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第一 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无公害生产。第二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防治病虫害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应用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施用量。第三 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农药使用原则。1、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2、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防治。3、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4、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使用农药。5、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的“三证” (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要求。6、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
2、一种作物的生产期内避免重复使用。第四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禁止使用下列化学农药及其混剂。1、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氯丹、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三氯杀螨、杀螟威2、有机磷类:甲胺磷、对硫磷(1605) 、甲基对硫磷(甲基 1605) 、久效磷(纽瓦克) 、磷铵、甲基异硫磷、甲拌磷(3911) 、乙拌磷、治螟磷(硫特普、苏化 203) 、蝇毒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化乐果、高渗氧乐果3、氨基甲酸酯类:呋喃丹(克百威) 、灭多威、涕灭威、铁灭威、速灭威、速扑杀4、取代苯类:五氯硝基苯、二溴氯丙烷5、其他:杀虫脒(克死螨) 、西力生、赛力散、氰化物、敌枯双、普特丹、培福朗第五 农产品生产者必
3、须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开封县隆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安全使用承诺书为了确保我基地种植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生产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郑重承诺:1、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均符合无公害生产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2、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3、 农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对农产品无污染。4、 本基地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本基地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承诺人: 杨振兴201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