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 于 吵 架 等 极 端 处 理 问 题 方 式 的 处 罚 规 定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 维 护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秩 序 , 为 营 造积 极 向 上 的 沟 通 环 境 , 给 广 大 员 工 创 造 一 个 和 谐 的 工 作 氛 围 , 现对 于 在 公 司 内 部 发 生 打 架 斗 殴 事 件 处 罚 重 新 规 定 如 下 :一 凡 发 生 吵 架 事 件 的 , 不 计 理 由 或 原 因 , 当 事 双 方 根 据 情 节 情况 各 罚 款 100-300 元,记过处理;对于先动手者记大过,加罚,做留职查看处理; 当事双方取消当年度评优评
2、先资格,双方工资三个月按 90%计算。二凡 发 生 打 架 事 件 的 , 不 计 理 由 或 原 因 ,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或 入 院 治 疗的 : 当事双方罚款 500 元 , 做留职查看处理; 对 于 先 动 手 者 , 加 罚并由当事双方支付所有医药费; 当事双方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双方工资六个月按 80%计算,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三凡 发 生 斗 殴 治 安 事 件 的 , 公 司 行 政 、 部 门 经 理 或 者 其 他 在 场人 员 报 110, 当事双方至派出所处理,公司对当事双方罚款 800 元,并赔偿造成的物产损失,作开除处理。四 对 于 动 用 社 会 关
3、 系 引 发 群 体 打 架 斗 殴 事 件 , 因 行 为 恶 劣 , 严 重 影响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秩 序 , 损 害 公 司 声 誉 , 从 重 处 罚 : 当 事 人 除 承 担 法 律责 任 及 损 失 外 , 当 事 人 罚 款 1000 元 , 辞 退 . 五凡发生吵架、打架、斗殴事件,除按以上处罚外,同 时 须 按 以下 规 定 处 理 :1、挑起事端者加罚 100 元。2、 先动口先动手:各加罚 200 元;3、 管理人员加罚 200 元; 管理人员之间上级加罚 200 元。4、 凡 发 生 打 架 斗 殴 事 件 , 动 用 器 具 、 工 具 或 使 用 其 它 设 备 设 施 给 公司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 由 过 错 方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同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轻处理:(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三)有立功表现;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理:(一)认错态度不好,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再次违纪构成处分的;(三)对检举人、证人、经办人威胁,打击报复的;(四)结伙寻衅闹事或斗殴的;(五)组织、胁迫、教唆他人违法违纪的。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