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国家职业分类大全1.第一大类名称修订为“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其职业分类修订参照我国政治制度与管理体制现状,对具有决策和管理权的社会职业依组织类型、职责范围的层次和业务相似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大小等进行划分与归类。修订后的第一大类包括 6 个中类、15 个小类、23 个职业。与 1999 版相比,增加 1 个中类,减少 1 个小类、2 个职业,并对部分类别名称和职业描述进行了调整。2.第二大类名称为“专业技术人员” ,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除遵循职业分类一般原则和技术规范外,还着重考量职
2、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修订后的第二大类包括 11 个中类、120 个小类、451 个职业。与 1999 版相比,减少 3 个中类,增加 5 个小类、11 个职业。3.第三大类名称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依据我国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中从业者的实际业态进行。修订后的第三大类强化其公共管理、企事业管理等领域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属性,包括 3 个中类、9 个小类、25 个职业。与 1999 版相比,减少 1 个中类、 3 个小类、28 个职业。4.第四大类名称修订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我国服务业发展
3、现状,特别关注新兴服务业的社会职业发展,主要按照服务属性归并职业。修订后的第四大类包括 15 个中类、 93 个小类、278 个职业。与1999 版相比,增加 7 个中类、 50 个小类、81 个职业。5.第五大类名称修订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其职业分类修订以农、林、牧、渔业生产环境、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现代农业生产领域中生产技术应用、生产分工与合作的现状为依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修订后的第五大类包括 6 个中类、24 个小类、52 个职业。与 1999 版相比,中类维持不变,减少 6 个小类、83 个职业。6.第六大类名称修订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其职业分类修订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生产制造业发展业态,以工艺技术、工具设备、主要原材料、产品用途和服务与技能等级水平相似性进行。修订后的第六大类包括 32 个中类、 171 个小类、650 个职业。与1999 版相比,增加 5 个中类,减少 24 小类、526 个职业。7.第七大类名称为“军人” ,沿用 1999 版大典做法,维持原大类名称及内容表述不变。8.第八大类名称为“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 ,沿用 1999 版大典做法,维持原大类名称及内容表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