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恩施州教办字2011 12 号恩施自治州 2011年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方案各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 2011 年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方案。一、组织领导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在州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州县市电教装备站负责实施,其它科室配合。二、考试对象恩施州 2011 年初中毕业生。三、考试范围及内容范围:按新课标使用的人教社(化学)及北师大出版(物理、生物)的教科书所涵盖的学生实验。内容:实验仪器的选择、安装、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规律的探究、数据的纪录、实验结果的表述等。2四、
2、考试的组织实施1、报名参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以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报名为准。2、命题实验操作考试由州统一命题、制卷,每个考生依据抽签完成一套实验,每套实验题满分 20 分,计入中考总分。3、考试时间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从 5 月 10 号开始,5 月 30 号前完成。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每场 20 分钟。4、考点设置要求(1)考点设置以方便考生为前提,原则上不出本校,所设考点应达到二类以上实验标准,并具备完成现行 79 年级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实验所必需的实验器材和药品。县市电教装备站对考点要逐一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点要督促改进,使其达到考试的要求。学校必须配足考试所需的药品、器材。(2
3、)每个考点可根据考生数设 13 个考室,每个考室设实验台(桌)12 张(单人单桌,按三排四列布局,最大限度地拉开距离),按 112 号给每张实验桌编号,并分别准备与试题相关的实验药品和器材。凡是在考试中需要不断更换的实验药品和器材,应在准备台上存放一定数量备用,在各考室外要设置考生物品存放处。5、监考教师及考务人员(1)本次实验操作考试以县市为单位抽调监考教师,培训后组成 13 个监考组,到各个考点巡回监考。(2)每室考试由 34 名思想素质好、业务熟悉、身体健康的理科教师担任监考教师,每名监考教师最多监考 4 名考生。(3)每乡镇(或每监考组)由县市教育局选派巡视员 1 名,负责3抽签和巡视
4、。(4)各考点安排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师各 1 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控考试用的实验器材、药品(开考后不得进入考室)。6、考试实施程序(1)各考点根据中考报名册按顺序每 12 人编成一组,编为若干组上报县市电教装备站审核,供考试时使用(见附件 3)。(2)每 13 个组抽签一轮(不足 12 人的组的考生根据该考点所领试题号确定相应编号),考前考生自己在主考手中抽取考题试卷号,每组含 12 套实验试题,每抽出一组后由主考将组号、题号相应填写在恩施自治州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组名单栏中,抽出的组号不放回口袋中,直到题号全部抽完;前一组考试时进行下一轮抽签,直至考点考生考完为止。(3)考生进入考室前,
5、由监考教师将每组实验题分放在实验桌上,一旦分放完毕后不得进行调换。(4)考生进入考室,监考教师检查考生是否与照片相符,题号是否与试卷和器材、药品一致,考生是否填好学校、姓名、报名号。(5)监考教师宣布开始操作,并将闹钟定时 20 分钟。监考教师根据考生操作过程按评分标准给考生评分,由主考将考生得分填写在“附件三 ”栏中, 评分一律用红色 钢笔或红色圆珠笔填写,分数填写必须清楚规范。(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在相关地方签字后将试卷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装订,同已登好考生成绩的恩施自治州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组名单一并密封后交试卷收发员。(7)对考生成绩最终审核和认定工作,由县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6、进行,县市要将实验操作成绩软盘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总结分析材料分别报州电教装备站和基教科各一份。7、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妥善保管化学药物、药品,排除在实验4过程中可能对学生安全有影响的一切隐患,对需要往返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学生,要加强路途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五、加强考试纪律管理1、各县市必须按统一时间和要求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调整考试时间、变更考试内容。2、加强对监考人员管理,严禁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外泄试题与评分说明有关内容。3、试卷及评分标准必须由专人统一保管,严防试卷及评分说明遗失和外流,全州 8 县市考试结束前不得公开试题和评分说明。六、考试收费按省文件规定执行。附:
7、1、 恩施自治州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生守则及违纪处罚规定;2、恩施自治州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守则;3、恩施自治州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组名单;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主题词:理科 操作 考试 方案 抄送:省教育厅装备处 恩施自治州教育局 2011 年 3 月 11 日印发 共印 15 份5附 1:恩施自治州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生守则及违纪处罚规定1、 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进入候考室后不准看书、不准教师讲解),按编组进考室后对号入座参加考查。对不按时参加当场考试的学生,不予补考,并取消其实验考试资格。2、 考生不得携带课本及其他有关资料进入考室,实验时单人单桌,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实验操
8、作或答案。3、 考生应听从监考教师指挥,考试开始后在规定的地方写上校名、姓名、报名号码,独立完成实验,如遇实验器材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如提前完成须向监考教师报告(但不得离开考室)。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实验,待监考教师公布成绩后离开考场,并不得在教室附近逗留、谈笑、议论。4、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验考试成绩无效。、1、携带课本、 实验报告等资料进入考室,经制止不改的;、2、请他人代考的;、3、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偷看他人实验操作结果的;、4、在考室内故意破坏仪器,严重扰乱秩序的;、5、捏告事实、诬陷、攻击监考教师或考务工作人员的。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于纪律处分。6附 2
9、:恩施自治州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监 考 守 则1、实验操作考试监考是一项严肃、辛苦且专业性强的工作。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室实验器材的添补、评分、登分等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组织纪律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2、每场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将实验台上的仪器复位,并增补必要的药品及仪器。3、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生守则行为的,给于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违纪处理规定予以处理,并作好记载交主考。4、考试期间,除巡视员、主考能进入考室外,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室。5、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一个监考教师最多监考学生 4 人,当场评分定格,评分要客观、公正,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和分数,更不得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违者由县市教育局给于纪律处分。6、监考人员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在考室内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每场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或中途换人。7附 3:恩施自治州 2011年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组名单考点: 组号: 序号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试题套号 成绩123456789101112监考教师签字注:本表“报 名号” 、“姓名”、 “性别”等栏目由电教装备站打印上,其它栏目由监考教师当场填写、登分,并同试卷密封。8本 组 考 生 照 片1 2 3 45 6 7 8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