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赞同格律诗要革新1957 年 1 月 14 日毛泽东约见诗人藏克家和袁水柏,对他们说:“新诗的发展要顺应时代的要求”如中华诗词全集下部刊登的广东省谢启南先生说:“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规则应当适应事物自身及其环境发展变化,应该与时俱进,因时执宜,国家大法如此,诗词格律也不例外。 ”不随事物发展变化而改变制度和规则,就会成为制约事物发展的桎梏。笔者认为,现有诗词格律中的有些规则已经和今天的形势不相适应,应成为后学者(特别是青少年)学习的障碍,必须作适当的革新,才能推动格律诗的普及和发展。云南的胡兴义先生,也论“格律诗的改革”并提出了“新体诗的定型” ,提出了 6 条,其中第 2 条“放宽平仄、对仗
2、,可使用孤平和三平调、三仄脚” 。这一条我反对,理由是平仄是古人苦心钻研,已千古留传下来的和缓、柔顺的音乐旋律美,决不能放宽。只有在“律”与“意”不两全时,才舍律从意。第 3 条“不压仄声韵” ,我认为一般都压平声韵,必要时,也可以压仄声韵。我在此补充一条,废除入声字音,理由是随时代革新的需要,应以新华字典阴、阳、上、去四声为标准,确定平仄。又如江西省熊克威先生说:“诗的继承、发展都应该永远是诗,应该是发展了的中国一代新诗”还有江西胡继兴先生写的“关于传统格律诗的开拓创新”一文中说“这就是我对传统格律诗开拓创新的心愿我提倡在原来平声韵脚的基础上增加仄声韵脚,这等于在格式写法上翻了一番,扩大到了 32 种句式” 。如果再加七律类推,格律诗就有 96 种句式。我同意,因为押仄声韵是和音乐定调一样,不影响音乐旋律美。综上所述,笔者对改革格律诗的初步设想:1、严循七项格律美,平仄律只有在“律”与“意”不两全时,可以舍律从意。2、可以押仄声韵,因为它不影响音乐旋律美。3、废除古入声字音,这是适应发展形势语音规范的需要,应以新华字典“阴、阳、上、去”四声为标准定平仄。4、绝句可以使用三平调和三仄尾,因为音乐旋律已断绝,不再循环了。澧浦诗社社员 周一匡 住址:澧县甘溪滩镇天星村五组手机:13307429378 邮编:415509 2011 年 10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