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柑橘园承包合同甲方:瑞塔铺镇茶元峪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王金绒,女,47 岁,初中文化,现居住瑞塔铺镇罗家 边居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让本村的 50 亩柑橘园经营管理的更好,实现更大效益,将其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地面积甲方将本村的 50 亩柑橘园承包给乙方,该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茶元峪村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为 20 年,从 2009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9 年10 月 10 日止。第三条 承包费、交费时
2、间及办法每年每亩承包费贰仟元(小写:2000.00 元)。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交付给甲方。交付方式用人民币现金结算。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和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其费用由乙方自负。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和营销权。4、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时,应提前通知相邻群众,以防事故发生。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在自行对果树管理经营期间,没有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其自己负责。2、如乙方不能及时交付承包费,没有合理理由,甲方有权收回其承包权,还要追加欠款。3、甲方因没有做好相关工作,本村农户无理为难乙方经营管理的,甲方要承担相应损失。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利。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字: 公章乙方: 联系电话 200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