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金福现代城 1 期 9 栋 4 单元 1102 房房屋质量情况投诉沅江市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粤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福现代城 1 期 9 栋于 2011 年 11 月交付业主。2011 年 11 月 3 日本人申请室内装修之前多次向沅江市粤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沅江市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以下情况:A:12 层楼面(包括车库起自然层顺序)外墙面线条处渗水严重(天下大雨可造成室内地面积水) ;B:北面、东面外墙面渗水(室内墙面混合砂浆基层可见湿印严重处有水滴) ,并一致延伸到厨房与北面房间隔墙处;C 北面房间、南面房间的天棚及地面的现浇砼楼板有“切角裂缝” 。本人强烈要求房屋验
2、收合格才进入装修,当时物业要求业主先装修,并表示由房屋质量引起的室内装修损坏或毁损由沅江市粤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
3、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维权业主万刚要求沅江市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屋质量保修书中所载保修责任条款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进行保修处2理,并要求开发建
4、设单位对业主进行经济补偿。该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业主对开发建设企业的傲慢和无视业主合法权益的做法感到极为愤慨。维权业主对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感到无法理解和失望。金福现代城 1 期 9 栋 4 单元 1102 房业主万刚针对房屋交房时无正规的验收手续,没有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并且在业主反映了质量问题后至今没有解决的现实情况,昨天与今天沅江市天气为中雨,本人北面房间的飘窗位置已有水流流淌,墙壁多处渗漏痕迹展露无遗, (已拍照和拍摄视屏,以前的也有照片)本人怀着强烈不满的心情向沅江市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粤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请以下主张权利:1、 主张沅江
5、市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粤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金福现代城 1 期 9 栋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对不合格的质量问题彻底解决,质量合格后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重新签定房屋保修期。2、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业主权利侵害或财产损失,沅江市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粤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有权威代表与业主有坦诚对话,商量赔偿、维修相关事宜。本人申明:对质量问题本着客观求实,参照相关规范,不夸大,不制假。保留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失或毁损”提起进一步的上诉的权利;保留向社会媒体公开宣传的权利;保留申请权威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的权利。金福现代城 1 期 9 栋 4 单元 1102 房业主万刚2013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天气大雨)沅江市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收: 沅江市粤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