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 南 省 物 价 局 、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规 范和 调 整 长 沙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标 准 及 有 关 问 题的 批 复二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湘 价 费 2007 51 号长 沙 市 物 价 局 、 长 沙 市 财 政 局 :你 们 关 于 规 范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的 请 示 收 悉 。 规范 和 调 整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征 收 方 式 与 标 准 , 对 于 提 高 城 市 基 础设 施 建 设 水 平 和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 节 约 土 地 资 源 与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率 ,改
2、善 投 资 发 展 环 境 有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经 研 究 , 现 就 你 市 城 市 基础 设 施 配 套 费 征 收 标 准 等 有 关 问 题 批 复 如 下 :一 、 凡 在 你 市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商 业 、 住宅 和 工 业 类 等 建 设 项 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均 应 按 本 批 复 规 定 的 征 收 标 准和 方 式 缴 纳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的 执 收 单 位为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主 要 用 于 城 市 道 路 、 桥 涵
3、 、 公 共 交 通 设 施 、城 市 园 林 景 观 、 政 府 办 学 校 、 地 下 排 污 管 网 等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和建 设 。二 、 同 意 你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继 续 按 建 筑 面 积 征 收 , 具体 征 收 方 式 : 已 办 理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手 续 但 未 办 理 报 建 统 一 缴 费 手 续的 建 设 项 目 , 由 你 市 财 政 部 门 委 托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办 理 报 建 手续 时 执 收 ; 未 办 理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手 续 的 建 设 项 目 , 由 你 市 财 政 部 门
4、委 托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办 理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手 续 时 代 征 。三 、 同 意 适 当 调 整 你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标 准 :1、 调 整 后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标 准 按 用 地 类 型 和 土 地 级 别分 别 核 定 , 具 体 收 费 标 准 见 附 件 1。 具 体 项 目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配 套 费 计 算 公 式 为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土 地 使 用 面 积规 划 容 积 率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标 准 。2、 以 招 标 、 拍 卖 、 挂
5、牌 、 协 议 出 让 ( 含 补 办 土 地 出 让 手 续 )方 式 供 应 的 土 地 , 在 基 准 地 价 的 基 础 上 , 加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等项 目 确 定 土 地 起 始 价 , 实 际 成 交 价 格 高 于 起 始 价 的 部 分 按 30%的 比例 征 收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3、 除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和 廉 租 房 以 外 的 划 拨 土 地 , 按 建 筑 面 积 每平 方 米 150 元 的 标 准 征 收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4、 经 批 准 , 建 设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对 土 地
6、 用 途 和 规 划 容 积 率进 行 调 整 的 , 应 当 按 照 调 整 后 的 用 途 和 容 积 率 对 该 项 目 的 城 市 基 础设 施 配 套 费 进 行 补 退 。5、 出 让 再 转 让 土 地 , 原 未 按 调 整 后 的 标 准 征 收 城 市 基 础 设 施配 套 费 的 , 应 按 调 整 后 的 标 准 补 缴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6、 规 划 容 积 率 小 于 1.0 的 商 品 住 宅 项 目 , 容 积 率 每 减 少0.1,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增 加 10%; 工 业 项 目 按 1.0 的 规划 容 积 率 核
7、定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 地 下 空 间 用 于 经 营 性 的 项 目 ,按 地 上 同 类 标 准 的 50%征 收 。四 、 清 理 规 范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征 收 政 策 。1、 取 消 党 政 机 关 、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和 以 招 标 、 拍 卖 、 挂 牌方 式 取 得 土 地 的 建 设 项 目 免 征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 以 及 开 发 企 业和 开 发 区 建 设 项 目 减 半 征 收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的 规 定 。2、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 大 中 专 学 校 教 学 及
8、 配 套 设 施 用 房 按 住 宅 用地 类 型 和 土 地 级 别 标 准 减 半 收 取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 村 民 安 置 住房 、 廉 租 住 房 、 部 队 军 事 和 办 公 用 房 、 中 小 学 ( 含 幼 儿 园 ) 教 学 及配 套 设 施 用 房 、 社 会 福 利 事 业 单 位 非 营 利 性 用 房 和 城 市 地 下 管 网 工程 免 征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3、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原 则 上 不 予 减 免 , 交 通 、能 源 、 环 保 及 其 它 非 经 营 性 重 点 基
9、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配 套 费 是 否 减 免 及 具 体 减 免 比 例 , 国 家 和 省 级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由 省 人民 政 府 确 定 , 市 级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五 、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措 施 , 确 保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标 准 调 整顺 利 出 台 。1、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是 财 政 收 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收 费 资金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 实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2、 清 理 规 范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10、 配 套 费 优 惠 政 策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套 费 调 整 后 , 你 市 要 对 现 行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减 免 和 优 惠 政 策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清 理 , 除 本 通 知 第 四 款 规 定 的 各 项 减 免 政 策 外 , 你 市不 得 再 出 台 其 它 收 费 减 免 和 优 惠 政 策 , 原 各 区 及 乡 、 镇 政 府 和 街 道办 事 处 在 土 地 征 用 、 出 让 和 工 程 项 目 报 建 环 节 自 行 收 取 的 拆 迁 配 套费 、 综 合 开 发 建 设 配 套 费 等 用 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11、套 的 各 种 收 费 , 一律 停 止 和 取 消 。3、 清 理 整 顿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各 种 收 费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标 准 调 整 后 , 你 市 要 对 涉 及 建 设 项 目 的 收 费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清 理 , 除中 央 和 省 级 政 府 及 其 物 价 、 财 政 部 门 立 项 定 标 的 各 种 收 费 和 省 物 价局 制 定 的 服 务 性 收 费 外 , 不 准 再 对 建 设 项 目 收 取 其 它 费 用 。4、 加 强 对 城 市 土 地 级 别 划 分 、 基 准 地 价 和 土 地 出 让 价 格 的 管理 。
12、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征 收 方 式 和 收 费 标 准 调 整 后 , 由 你 市 物 价部 门 会 同 国 土 部 门 严 格 核 定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级 别 、 基 准 地价 和 各 项 目 应 缴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数 额 。5、 确 保 政 府 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配 套 和 投 入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套 费 标 准 调 整 后 , 你 市 要 确 保 所 征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全 额 用 于 对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配 套 , 对 纳 入 本 通 知 规 定 用 途 的
13、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内 容 ( 见 附 件 2) , 不 得 再 收 取 或 分 摊 类 似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的 费 用 , 违 者 一 律 按 乱 收 费 查 处 。6、 切 实 加 强 对 房 地 产 价 格 的 管 理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调 整后 , 你 市 物 价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土 地 成 本 的 监 审 , 加 强 对 房 地 产 市 场 价格 的 监 测 , 全 面 实 行 房 地 产 价 格 的 明 码 标 价 , 开 展 对 房 地 产 价 格 的专 项 治 理 , 严 肃 查 处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哄 抬 房
14、 价 、 价 外 加 价 、 价 格 欺 诈和 不 按 规 定 明 码 标 价 等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 以 维 护 和 促 进 房 地 产 行 业 健康 有 序 发 展 。六 、 本 通 知 自 2007 年 5 月 8 日 起 执 行 , 试 行 期 一 年 。 试行 期 间 你 市 所 辖 各 县 、 市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继 续 按 原 批 准 环 节和 标 准 征 收 。 试 行 期 满 由 你 市 申 报 核 定 正 式 收 费 标 准 。 你 市 要 认 真总 结 试 点 情 况 , 有 何 问 题 请 及 时 向 省 物 价 、 财 政 部 门 报
15、告 。附 表 : 1、 长 沙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标 准2、 由 财 政 投 入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项 目附 表 1:长 沙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标 准元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土地级别标 准用地类型一 二 三 四 五 六商业 360 300 240 200 160 120住宅 270 220 180 150 120 90工业 176 146 117 88 73 58附 表 2:由 财 政 投 入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项 目一 、 地 下 排 污 管 网二 、 地 上 基 础 设 施 配 套1、 路 基 及 路 面 工 程 ( 含 征 地 拆 迁 )2、 桥 涵3、 城 市 雕 塑4、 广 告 ( 公 益 )5、 公 共 亮 化 设 施 ( 路 灯 、 霓 虹 灯 、 景 观 灯 )6、 公 共 城 市 园 林 景 观 ( 石 景 、 盆 景 、 果 树 林 木 )7、 公 共 交 通 设 施8、 公 共 消 防 设 施9、 公 交 设 施10、 人 行 天 桥11、 地 下 人 行 通 道12、 轨 道 交 通13、 城 市 绿 化 广 场14、 社 会 停 车 场三 、 公 建 配 套 设 施1、 公 厕2、 垃 圾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