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市朝阳区科级单位汽车定编表 填表说明北京市朝阳区科级单位汽车定编表是核定单位汽车编制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填报时要做到数字真实、准确。要求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现将填报说明如下:一、 “填 报单 位” 要填写 单位全称,与组织 机构证书中名称一致。二、 “组织 机构代 码”为填报单位组织机构代 码证书号码。三、 “核定汽车编制数量 ”、“实有车数量”由区控办填写。四、 “编办 核定人 员编 制数” 、“其中执法人员编制数”要与编办文件下达的人员编制数一致。五、 “现 有在 编人数”为截止填表日止的 实有人数。六、 “是否有行政执法 职能” ,按照编办文件如 实填写。七、第 1 栏“车辆型号及名
2、称 ”,要填写 车辆名称及车辆型号,要全称不要填简称。如:桑塔纳 2000 型小轿车、奥迪 A6 小轿车。 八、第 2 栏“牌照号 码,要牌照号码全号。如:京 EG 8850。九、第 3 栏“排气量 ”,要填写车的排气量,如: 2.0。十、第 4 栏“裸车价格 ”,填到万,以下四舍五入。十一、第 5 栏“购车 日期” ,填到年,不填月、日。一律用2阿拉伯数字。十二、第 6 栏“已行使里程 ”,填到万,以下四舍五入。十三、第 7 栏“是否在 编” ,将应列入编 制的车辆填在前面,填“在 编” ;编制以外的 车辆,如大轿车 ,填“不在编”。 十四、第 8 栏“用途 ”,共有五种,1工作用 车。指副局级以上领导用车。2公务用车。3执法用车。4生产用车。如环卫、绿化用车。5其它 十五、第 9 栏“备注 ”,按照实际情况分 别填写:已核对无误、有信息变更、已过户或报废、新增。填写“新增 ”的车辆, 须在表 2 填写详细 信息并附行驶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