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埠镇中学教师流动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健全教师流动调配制度,规范教师流动调配程序,科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稳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着眼于五个原则、三项程序和几个不准的具体规定,出台了教师流动调配新举。 一、流动原则:(一)编制控制原则。严格执行教师编制管理,当学校因教师退休等减少因素或因学生数增加而导致教师缺编的情况下,方能补充和调入教师。(二)学科配套原则。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发挥教师学科和专业特长,有利于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优先保证学科配套,保持教师队伍总体稳定。(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严格
2、按照教师流动调配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学校支部集体研究决定流动人员。(四)工作时限原则。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间流动的,一般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三年;教师参加县流动的要公开组织考试确定人选,还需在农村学校工作满五年以上;(五)以人为本和注重实绩原则。对长期在基层担任校负责人和个人因身体或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教师,以及获市级以上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县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调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二、流动程序:(一)教师向县城流动程序。教师向县城中小学流动,采取公开考试,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二)教师跨乡镇流动调配程序。教师本人向所在学
3、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要注明基本情况。学校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人事科。县教育局集中整理各学校编制、教师需求和学科配套情况,制定教师流动调配方案。教师流动调配方案经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所在学校及本县相应层次、区域、学科教师余缺情况,研究是否同意流动。凡县外要求调入我校的教师,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男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女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须经县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有几种情况不予流动调配: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任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现仍在处分期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事有偿家教的;申请拟调入单位教师超编的;小学教师要求调入中学任教的;学期中途提出调动申请的。教师流动调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城乡联合体)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暑假进行。符合条件有意向调动的教师在每年 7 月份提交调动申请,其它时间一律不予接收调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