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医院建立 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二条 医院必须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三条 现金使用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员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结算起点 100 元一下的零星开支。、 中国人民银行确
2、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4 、 除以上 规定外,支款 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 3000元部分,不得以现金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21、医院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2、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主管批准后提取。3、医院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4、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医院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
3、理。医院应当加强对银行结束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5、医院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券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6、医院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7、医院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8、医院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须填写借款单,
4、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各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医院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9、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10、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11、出纳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报销票据上加盖“ 现金收讫 ”、“现金付讫”戳记及相关附件 单上盖“ 附件” 鲜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