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办法。 二、赊销商品前,业务人员应事前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应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三、每月末财务人员检查销货收入资金回笼情况,对没有及时回收之货款,财务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业务人员,由业务人员负责催讨账款。业务人员应当每月向财务报告一次催款情况。财务每月将应收账款情况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应收账款报告的内容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提出方案,报
2、公司负责人决定。因业务人员的责任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业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责任。四、业务人员收到货款后,应及时将款项交给财务,财务人员应及时填制收款单,注明款项性质,并由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五、为规避风险,回收货款原则上以转账为主。收取支票的,业务人员应当审核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的图章、发票的年月日、付款地等项目是否齐全、清晰。金额是否大写,如果支票不符合规定,应当要求对方更换。对审核无误的支票,业务人员应及时交给财务,财务办理相应的入账手续。六、业务人员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收负有责任,逾期收款扣除相应的工作业绩: 超过一周的
3、,扣该票金额 20%的业绩; 超过二周的,扣该票金额 40%的业绩; 超过三周的,扣该票金额 60%的业绩; 超过四周的,扣该票金额 80%的业绩; 超过五周以上的,扣该票金额 100%的业绩。七、问题账款的处理: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望、无法如期兑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情况。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人员应在 2 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程序呈请公司负责人审查并签注意见后,转呈法律顾问协调处理。法律顾问在收到报告后,应于 2 日内与业务人员、财务、公司负责人会商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法律顾问派人协助业务人员处理。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人员未在 2 日内报公司负责人处理的,由业务人员自己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