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9139199 上传时间:2019-07-2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建设“ 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 满活力 ”的云南烟草,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云南省烟草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烟草公司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全省烟叶生产发展需要,以省公司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省公司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以加快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以实用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攻关及技术推广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公司系统重

2、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烟叶生产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第三条 省公司科技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的审定。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省公司科技处。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四条 项目一般采取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部分项目,2采取委托制方式立项,由省公司指定一家或几家单位共同承担;对适宜并符合招标条件的,可采用招标方式立项,并按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第五条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烟草行业发展政策和系统科技发展规划;(二)符合省公司科技计划申报要求;(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第六条 申请项目的单位以省局(公司)所属科研机构和各州(市)公司为主,鼓励卷烟

3、工业企业、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参与,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协作,国际技术合作。申请项目的单位具备与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实施条件。第七条 系统外单位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3第八条 申请项目应当报送以下材料到省公司科技处,同时从网上填报电子文档。一一一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推广项目要另附成果

4、鉴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二)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三)相关附件。第九条 申报评审制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立项。(一)项目初审。省公司科技处在受理截止期后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及初审。(二)专家咨询评估。省公司科技处在专家库中随机遴选各类专家进行项目评估,并根据专家咨询评估意见,编制科技项目计划(草案)。(三)省公司科技委员会评审。省公司科技处将科技项目计划(草案)提交云南省局(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评审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评审方式采取由主审和副主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经全体到会的科技委员投票表决进行审定,投

5、票统计按同意立项栏得票数超过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为拟立项项目。(四)计划编制及下达:省公司科技处根据省公司科技委4员会评审意见,编制科技项目建议计划上报省局(公司)批准。正式下达年度云南省公司科技项目计划。第十条 委托制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立项:(一)省公司科技处提出委托意见;(二)按照第九条(二)、 (三)、 (四)程序执行。第十一条 自科技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省公司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专项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合同填报不符合要求返工 2 次的单位,将在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返工 3 次以上(含 3 次)的单位,将在承担单位创新能力考核中扣分。第十二条 在合同

6、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以上项目。第十三条 实施期限超过 3 年的项目,先签订 3 年期的项目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并经评估后,再确定后续工作计划。第三章 项目实施第十四条 项目合同中,甲方为省公司,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项目负责人。(一)甲方的职责是:1、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咨询、年度计划编制和下达、项目检查、验收评价;52、按项目合同规定与财务部门协商拨付科技经费;3、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二)乙方的职责是:1、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2、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

7、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3、协调项目执行的有关问题;4、督促丙方组织实施项目和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三)丙方的职责是:1、按项目合同组织实施项目;2、接受甲方、乙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履行项目执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和科技保密等职责。第十五条 有两家以上单位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协作单位签署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事宜。协作单位须与项目申请书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确需变动,须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公司科技处,获准后方能改动。第十六条 省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一) 在研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

8、于每6年 11 月 30 日前,向省公司科技处提交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并记录存档。经省公司科技处对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审核后下拨当年科技经费。逾期不报,暂停拨款。(二) 省公司科技处每年对省公司下达计划的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部分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同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资质、信誉评估,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取消项目负责人资格。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终止、撤销:(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项目无法继续执行的;(二)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三)项目承担单位不按项目合同执行,挪用科技经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四)

9、依据项目年度和中期检查评估结果,按规定应予终止的。自项目撤销终止之日起,承担单位停止与该项目相关的一切科研活动,不得再使用该项目经费,尚未使用的经费在两个月内退还省公司。使用科技经费已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承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科技处、财务处审批后执行。7第十八条 在项目 执行期内,合同内容不得 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科技处对申报项目的进行形式审查及初审,经省公司科技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省局(公司)批准,重新签订项目合同或订立补充项目合同。第十九条 对于由系统外单位承担的招标项目,省公司科技处将每年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拨款

10、、监督管理方式、考核等,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四章 项目验收及问效第二十一条 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的 3 个月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报省公司科技处申请验收。超过申报验收期限 7 天未上报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的,省公司将取消对该项目的验收,并按省局(公司)问责制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科技项目验收申请书;(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三)项目经费决算报告(200 万以下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供,200 万以上的项目需经中介机构审计),重大项目应当8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四)相关附件。第二十三条

11、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一)项目合同规定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二)项目知识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四)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五)项目组人员履职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六)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经省公司科技处形式审查后,省公司科技处从专家库中邀请有关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不低于 5 人的单数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二)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公司发给项目验收证书。第二十五条 验收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

12、 过验收:(一)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没有完成;(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备;9(三)擅自修改项目合同内容;(四)超过项目合同原定完成时间 3 个月以上,且事先未作延期申请。第二十六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属于本办法第十六条中(二)、 (三)、 (四)项所规定的情况之一者,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此后 2 年内不得申请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第二十七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承担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填报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交完整的评价验收技术资料(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试验或设计试制报告、测试及使用考核报告、有关的全套技术图纸、评价验收证书等)和经费决算验收意见,由公司

13、科技处下达同意结题通知。第二十八条 需要评价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向省公司申请评价,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施行。第五章 成果的管理、奖励和推广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题评价后,项目承担单位和省公司科技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包括项目立项、设计、考察、试验与实验、试制、验收与评价、推广应用、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科研历史记录。按照技术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不得遗失,不得由个人占有,并公布科技成10果信息。第三十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切实重视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工作。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归属按

14、照合同书的规定执行,合同书未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做好省局级、省部级及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省局级奖励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评定。第三十二条 对于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省公司科技处根据科技成果情况,编制推广计划,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根据计划要求,对成果进行推广应用。第三十三条 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科技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各州(市)公司、直属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