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顶管施工合同甲方:浙江天宇药业有限公司乙方:台州市黄岩区市政建设公司浙江天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台州市黄岩区市政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订立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项目:浙江天宇药业有限公司电力顶管工程施工地点:浙江天宇药业有限公司厂内二、工程量及工期:本工程钻敷 167 电力护套管,长度按实计算。施工工期:自 2012 年 月 日到 2012 年 月 日(雨天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顺延)。三、工程单价及合同总额1、工程单价:施工费按 160 元/孔米计算(含管材费用)。2、工程款总价约为:
2、 (大写) ,工程量按实结算。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责任1.1 负责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地质勘查报告,地下管网分布报告或地下障碍物的位置、埋深及施工图纸。1.2 路面破坏由甲方负责协调和修复。1.3 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场地的围护工作。1.4 完成施工任务后,甲方应及时检测验收,在乙方提供相应的竣工技术文件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2、乙方责任2.1 认真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标准、施工规范已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2.2 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对质量的监督、检查。2.3 及时将竣工技术文件移交给甲方。2.4 做好施工现场已知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沟筑物的保护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为表示甲、乙双方的真诚合作,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