 外网管施工到机房, 2.2 工程建设完毕后,乙方为甲方所建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全方位电信服务,具体业务如下:(1) 语音 40 条直线 (2) 数据 4M 独享互联网专线一条 (3) 其他 无 2.3 如甲方在电信业务方面提出新需求,乙方有权作为首选的此项业务提供商。第三条 甲方责任义务3.1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程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如建筑物平面图、外网弱电图及其他乙方施工所必需的建筑图纸等(并尽力向
4、乙方提供数据文件),以便于快速施工及日后维修。3.2 由甲方投资的部分由甲方负责维修。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09071第 3 页 共 11 页3.3 甲方如发现乙方的通信网络线路、设备有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维修,并协同追究损坏方的责任。3.4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中所建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施工进度、竣工日期等情况,提前 1 个月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的施工日期。3.5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种便利条件,并委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3.6 甲方保证乙方在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电信业务的优先权,并确保乙方提供电信服务的长期性。3.7 甲方应遵守国家相
5、应的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四条 乙方责任义务4.1 乙方为甲方提供 7(天)*24 (小时)技术响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及业务咨询,代办甲方业务,免费提供通信策划及方案。4.2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等负责通信网络的设计方案及施工。4.3 确保工程优质并按期完成,并对乙方投资的部分进行维护。4.4 乙方按甲方需求提供相应的各种电信业务。4.5 乙方负责该项目红线外管线路径的审批手续。4.6 如遇乙方网络调整,有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时,应提前至少一
6、天通知甲方,并在征得同意的条件下完成调整。第五条 结费方式: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09071第 4 页 共 11 页5.1 甲乙双方约定的计费标准: 语音普通电话直线月租优惠后 35 元/部/月免收,市话标准前 3 分钟 0.22 元,后每分钟 0.11 元,国内长途直拨 IP标准计费 0.3 元/分钟,国际及港澳台 IP 标准;4M 独享互联网专线优惠后1500 元/条/月。 5.2 甲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的通信费用,如有逾期,乙方应以书面或其他方 式通知甲方,甲方在向乙方补交通信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 3的违约金。若甲方到月底仍未支付上月的通信
7、费用,则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同时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并按每逾期一天 3收取违约金。5.3 通信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 。甲方的帐号: 甲方的开户银行: 第六条 安全施工6.1 甲乙双方都应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施工,发生事故,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七条 保密条款7.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条款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7.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包括项目计划、施工图纸,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方泄露。7.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资料、规划方案等,甲方不得向他方泄露。7.4 以上 3 款保密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0907
8、1第 5 页 共 11 页第八条 协议变更及违约责任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互相谅解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8.2 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项目总投资 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通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需提供相应证明,此违约金可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赔偿。如确因乙方网络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需提供相应证明,经确认属实后,在协议的第二年期内提出解除合同。8.3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
9、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项目投入的设备及各项资源支出等。8.4 本协议及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及通信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变更本协议。8.5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互相谅解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或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或乙方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后,可以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09071第 6
10、 页 共 11 页免予承担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违约责任,但甲方或乙方应尽力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10.1 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11.1 本协议有效期为 三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2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本协议将继续执行。11.3 本协议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甲方: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市北辰电信分公司法人
11、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地址: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北辰大厦 2 号 9 层电话: 电话: 58833037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09071第 7 页 共 11 页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09071第 8 页 共 11 页附件: 网站(域名)备案调查表接入单位 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经营性网站 ICP 经营许可证号:非经营性网站 有 无接入单位分管网站负责人信息姓名: 有效证件号码: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网站名称域名列表是否备案 是 否备案编号
12、 备案情况备注接入单位声明:本单位/本人已认真核对上述表格填写情况,并对该表格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用户签字:日期:单位公章: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09071第 9 页 共 11 页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互联网接入单位接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中国电信互联网(CHINANET)或相关业务平台(含行业短信平台)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第一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不得利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含行业短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互
13、联网(CHINANET)或相关业务平台(含行业短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互联网(CHINANET)或相关业务平台(含行业短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14、的;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09071第 10 页 共 11 页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如发现存在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或发布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条 互联网接入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第四条 严格规范行业短信端口管理,坚决杜绝两类行为,一是利用行业短信端口向未同意接收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二是擅自转租行业短信端口给第三方群发信息。第五条 互联网接入单位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
15、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第六条 互联网接入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七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针对未备案网站、虚假备案网站或涉嫌发布不良信息网站,情节严重者终止接入服务。此责任书经互联网接入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保管。第八条 具备 ISP 经营许可证的接入服务商者,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如基础电信运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09071第 11 页 共 11 页营商发现接入服务商存在资源转租行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有权停止接入服务。互联网接入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