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金一险编 辑 本 段 定 义“五 险 一 金 ”讲 的 是 五 种 保 险 , 包 括 养 老 保 险 、 医 疗 保 险 、 失 业 保 险 、 工 伤 保 险 和 生育 保 险 ; “一 金 ”指 的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其 中 养 老 保 险 、 医 疗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 这 三 种 险 是 由 企 业 和 个 人 共 同 缴 纳 的 保 费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完 全 是 由 企 业 承 担 的 。 个 人 不 需 要 缴 纳 。 这 里 要 注 意 的 是 “五 险 ”是 法 定 的 , 而 “一 金 ”不 是 法 定 的 。 编 辑 本 段
2、缴 纳 比 例目 前 北 京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比 例 : 单 位 20%(其 中 17%划 入 统 筹 基 金 , 3%划 入 个 人帐 户 ), 个 人 8%(全 部 划 入 个 人 帐 户 ); 医 疗 保 险 缴 费 比 例 : 单 位 10%, 个 人 2%+3元 。 失 业 保 险 缴 费 比 例 : 单 位 1.5%, 个 人 0.5%; 工 伤 保 险 根 据 单 位 被 划 分 的 行 业 范围 来 确 定 它 的 工 伤 费 率 ; 生 育 保 险 缴 费 比 例 : 单 位 0.8%, 个 人 不 交 钱 。 公 积 金 缴 费 比 例 : 根 据 企 业 的 实
3、际 情 况 , 选 择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费 比 例 。 但 原 则 上 最高 缴 费 额 不 得 超 过 北 京 市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300%的 10%。 统 筹 基 金 即 : 在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从 国 家 单 位 制 逐 渐 向 国 家 社 会 制 转 变 的 过 程 中需 要 国 家 统 筹 , 以 解 决 经 济 发 展 不 平 衡 及 人 口 老 龄 化 等 问 题 。 (1)以 企 业 缴 费 为 主 建 立 社 会 统 筹 基 金 ; (2)由 职 工 和 企 业 缴 费 为 主 建 立 个 人 帐 户; (3)政 府 负 担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的
4、 管 理 费 用 。 这 种 社 会 统 筹 和 个 人 帐 户 相 结 合 的 半 基 金 制有 利 于 应 付 中 国 人 口 老 龄 化 危 机 , 逐 渐 分 散 旧 制 度 到 新 制 度 的 转 轨 成 本 , 逐 步 实 现 由 企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到 个 人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转 变 。 四 险 一 金 的 缴 纳 额 度 每 个 地 区 的 规 定 都 不 同 , 基 数 是 以 工 资 总 额 为 基 数 。 有 的 企 业在 发 放 时 有 基 本 工 资 , 有 相 关 一 些 补 贴 , 但 有 的 企 业 在 缴 纳 时 , 只 是 基 本 工
5、资 , 这 是 违反 法 律 规 定 的 。 具 体 比 例 要 向 当 地 的 劳 动 部 门 去 咨 询 。 关 于 养 老 保 险 、 失 业 保 险 和 医 疗 保 险 的 支 取 , 是 在 法 定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以 领 取 ,是 由 设 保 登 记 部 门 来 发 放 , 比 如 “养 老 保 险 , 要 达 到 法 定 的 年 龄 才 可 以 , 失 业 保 险 金 的领 取 也 是 要 具 备 条 件 , 比 如 你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办 理 失 业 证 明 , 同 时 又 办 了 求职 证 , 就 是 指 你 失 业 以 后 还
6、 必 须 有 求 职 的 意 愿 , 这 样 的 条 件 才 可 以 领 取 。 如 果 失 业 之 后 你 不 想 工 作 , 那 么 就 不 能 给 你 发 保 险 金 。 另 外 , 养 老 金 和 失 业 金 是 不能 同 时 享 受 的 。 编 辑 本 段 试 用 期 内 是 否 享 有 保 险 ?在 试 用 期 内 也 应 该 有 享 受 保 险 , 因 为 试 用 期 是 合 同 期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它 不 是 隔 离在 合 同 期 之 外 的 。 所 以 在 试 用 期 内 也 应 该 上 保 险 。 另 外 , 企 业 给 员 工 上 保 险 是 一 个 法
7、定的 义 务 , 不 取 决 于 当 事 人 的 意 思 或 自 愿 与 否 , 即 使 员 工 表 示 不 需 要 交 保 险 也 不 行 , 而 且商 业 保 险 不 能 替 代 社 会 保 险 。 养 老 保 险 的 享 受 待 遇 。累 计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15 年 以 上 , 并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 可 以 享 受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 1、 按 月 领 取 按 规 定 计 发 的 基 本 养 老 金 , 直 至 死 亡 。 基 本 养 老 金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基 本 养 老 金 =基 础 养 老 金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过
8、渡 性 养 老 金 =退 休 前 一 年 全 市 职 工月 平 均 工 资 20%(缴 费 年 限 不 满 15 年 的 按 15%)+个 人 账 户 本 息 和 120+指 数 化 月 平均 缴 费 工 资 1997 年 底 前 缴 费 年 限 1.4%。 2、 死 亡 待 遇 。 (1)丧 葬 费 (2)一 次 性 抚 恤 费 (3)符 合 供 养 条 件 的 直 系 亲 属 生 活 困 难 补助 费 , 按 月 发 放 , 直 至 供 养 直 系 亲 属 死 亡 。 注 意 : 养 老 保 险 应 尽 量 连 续 缴 纳 , 根 据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凡 企 业 或 被 保 险
9、 人 间 断 缴 纳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的 (失 业 人 员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期 间 或 按 有 关 规 定 不 缴 费 的 人 员 除 外 ),被 保 险 人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养 老 条 件 , 计 算 基 本 养 老 金 时 , 其 基 础 性 养 老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按 累 计 间 断 的 缴 费 时 间 逐 年 前 推 至 相 应 年 度 上 一 年 的 本 市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计 算 (累 计 间断 的 缴 费 时 间 , 按 每 满 12 个 月 为 一 个 间 断 缴 费 年 度 计 算 , 不 满 12 个 月 不 计 算 )举
10、 例 来 说 吧 : 如 果 你 2020 年 退 休 , 正 常 你 的 基 础 养 老 金 是 2019 年 的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20%,但 是 如 果 你 在 退 休 之 前 养 老 保 险 中 断 了 30 个 月 , 就 是 中 断 了 2.5 年 , 按 2 年 算 , 你的 基 础 养 老 金 就 是 2017 年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20% 编 辑 本 段 参 加 医 疗 保 险 享 受 哪 些 待 遇 ?1、 门 、 急 诊 医 疗 费 用 。 在 职 职 工 年 度 内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符 合 基 本 医 疗 保险 规 定 范 围 的
11、医 疗 费 累 计 超 过 2000 元 以 上 部 分 ; 2、 结 算 比 例 。 合 同 期 内 派 遣 人 员 2000 元 以 上 部 分 报 销 50%, 个 人 自 付 50%;在 一 个 年 度 内 累 计 支 付 派 遣 人 员 门 、 急 诊 报 销 最 高 数 额 为 2 万 元 。 3、 参 保 人 员 要 妥 善 保 管 好 在 定 点 医 院 就 诊 的 门 诊 医 疗 单 据 (含 大 额 以 下 部 分 的 收据 、 处 方 底 方 等 ), 作 为 医 疗 费 用 报 销 凭 证 ; 4、 三 种 特 殊 病 的 门 诊 就 医 : 参 保 人 员 患 恶 性
12、 肿 瘤 放 射 治 疗 和 化 学 治 疗 、 肾 透 析 、肾 移 植 后 服 抗 排 异 药 需 在 门 诊 就 医 时 , 由 参 保 人 就 医 的 二 、 三 级 定 点 医 院 开 据 ”疾 病诊 断 证 明 ”, 并 填 写 北 京 市 医 疗 保 险 特 殊 病 种 申 报 审 批 表 , 报 区 医 保 中 心 审 批 备案 。 这 三 种 特 殊 病 的 门 诊 就 医 及 取 药 仅 限 在 批 准 就 诊 的 定 点 医 院 , 不 能 到 定 点 零 售 药 店购 买 。 发 生 的 医 疗 费 符 合 门 诊 特 殊 病 规 定 范 围 的 , 参 照 住 院 进
13、 行 结 算 。 5、 住 院 医 疗 住 院 押 金 : 符 合 住 院 条 件 的 参 保 人 员 , 在 收 入 住 院 时 , 医 院 收 取 参 保 人 员 部 分 押金 , 押 金 数 额 由 医 院 根 据 病 情 按 比 例 确 定 。 如 被 派 遣 人 员 单 位 和 参 保 人 员 未 能 按 时 足 额缴 纳 医 疗 保 险 费 的 , 住 院 押 金 由 派 遣 人 员 个 人 全 额 垫 付 。 结 算 周 期 : 参 保 人 员 住 院 治 疗 每 90 天 为 一 个 结 算 周 期 : 不 超 过 90 天 的 , 每 次住 院 为 一 个 结 算 周 期 。
14、 恶 性 肿 瘤 患 者 门 诊 放 射 治 疗 和 化 学 治 疗 、 肾 透 析 、 肾 移 植 后 服 抗 排 异 药 、 患 有 精神 病 需 常 年 住 院 的 患 者 其 发 生 的 医 疗 费 用 每 360 天 为 一 个 结 算 周 期 。 参 保 人 员 在 定 点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站 )的 家 庭 病 床 治 疗 发 生 的 医 疗 费 用 , 每90 天 为 一 个 结 算 周 期 。 参 保 人 员 出 院 或 阶 段 治 疗 结 束 时 , 需 由 派 遣 人 员 个 人 先 与 医 院 结 清 应 由 派 遣 人 员个 人 自 费 和 自 付
15、 的 费 用 , 应 由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和 大 额 医 疗 互 助 资 金 支 付 的 医 疗 费用 , 由 医 院 向 医 保 中 心 申 报 审 核 、 结 算 。 参 保 人 员 住 院 治 疗 , 符 合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规 定 范 围 的 医 疗 费 的 结 算 , 设 定 基 本 医 疗统 筹 基 金 支 付 起 付 线 和 最 高 支 付 额 。 起 付 线 第 一 次 住 院 为 1300 元 , 以 后 住 院 为 650 元 ,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为 5 万 元 ;超 过 最 高 支 付 上 限 的 (不 含 起 付 标 准 以 下
16、以 及 派 遣 人 员 个 人 负 担 部 分 )大 额 医 疗 费 用 互助 。 资 金 支 付 70%, 派 遣 人 员 个 人 负 担 30%。 在 一 个 年 度 内 最 高 支 付 10 万 元 。 住院 费 用 的 结 算 标 准 , 在 一 个 结 算 周 期 内 按 医 院 等 级 和 费 用 数 额 采 取 分 段 计 算 、 累 加 支 付的 办 法 。 ( 各 项 比 例 有 调 整 时 , 按 新 的 标 准 执 行 ) 注 意 : 非 因 公 交 通 事 故 , 医 保 是 免 责 的 ! 编 辑 本 段 参 加 失 业 保 险 将 能 享 受 待 遇 ?失 业 保
17、险 连 续 缴 纳 一 年 以 上 , 档 案 退 回 街 道 后 。 可 以 在 街 道 享 受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 1.失 业 保 险 金 : 是 指 失 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按 规 定 支 付 给 符 合 条 件 的 失 业 人 员 的 基 本 生活 费 用 , 它 是 最 主 要 的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 失 业 保 险 待 遇 根 据 北 京 市 相 关 文 件 执 行 。 2.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期 间 的 医 疗 补 助 金 : 是 指 支 付 给 失 业 人 员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期 间 发生 的 医 疗 费 用 的 补 助 。 根 据
18、北 京 市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执 行 。 3.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期 间 死 亡 的 失 业 人 员 的 丧 葬 补 助 金 和 其 供 养 的 配 偶 、 直 系 亲 属 的抚 恤 金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编 辑 本 段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享 受 哪 些 待 遇 ?在 合 同 期 内 不 幸 发 生 意 外 , 需 向 企 业 索 取 情 况 说 明 , 并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 尽 快 (最好 在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申 请 工 伤 认 定 并 需 提 供 下 列 材 料 。 1、 初 次 治 疗 诊 断 书 或 住 院 病 历 。 2、 职 业
19、 病 诊 断 证 明 (原 件 、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 3、 交 通 事 故 需 提 供 交 通 大 队 的 事 故 裁 决 书 或 交 通 部 门 的 交 通 事 故 证 明 。 4、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5、 有 效 期 内 的 劳 动 合 同 原 件 。 编 辑 本 段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享 受 哪 些 待 遇 ?一 、 享 受 条 件参 加 生 育 保 险 累 计 满 一 年 , 在 生 育 ( 流 产 ) 时 仍 在 参 保 的 , 按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生 育 保险 待 遇 。二 、 津 贴 发 放 标 准( 一 ) 、 女 职 工1、 生 育 津 贴
20、生 育 津 贴 =当 月 本 单 位 人 平 缴 费 工 资 30( 天 ) 假 期 天 数假 期 天 数 :( 1) 正 常 产 假 90 天 ( 包 括 产 前 检 查 15 天 ) ;( 2) 独 生 子 女 假 增 加 35 天 ;( 3) 晚 育 假 增 加 15 天 ;2、 生 育 医 疗 费( 1) 确 认 生 育 就 医 身 份 后 就 医 的 医 疗 费 用 , 由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同 医 院 定 额 结算 ( 超 过 1 万 元 以 上 的 部 分 按 核 定 数 结 算 ) 。( 3) 异 地 分 娩 的 医 疗 费 用 , 低 于 定 额 标 准 的
21、 按 实 际 报 销 ; 高 于 定 额 标 准 的 , 按 定额 标 准 报 销 。 3、 一 次 性 分 娩 营 养 补 助 费 正 常 产 、 满 7 个 月 以 上 流 产 ; 上 年 度 市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25% ; 4、 一 次 性 补 贴 在 一 、 二 级 医 院 分 娩 的 , 每 人 一 次 性 增 加 300 元 补 贴 。 ( 二 ) 男 职 工 领 取 独 生 子 女 优 待 证 的 男 配 偶 享 受 10 天 的 假 期 , 以 孩 子 出 生 当 月 本 单 位 人平 缴 费工 资 计 发 。 男 配 偶 假 期 工 资 = 当 月 单 位 人 平
22、 缴 费 工 资 30 ( 天 ) 10 ( 天 ) 。 三 、 其 它 经 核 定 的 生 育 津 贴 、 男 配 偶 假 期 工 资 , 由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拨 到 单 位 , 由 单 位 管理 和 发放 。 用 人 单 位 要 依 据 相 关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支 付 给 职 工 本 人 。 一 次 性 分 娩 营 养 补 助 费 、 在 一 、 二 级 医 院 分 娩 的 一 次 性 补 贴 , 用 人 单 位 要 按 社 会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拨 付 的 标 准 支 付 给 产 妇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包 括 女 职 工 因 怀 孕 、 生 育 发 生 的 医 疗 检 查 费 、 接 生 费 、 手 术 费 、 住 院费 和 药 品 费 。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医 疗 费 用 包 括 职 工 因 计 划 生 育 发 生 的 医 疗 费 用 。 现 在 要 求 , 医 保 缴 够 20 年 , 养 老 交 够 15 年 才 有 资 格 领 养 老 金 和 享 受 退 休 后 的 医保 报 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