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适用的法律条款,第二节,WTO九大原则,一、无歧视待遇原则,二、最惠国待遇原则,三、国民待遇原则,四、透明度原则,五、贸易自由化原则,六、市场准入原则,七、互惠原则,八、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九、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一国(或地区)根据条约给予另一国(域地区)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无论在现在或将来,都不应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第三国(或地区)的各种优惠待遇。,20世纪90年代,美国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国内和国外的汽油销售公司竞争异常激烈。在销售量衰退和新的要求提高汽油质量的环保标准压力下,美国大型石油公司发现了阻挡进口的良机。美国石油公司积极支持美国环
2、保局修订净化空气法。在1990年法案的修改中,国会指导环境保护局规定:在美国一些重污染区,采取新的规章来提高空气质量。只有改良的、减少有毒物放射的汽油与和天然气才能在这些地区销售。环保局签署改良汽油和惯用油标准原则。,美国石油歧视案,背景,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
3、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结果,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国民待遇通常是指条约的缔约方一方在本国领域内对缔约方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商船和产品等给予与本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和产品相同的权利或特权待遇。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重要体现。,日本酒类税案,案例,中国产品对美出口,美商来华投资,日本对酒的分类实际上造成进口酒比国产酒税率高,烧酒与伏特加、金酒、白朗姆酒和杜松子酒是相同产品,日本对其适用不同税率违反了GATT第3条第2款第1句;烧
4、酒与威士忌、白兰地是直接竞争或可替代产品,日本对其适用不同税率违反了GATT第3条第2款第2句;无色和棕色的烈性酒都是相同产品,日本对烧酒、伏加特、金酒等其他烈性酒适用不同税率违反了GATT第3条第2款第1句;日本对国产酒的优惠税率违反了GATT第3条第2款第2句;美国还提出,日本特别税收措施法对小规模生产者的免税违反了GATT第3条第2款第1句,GATT 1994第三条:,第一款,缔约方承诺,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定,以及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限制条例,在对进口产品或本国产品实施是,不应用来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 第二款,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同时,缔约方不应对进口产品或国产品采用其他与第一条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WTO给予各成员的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伤害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就会引起贸易争端。WTO多个案例都运用了这一原则,说明一个看似简单易懂的原则却含有着最丰富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在关税、政策、规则等各个层面进行调整,避免出问题。,thanks,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