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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189800 上传时间:2018-06-1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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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惠民计划,实现惠民计划科学、高效、规范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办法” )和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特制定本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山西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总 则第一条 为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惠民计划,实现惠民计划科学、高效、规范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办法”

2、 )和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科技惠民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由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设立。设立山西省科技惠民计划作为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的前导和配套,由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设立。第三条 惠民计划坚持面向基层,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通过营造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服务平台,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普及,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3、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3第四条 惠民计划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其重点任务是:支持基层开展具有导向作用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支持基层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层公共服务领域转化应用。第一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 省科技厅负责惠民计划的总体协调;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惠民计划及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组织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负责组织申报国家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和建立省级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项目实施方案的咨询论证、立项批复、成果管理等。第二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

4、科技厅研究制定惠民计划及其经费管理。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细则组织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负责落实国家项目配套经费及省级惠民计划专项经费;负责省级惠民计划项目预算审批;负责国家及省级经费的下达。第三条 山西省科技惠民计划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长由省科技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推动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4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具体日常事务。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指导惠民计划工作重点方向和内容;协调集成科技资源,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等保障条件;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和支持惠

5、民计划项目实施和相关技术成果与成功经验的推广普及,研究解决惠民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择优向科技部、财政部推荐基层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听取惠民计划项目实施进展及验收情况报告及项目成果推广实施情况。第五条 成立惠民计划咨询论证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一名,成员由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科技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任期两年。咨询论证专家组职责是,为惠民计划的组织、实施、重点内容提供建议;指导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凝练项目;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咨询和评审论证,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评估验收等工作。第六条 基层实施惠民计划项目要求成立由基层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相

6、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组成的实施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担任惠民计划项目实施的行政总师,负责项目行政事项的组织协调。基层科技主管部门是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基层财政主管部门是对项目经费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实施领导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申报、实施管理;负责项目5承担单位的遴选;负责落实资金、政策、人才等保障条件。要建立由技术专家组成的项目实施专家组,设立技术总师,负责项目技术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基层项目实施领导组的领导和统一协调下,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7、第二章 项目组织第一条 惠民计划优先支持范围:(一)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体育运动康复器材、医疗器械、临床医疗和转化医学、生殖健康、民族医药、远程医疗等技术的转化应用。(二)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与恢复、大气等污染控制、饮用水保障、污染土壤治理、垃圾与污泥处理、以及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环保等技术的转化应用。(三)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四)社会管理等相关民生领域。第二条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指南或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在科技厅网站上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6

8、技惠民计划项目的通知。第三条 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惠民计划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县(市、区)进行项目统一申报。第四条 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调研民生问题和技术需求,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的方向和部署,有较好的工作基础,项目要解决的问题已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事项;符合优先支持领域和范围,主要技术成果选自科技成果目录指南;技术所有方与用户的权益和责任明确。(二)项目实施方案完整,体现整体设计、协调推进;项目目标应明确具体,主要任务应明确清晰,考核指标应可量化、可考核。除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外其他来源资

9、金确保落实到位。(三)项目实施路径要明确,要确定实施的时间节点,要制定项目实施成果应用示范成功后,在本地区推广应用的具体措施。(四)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到位。建立由基层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协调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部门在项目实施中的具体任务;成立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建立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组成的项目实施专家组,对项7目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五)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与其他承担单位、科技成果提供方、资金接受方与使用方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明确,要通过书面协议进行确认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六)项目牵头单位在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应编制

10、项目预算。基层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除财政投入以外的其他来源资金,并要提供落实自筹资金承诺书等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明确到位时间进度安排。(七)项目实施办公室要会同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建立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专项经费法人管理责任制,应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单独建账,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专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八)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出社会宣传、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等措施。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山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企业应三年连续盈利。(二)项目承

11、担单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应具有良好的基础,技术提供方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三)联合承担单位构成合理,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8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第三章 项目申报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基层组织单位的领导和协调下,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报基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第十七条 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算审核,提出论证意见并对论证审核结果负责。可行性论证意见要对项目需求和目标任务的适宜性做出评价;对所选取

12、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成熟性、适宜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评价;对项目管理机制、实施机制是否符合实际做出评价。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可行性论证意见和项目预算结果,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方案经修改完善后,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盖章,由基层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报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审核、协调后,统一报送到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第十九条 上报项目由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由组长签字,专家组出具论证意见,并提出优选向国家推荐项目和省级惠民计划备选项目。专家组向省惠民计划联席会议报告项目评审(论证)情况。9第二十条 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根

13、据评审论证结果,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审核后,将符合推荐要求的项目,择优限项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科技部立项批复及预算批复,通知基层组织单位组织修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与基层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同时完善项目预算,协调落实其它来源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和其它来源资金投入预算金额和投入结构一般不得调整。各方签字盖章后,报科技部审核备案。第二十二条 省级惠民计划项目经省科技厅办公会议审核后,经省财政厅会签后下达。项目牵头单位要及时与省科技厅按实施方案签订任务合同书,并保证协调各承担单位按合同书任务时间完成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

14、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第四章 项目实施第二十三条 惠民计划项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目标任务合同制。行政领导负责制。担任项目实施领导组组长的行政领导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协调推进项目的实施,协调所需资源到位,创新管理机制,确保政策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10用、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目标任务负完全责任。目标任务合同制。依据省科技厅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的任务合同书,牵头单位与各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落实任务分工和预算分解方案,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领导组要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召开领导组

15、会议研究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第二十五条 建立项目实施报告制度。项目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惠民计划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简报;每年按时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第二十六条 建立项目成果档案制度。项目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能反映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状况效果,反映实施过程的电子、音像、文字、数据等材料档案。第二十七条 建立宣传普及制度。项目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宣传,要组织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进行适时报道,要在项目实施地点竖立“国家(或山西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示范点”宣传牌。第二十八条 建立用户群众参与制度。在项目设计前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验收时,要吸引用户和群众参与,听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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