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盖章) 年 月 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编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 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盖章)年 月 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编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 职工姓名
2、: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编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