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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责任分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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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楼上漏水维修费能要楼下分担吗?巩小姐接到管理处电话,反映巩小姐的洗手间漏水,影响到了楼下的正常生活,需要巩小姐将洗手间重新做防水措施。而巩小姐认为应该属于发展商的责任,但发展商认为交给巩小姐的是毛坯房,巩小姐有责任做好房屋的防水措施。随后巩小姐又要求维修费用应楼上楼下各付一半。那么,楼上漏水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可以要求楼下分担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打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赔偿损失”。要确定巩小姐洗手间漏水维修费用

2、由谁承担,首先要弄清楚造成洗手间漏水的责任的归属,是发展商、设计商或承建商在设计建造房屋的质量责任,还是业主及装修者的责任?按照因果联系的归责原则,发展商如果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交给业主的是毛坯房,是没有义务处理洗手间的防水、防漏措施的,而处理洗手间防水、防漏措施就是业主应在装修中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发展商处理好了防水、防漏措施,业主在装修时也可能会破坏防水、防漏层造成洗手间漏水的隐患。因此发展商无此责任弄洗手间防水措施是合理的。现在洗手间漏水的原因显然是业主装修中未做好防水、防漏措施的必然结果,这是业主的过错和过失。因此,洗手间漏水的维修责任必然要由业主巩小姐自己承担。而给楼下造成的损失,也应当

3、由巩小姐承担。这个案例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由于责任的区分问题,容易造成住户之间的纠纷和矛盾,这就需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明确区分责任范围,加强与双方业主的沟通,妥善处理好上下住户长期和睦共处的相邻关系。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0-2-6 打印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相邻房屋因滴水引发的纠纷中,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为其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郑先生作为上层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房屋自用部位和设施负有维修保养的义务,故应当对其房屋中向下层渗水、漏水的地面进行维修。但郑先生怠于此义务以至于上层房屋向下层渗水、漏水,直接导致了齐先生家天花板和墙面受损,理应按要求对其进行修复。楼上

4、厕所长期漏水 楼下老人获赔万元 作者: 辛成 发布时间: 2006-01-16 14:31:46 中国法院网讯 楼上的房屋因为装修没有处理好,厕所里的污水大面积漏到楼下的高大爷家,让高大爷家苦不堪言,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高大爷将楼上的傅某某告上了法庭。1 月 16 日,经过江苏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调解,高大爷终于拿到了一万元赔偿金。 原告高大爷和他老伴都快 80 岁了,被告傅某某是某银行庆春路支行的经理,两家均住在本市江干区的北景东苑。高大爷在起诉书中称,2002 年 4 月中旬,二楼的傅某某家由于房屋装修没有处理好,厕所间有了裂缝,导致污水漏到高家,使高大爷家的家具、墙面多处损坏,柜子里的毛毯、棉胎等家用物品也有所毁损。 当时,高大爷与傅某某进行了协商,要求傅将厕所修理一下,避免再次发生漏水,但是,情况一直都没有好转。2003 年 10 月,傅家由于管道堵塞,又有大量的污水漏到了高家,为此,高大爷找社区领导进行了调解处理,但也没个结果。傅家仍然不进行补救,导致之后又发生了三次漏水并且漏水量越来越大,其中 2005 年 8 月那次,傅家因水管爆裂,大面积的积水漏入了高家,至此,高家提出了赔偿要求,但没有和傅家达成协议。 高大爷说,他本想本着相邻和睦、互谅互让的精神解决这个事情,却没有成效,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事情总算有了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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