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乐县财政局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履行岗位职责,有效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行为从而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性。第三条风险防控的目标。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目标是:通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的识别、评估、分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股室、各财政所(以下统称各单位股室财政所) 。第
2、五条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在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一)民乐县财政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内控组)负责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政策制度,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要求。(二)民乐县财政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内控办)负责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局内控组报告,督促落实局内控组决定,定期披露内控执行情况。(三)局办公室负责岗位利
3、益冲突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单位,同时报告局内控办。定期向局内控办报送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情况。(四)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对本单位的岗位利益冲突重点环节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局内控办和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第六条综合运用完善岗位设置、落实岗位回避、加强岗位交流以及健全干部人事制度等措施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第七条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分为两级:重大风险: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行政,发生权力寻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严重影响到公共权力
4、的公正行使、严重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一般风险: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行政,未严格按规定要求、程序和环节等开展相关工作,造成工作失误、延期等,影响到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对部门声誉和形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八条岗位设置是指各单位股室财政所根据其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第九条涉及岗位设置的主要风险点:(一)各单位股室财政所未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出现因人设岗的情况,存在廉政风险隐患。(二)各单位股室财政所职责细化分解不到位,内部分工不合理,导致超职责权限设置岗位,或不同岗位之间存在职责
5、交叉。(三)各单位股室财政所未全面梳理业务流程中的不相容岗位(职责) ,并对不相容岗位(职责)进行分离。(四)各单位股室财政所未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进行界定,并通过 AB 岗制度以规范和限制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权力。第十条明确各单位股室财政所职责,建立内部权责体系。根据县编办批复的民乐县财政局和财政所“三定”规定及民乐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和股室人员的通知要求,明确各单位股室财政所主要职责及需要协调的工作事项,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内设机构和职责体系。第十一条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岗位设置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坚持按需设岗,分解工作
6、职责,梳理工作流程,预判岗位风险。第十二条分离不相容岗位(职责) 。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各单位股室财政所系统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 ,对不相容岗位(职责)进行分离,明确细化岗位责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十三条界定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关键岗位是指处于业务发展的关键环节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高风险岗位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和政策制定等重要工作责任,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的工作岗位。各单位股室财政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关键岗
7、位和高风险岗位进行界定。规范和限制岗位权力,实行人员 AB 岗制度。第十四条岗位设置的程序:(一)局办公室牵头,根据县编办批复的民乐县财政局和财政所“三定”规定及民乐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和股室人员的通知要求,拟订各单位股室财政所职责,报局班子审定后执行。(二)各单位股室财政所细化分解本单位内部职责分工,梳理业务流程中不相容岗位(职责) ,界定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研究制订岗位设置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实施。(三)各单位股室财政所组织编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报告关系、主要风险点等内容。对于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要做出说明。(四)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将不相容岗位(
8、职责)的分离情况、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报局内控办和局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各单位股室财政所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配置工作人员。第十六条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调整,涉及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调整需报局内控办和局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局办公室对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岗位设置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岗位回避第十八条岗位回避是指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以减少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防止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等风险。第十九条涉及岗位回避的主要风险点:(一)由于工作人员本人未主动报告或者有意隐瞒需要回避的情况
9、,或者拒不服从回避决定,导致应回避未回避,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职责、廉政问题等岗位风险。(二)由于单位执行岗位回避有关规定不严格等原因,导致工作人员应回避未回避,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职责、廉政问题等岗位风险。第二十条岗位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第二十一条岗位回避的具体情形:(一)有第二十条所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负责人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等岗位的工作。(二)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
10、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工作人员不得在涉及上述单位行业监管或者业务管辖的单位担任负责人职务。(三)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回避。(四)讨论干部任免等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二十二条出现岗位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审查后提出回避意见。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发现工作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也可以不经本人申请直接提出回避意见,但
11、应听取本人及相关人员意见。具体程序如下:(一)涉及科级干部的,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审查提出回避意见,报局办公室汇总,提请局班子审批。(二)涉及科以下干部的,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审查后,能通过内部岗位调整解决需回避问题的,由所在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研究后做出回避决定;不能通过内部岗位调整解决需回避问题的,报局办公室汇总,提请局班子审批。第二十四条个人、组织有权向局办公室反映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局办公室接到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局内控办报告。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必
12、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对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岗位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第四章岗位交流第二十八条岗位交流是指为防范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和廉政风险,通过调任、转任等形式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第二十九条涉及岗位交流的主要风险点:(一)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执行交流决定。(二)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或者符合其他需交流的条件,未按规定进行岗位交流。(三)岗位交流工作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四)借岗位交流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以权谋私。第三十条岗位交流的对象包括:(一)科级及以下干部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较长需要调整的;(三)
13、因工作岗位工作需要调整的;(四)按规定需回避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工作人员;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重点进行交流。第三十一条岗位交流的范围。股室及财政所负责人在局各股室、财政所之间转任;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工作人员之间调动;各财政所人员之间调动。第三十二条岗位交流的程序。干部交流工作在局班子的领导下,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坚持把个人意愿、股室单位财政所意见与工作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股室财政所应根据廉政风险防控和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本股室单位财政所内部人员轮岗。第五章其他措施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央、省、市、区及有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14、,不断健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岗位风险管理,促使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责。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作风考核和实绩考核,改进考核方法和手段,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各单位股室财政所调整职务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第四十条有序开展带薪休假。每年度,各单位股室财政所按相关规定上报休假计划,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休假人员要做好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一般由 B 岗接替工作,也可由所在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接替工作。第六章附 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修订,局防控办审定,由局办公室和防控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
15、之日起实施。附件:1.岗位设置风险事件类型2.岗位回避风险事件类型3.岗位交流风险事件类型4.岗位职责说明书5.岗位设置流程图6.岗位回避流程图7.岗位交流流程图岗位设置风险事件类型名称 简要解释 事件描述风险来源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因人设岗,未坚持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人员 重大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超单位职责权限设置工作岗位 流程 重大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设置的岗位权界不清晰,不同岗位存在职责交叉的情况流程 重大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岗位设置不合理的风险未按照办法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各单位股室财政所未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配置岗位工作人员人员 一般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
16、负责人未全面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人员 重大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未按要求对不相容岗位(职责)进行分离流程 重大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未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清晰界定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人员 重大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重点岗位涉及的风险未按照办法要求对本单位不相容岗位(职责) 、关键岗位及高风险岗位进行风险防控。 未通过人员 AB 岗制度、定期岗位交流以规范和限制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权力流程 重大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岗位回避风险事件类型名称 简要解释 事件描述风险来源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工作人员任职时未主动报告或者有意隐瞒拟任职务需要回避的情况。人员 重大 个
17、人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未主动报告或者有意隐瞒。人员 重大 个人涉及工作人员本人的主要风险由于工作人员本人未主动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等原因,导致应回避未回避,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职责、廉政问题等岗位风险。 工作人员拒不服从回避决定。 人员 重大个人接到工作人员回避申请后,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未认真审查,对于应当回避的没有提出回避意见,或者对于不需回避的提出了回避意见。人员流程重大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发现工作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时,未及时提出回避意见。人员流程重大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对需要回避的干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人员流程重大局班子、局属各
18、单位各股室财政所负责人涉及单位的主要风险由于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财政所执行岗位回避有关规定不严格等原因,导致工作人员应回避未回避,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职责、廉政问题等岗位风险。局办公室接到反映工作人员需要回避情况后,未及时向局内控办报告。人员流程重大 局办公室岗位交流风险事件类型名 称 简要解释 事件描述风险来源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实行交流人员 重大 局班子、局办公室对于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或者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交流人员 重大 局班子、局办公室岗位交流工作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人员流程重大 局班子、局办公室办理交流任职手续后不安排相关人
19、员到岗任职,出现人岗分离等违反交流纪律的行为人员 重大 局班子、局办公室涉及单位的主要风险未组织实施岗位交流工作或者执行交流规定不彻底,导致应交流未交流的问题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或多次出现一般风险事件的工作人员(两次以上)未调离现任岗位人员 重大 局班子、局办公室不执行岗位交流决定,不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人员 重大 个人个人存在需进行岗位交流的事项,未向组织报告人员 重大 个人涉及个人的主要风险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应进行岗位交流而未交流的问题借岗位交流进行打击报复、以权谋私 人员 重大 局班子、局办公室民乐县财政局岗位职责说明书单位 如“XX 股” 岗位名称 如“综合事务岗”岗位职责1.2.3.4.5权限范围 主要风险点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