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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docx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8969595 上传时间:2019-07-1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25.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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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JJ 64-952006-09-27 15:38 环卫科技网 作者:不详 发表/查看评论 总 则 . . 为 保 证 城 市 粪 便 处 理 能 达 到 防 止 粪 便 污 染 的 卫 生 目 的 , 使 粪 便 净 化 处 理 厂 ( 场 ) 、 粪 便 无 害 化 卫 生 处 理 厂 ( 场 )能 根 据 规 定 的 要 求 进 行 合 理 设 计 , 做 到 确 保 质 量 , 制 定 本 规 范 。 . .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城 市 新 建 、 扩 建 和 改 建 的 粪 便 净 化 处 理 厂 ( 场 ) 、 粪 便 无 害 化 卫 生 处 理

2、厂 ( 场 ) 的 设 计 。 . .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设 计 应 以 批 准 的 当 地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和 环 境 卫 生 工 程 专 业 规 划 为 主 要 依 据 , 根 据 规 划 年 限 、 处理 规 模 、 环 境 效 益 、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正 确 处 理 近 期 与 远 期 、 处 理 与 利 用 以 及 粪 便 处 理 与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之间 的 关 系 , 通 过 论 证 , 做 到 确 能 保 护 环 境 , 安 全 适 用 , 技 术 可 靠 , 经 济 合 理 。 . . 粪 便 处 理

3、厂 ( 场 ) 设 计 , 应 在 不 断 总 结 生 产 实 践 经 验 和 吸 取 科 研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 积 极 采 用 经 过 鉴 定 、 行 之 有 效 、节 约 能 源 、 节 省 用 地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 并 应 积 极 采 用 机 械 化 和 自 动 化 设 备 。 . .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接 受 的 粪 便 应 是 吸 粪 车 或 其 他 专 用 运 输 工 具 清 运 和 转 运 的 人 粪 便 。 其 中 严 禁 混 入 有 毒 有 害 污泥 。 . . 粪 便 的 设 计 性 状 , 应 根

4、据 实 际 测 定 的 结 果 来 确 定 。 如 无 当 地 测 定 数 据 时 , 可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采 用 。 . . 粪 便 经 处 理 厂 ( 场 ) 处 理 后 , 最 后 出 路 宜 用 于 农 业 , 也 可 排 入 水 体 。 最 后 出 路 的 选 择 , 应 根 据 当 地 农 业 利 用 习俗 、 农 业 利 用 的 季 节 性 影 响 、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 水 体 状 况 等 条 件 , 综 合 考 虑 确 定 。 . . 粪 便 处 理 类 型 应 根 据 粪 便 最 后 出 路 确 定 采 用 无 害 化 卫 生 处 理 或 净 化 处 理 。

5、 用 于 农 业 的 粪 便 应 进 行 无 害 化 卫 生 处理 ; 排 入 水 体 的 粪 便 应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 . .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的 设 计 ,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厂 ( 场 ) 址 选 择 和 总 体 布 置 . 选 址 . .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位 置 的 选 择 , 应 根 据 下 列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 ( ) 在 城 市 水 体 的 下 游 ; ( ) 不 受 洪 水 威 胁 ; ( ) 有 良 好 的 排 水 条 件 , 便 于 粪

6、便 污 水 、 污 泥 的 排 放 和 利 用 ; ( ) 有 方 便 的 交 通 运 输 和 供 水 供 电 条 件 ; ( ) 有 良 好 的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 ( ) 拆 迁 少 , 不 占 或 少 占 良 田 , 有 一 定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 ) 在 城 市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侧 ; ( ) 有 扩 建 的 可 能 。 厂 ( 场 ) 址 选 择 和 总 体 布 置 . 选 址 . .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位 置 的 选 择 , 应 根 据 下 列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 ( ) 在 城 市 水 体 的 下 游 ; ( ) 不 受 洪

7、水 威 胁 ; ( ) 有 良 好 的 排 水 条 件 , 便 于 粪 便 污 水 、 污 泥 的 排 放 和 利 用 ; ( ) 有 方 便 的 交 通 运 输 和 供 水 供 电 条 件 ; ( ) 有 良 好 的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 ( ) 拆 迁 少 , 不 占 或 少 占 良 田 , 有 一 定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 ( ) 在 城 市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侧 ; ( ) 有 扩 建 的 可 能 。 . 总 体 布 置 . .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的 厂 ( 场 ) 区 面 积 应 按 远 期 规 模 确 定 , 并 作 出 分 期 建 设 的 安

8、排 。 . .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的 总 体 布 置 应 工 艺 流 程 合 理 , 布 置 紧 凑 , 施 工 和 维 护 方 便 ; 应 结 合 厂 ( 场 ) 址 地 形 、 气 象 和地 质 条 件 等 因 素 , 经 过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确 定 。 . .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的 工 艺 流 程 、 竖 向 设 计 宜 充 分 利 用 原 有 地 形 , 做 到 排 水 畅 通 、 土 方 平 衡 和 能 耗 降 低 。 . . 处 理 构 筑 物 的 间 距 应 紧 凑 、 合 理 , 并 应 满 足 施 工 、 设 备 安 装 和 埋 设 各 种

9、 管 道 及 维 护 的 要 求 。 . . 附 属 建 筑 物 宜 集 中 布 置 , 并 应 与 生 产 设 备 和 处 理 构 筑 物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 . . 附 属 建 筑 物 的 组 成 及 其 面 积 , 应 根 据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的 规 模 、 工 艺 流 程 和 管 理 体 制 等 条 件 确 定 , 并 可 参 照 现行 的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 . . 厂 ( 场 ) 区 内 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群 体 效 果 应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 . . 厂 ( 场 ) 内 各 种 管 线 应 全 面 安 排 , 避 免

10、相 互 干 扰 。 输 送 粪 便 、 污 泥 、 污 水 和 沼 气 的 管 线 布 置 应 短 、 直 , 以 减 少能 量 损 耗 和 便 于 清 通 。 . . 厂 ( 场 ) 内 应 有 堆 放 材 料 、 备 件 、 燃 料 或 废 渣 等 物 料 以 及 停 车 的 场 地 。 . . 厂 ( 场 ) 内 应 设 置 粪 便 、 污 泥 和 气 体 的 计 量 装 置 以 及 必 要 的 仪 表 和 控 制 装 置 。 . . 各 处 理 构 筑 物 应 有 排 空 装 置 。 . .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内 道 路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

11、 主 要 车 行 道 的 宽 度 : 单 车 道 为 . , 双 车 道 为 , 并 应 有 回 车 道 ; ( ) 车 行 道 的 转 弯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 ( ) 人 行 道 的 宽 度 为 . . 。 . . 厂 ( 场 ) 周 围 应 设 围 墙 , 其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 . . 厂 ( 场 ) 内 出 入 口 大 小 应 满 足 最 大 尺 寸 设 备 进 出 和 车 辆 交 通 流 量 的 要 求 。 . .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供 电 宜 按 二 级 负 荷 设 计 。 维 持 厂 ( 场 ) 最 低 运 行 水 平 的 主 要 设 备 的 供 电

12、 必 须 为 二 级 负 荷 ,当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 应 设 置 备 用 供 电 设 施 。 . . 厂 ( 场 ) 区 的 绿 化 面 积 不 宜 小 于 厂 ( 场 ) 区 总 面 积 的 。 . . 寒 冷 地 区 的 粪 便 处 理 厂 ( 场 ) , 应 采 取 保 温 防 冻 措 施 。 .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等安全设施。 粪便净化处理工艺和构筑物 .一般规定 . 城市粪便经处理后排入水体时,其净化处理程度及方法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排放地点的水体的稀释和自净能力、上下游水体利用情况等水体状况;

13、 ()粪便的性状和数量; ()设计的稀释倍数。 . 粪便净化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处理能力,应按分期建设中每期的服务区域内平均日清运量计算。规划年份日清运量应根据预测结果确定。 . 主要净化处理构筑物的个数不宜少于个,并宜按并联系列设计。 . 并联运行的净化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净化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 净化处理构筑物的入口处和出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 . 净化处理工艺流程 . 粪便净化处理工艺的选择及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粪便性状、设计处理能力和所要达到的处理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粪便净化处理工艺宜分别采用下列流程之一: ()预处理厌氧消化处理(上清液)后处

14、理 ()当新鲜粪便含水率高于时,可采用:预处理(含重力浓缩)(污泥)厌氧消化处理(上清液)后处理 ()有条件时也可采用: 预处理初级好氧生物处理(上清液)后处理 . 预处理工艺宜采用接受沉砂池、格栅、贮存调节池、初次重力浓缩池的单元组合。 . 处理工艺流程中,必须设置消毒和污泥处理设施。有条件时,宜配置脱臭设施。 . 接受沉砂池 . 粪便处理厂(场)必须设置接受沉砂池。 . 接受沉砂池应设若干个粪便接受口和一个污泥专用接受口。粪便接受口和污泥专用接受口应有水封。 接 受 沉 砂 池 的 容 积 ,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砂 斗 的 有 效 深 度 宜 采 用 ; 砂 斗 的 有 效 容

15、积 ,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 . 排 砂 宜 采 用 砂 泵 等 设 备 。 对 排 除 的 砂 应 采 取 卫 生 处 置 措 施 。 . 格 栅 . . 接 受 沉 砂 池 后 , 必 须 设 置 格 栅 。 . . 格 栅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 . 格 栅 栅 条 间 空 隙 宽 度 应 为 ; . . . 粪 便 过 栅 流 速 宜 为 . . / ; . . . 格 栅 安 置 倾 角 宜 为 。 . . 格 栅 拦 截 夹 杂 物 的 量 可 按 粪 便 处 理 量 的 计 算 。 夹 杂 物 的 清 除 宜 采 用 机 械 清 除 。 对

16、所 清 除 的 夹 杂 物 应采 取 卫 生 处 置 措 施 。 . . 格 栅 上 部 必 须 设 置 工 作 台 , 其 上 应 有 安 全 和 冲 洗 设 施 。 . . 格 栅 设 于 室 内 时 , 应 设 置 通 风 设 施 ; 当 用 人 工 清 除 时 , 其 进 风 口 必 须 设 于 工 作 台 下 面 。 . 贮 存 调 节 池 . . 粪 便 主 处 理 系 统 前 , 应 设 置 贮 存 调 节 池 。 . . 贮 存 调 节 池 可 采 用 矩 形 或 圆 形 。 . . 贮 存 调 节 池 的 容 量 不 应 小 于 粪 便 最 大 日 清 运 量 。 . . 贮

17、 存 调 节 池 应 设 置 计 量 装 置 和 去 除 浮 渣 装 置 。 . 初 次 重 力 浓 缩 池 . . 粪 便 主 处 理 系 统 前 , 可 设 置 重 力 浓 缩 池 。 重 力 浓 缩 池 宜 用 于 含 水 率 大 于 的 粪 便 。 . . 重 力 浓 缩 池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 . 浓 缩 时 间 宜 为 。 . . . 有 效 水 深 宜 为 。 . . . 浓 缩 后 污 泥 含 水 率 宜 小 于 。 . . . 当 采 用 刮 泥 机 排 泥 时 , 其 外 缘 线 速 度 宜 为 / , 池 底 坡 向 泥 斗 的 坡 度 不

18、 宜 小 于 . ; 当 不设 置 刮 泥 机 时 , 可 采 用 泥 斗 重 力 排 泥 , 斗 的 倾 角 宜 为 。 . . . 固 体 负 荷 应 由 试 验 或 参 照 相 似 粪 便 的 实 际 运 行 资 料 确 定 。 . . 当 采 用 间 歇 式 重 力 浓 缩 池 时 , 应 在 浓 缩 池 的 不 同 高 度 上 设 粪 便 水 排 出 管 。 . . 重 力 浓 缩 池 应 有 去 除 浮 渣 的 装 置 。 . 厌 氧 消 化 池 . . 粪 便 厌 氧 消 化 宜 采 用 两 级 中 温 消 化 。 . . 粪 便 厌 氧 中 温 消 化 池 的 设 计 应 符

19、合 下 列 规 定 : . . . 主 要 设 计 参 数 宜 符 合 表 . . 的 规 定 。 . . 粪 便 接 受 口 个 数 可 根 据 每 小 时 最 大 粪 便 投 入 量 按 下 式 计 算 : ( 来 源 :. . . 总消化时间不应少于。当确保处理效率在以上时,总消化时间可缩短,但一级消化时间仍应大于。 . . . 对于投配率,进料高时宜用下限值,进料低时宜用上限值。 . . 厌氧消化池的总有效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按消化时间计算: (.) ()按投配率计算: (/)(.) 式中厌氧消化池的总有效容积() ; 消化污泥贮留系数,取.; 粪便设计处理量(/) ; 消化

20、时间() ; 粪便投配率() 。 . . 厌氧消化池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 . . 厌氧消化池必须密封,应采用不透气、不透水的建筑材料建造,并能承受消化气体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消化池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对易受气体腐蚀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 . 厌氧消化池的侧壁应设置出入口。 . . 一级消化池应加热。加热宜采用池外热交换,也可采用池内热交换或蒸气直接加热;对于大型消化池也可将两种加热方式结合使用。 . . 一级消化池应设搅拌装置。搅拌宜采用消化气体循环,也可采用螺旋桨搅拌器、水力提升器等;对于大型消化池,也可将两种搅拌方式结合使用。搅拌可采用连续的,也可采用间歇的。消化液从一

21、级消化池输送到二级消化池之前,应至少停止搅拌h 以上。 . . 二级消化池可不加热、不搅拌,但必须设置排出上清液设施。溢流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而且必须有水封。 . . 厌氧消化池宜设有测定气量、气压、温度、值、粪便量等的仪表和设施。 . . 厌氧消化池、贮气罐、配气管等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防爆区内电机、电器和照明均应符合防爆要求。控制室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通风设备。 . . 消化气体收集设施宜由脱硫装置、贮气装置、余气燃烧装置、配气管等组成。 . . 脱硫装置可根据条件采用干式或湿式脱硫。脱硫装置宜有防冻措施。消化气体的硫化氢含量,可按.计算。 . . 贮气罐的容

22、积可根据供气与用气的变化曲线确定。无曲线资料时,其容积可按日产气量的/设计。贮气罐应设有气体最低位的报警装置和过载自动排气装置。. . 配气管上应设阻燃器和排水装置。 . . 消化气体宜用作燃料。 . 后处理 . . 下列粪便水应进行后处理: ()厌氧消化处理后的上清液; ()初级好氧生物处理后的上清液; ()新鲜粪便浓缩处理后的上清液;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水。 . . 后处理宜采用活性污泥法或生物膜法等城市生活污水的常规处理方法,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 . 粪便水进行后处理前,宜经稀释。稀释倍数应按粪便水稀释至城市污水设计水质的要求来确定。当后处理

23、采用活性污泥法时,稀释调节池应具有将回流污泥、粪便水和稀释水进行混合的功能。混合可采用泵混合或专设的混合设施。 . . 粪便水经处理后必须进行消毒,消毒宜采用加氯法。加氯量应大于 /,接触时间应大于。加氯设施和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 污泥处理 . . 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处理。 . . 污泥计划处理量应以粪便计划处理量为基础,根据有关处理构筑物的粪便浓度及去除率、的去除量、污泥生长量以及污泥的含水率等进行计算确定,也可按下列数据采用: ()厌氧消化池中的污泥量按粪便计划处理量的计算; ()活性污泥法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量按粪便水计划处理量的

24、计算。 . . 活性污泥的重力式浓缩池设计,浓缩时间不宜小于,污泥固体负荷宜为/(.) ,其他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 . 浓缩的剩余活性污泥与消化污泥合并处理时不宜采用厌氧消化处理。 . . 污泥的处理方法应根据污泥的最终处置方法选定,最终处置首先应考虑用作农业肥料。 . . 污泥用作农肥时,其处理流程宜采用人工滤层干化场脱水或机械脱水后高温堆肥处理;也可不经脱水,直接将污泥与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混合高温堆肥。污泥人工滤层干化场和污泥机械脱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污泥高温堆肥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 . 当粪便最后出路

25、为农业利用时,其无害化卫生处理方法宜采用高温堆肥法或沼气发酵法,也可采用密封贮存池或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 . 粪便经无害化卫生处理后,其处理效果的卫生指标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规定。 . 经无害化卫生处理后的粪液用作农田灌溉时,对灌溉田与水源的防护,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 无害化卫生处理后的粪液不得任意排放。设计中,应考虑非用肥或非灌溉季节粪液的出路。 . 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构筑物、管渠和设备等,应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 . 高温堆肥法 . 高温堆肥法宜用于新鲜粪便的无害化卫生处理,也可用于粪便净化处理过程中排出的污泥、沼气发酵池产生的沼渣以

26、及三格化粪池清挖的浮渣沉渣的进一步无害化卫生处理。当城市生活垃圾堆肥有销路时,首先应考虑采用粪便或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高温堆肥。 . 高温堆肥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及主要处理设施的组成,应根据原料(粪便、污泥及生活垃圾)性状、设计生产能力、堆肥制品使用要求,参照相似条件下高温堆肥厂的运行经验,并结合当地条件,综合研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高温堆肥厂(场)应采取脱臭和灭蝇措施。 . 粪便或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高温堆肥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混合比应以混合后符合下列要求为基础进行计算确定: ()混合物含水率应为; ()混合物碳氮比(/N)宜为:; ()混合物有机物含量宜为。 . 当采用静态发酵

27、工艺时,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粪便或污泥单独高温堆肥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粪便高温堆肥前,宜经浓缩和(或)脱水处理。产生的粪便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 浓缩和(或)脱水的粪便污泥高温堆肥工艺流程宜采用: 水分调整设施一级发酵设施二级发酵设施 . 水分调整方法可采用添加水分调整材料或返回腐熟堆肥。 . 一级发酵设施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日进料量和发酵时间确定。发酵时间宜为。 . 一级发酵设施必须配置强制通风、渗沥水收集以及测试工艺参数的装置,并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渗的性能。 . 二级发酵设施的有效容积或面

28、积,应根据一级发酵设施的出料量和堆肥的腐熟时间确定。腐熟时间不宜少于。二级发酵也可采用露天堆积方式。 . 沼气发酵法 . 沼气发酵可采用高温、中温或常温发酵。高温发酵温度应为 ;中温发酵温度宜为;常温发酵温度宜大于。 . 沼气发酵的进料含水率不应大于。其中高温沼气发酵的进料含水率宜为左右。 . 沼气发酵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发酵时间确定。高温发酵时间宜为;中温发酵时间宜为;常温发酵时间应大于,冬季应适当延长。 . 沼气发酵池必须有保温措施。 . 沼气发酵池的构造、加热、搅拌、气体收集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的设计与要求,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 沼气发酵池产生的沼气、沼液宜综合利用,中温和常温发酵

29、的沼渣应经进一步无害化卫生处理后方可用作农肥。 . 密封贮存池 . 密封贮存池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 . 密封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密封贮存期确定。密封贮存期应大于,冬季应适当延长。 . 密封贮存池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建造,进出料口应高出地面并应有水封措施。 . 密封贮存池宜配置泵。 . 密封贮存池池底污泥的清挖周期宜为个月。 . 三格化粪池 . 三格化粪池的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 . 三格化粪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粪便处理量和停留时间确定。停留时间宜为。 . 三格化粪池的第一、二、三格的容积比,可采用:,其中第一格的粪便停留时间不应小于。 . 三格化粪池格与格之间的粪液出口应上下错开,第一格的出口

30、距池底宜为,第二格的出口应采用溢流。. 三格化粪池的第一、二格应各设浮渣、沉渣清挖口。浮渣、沉渣的清挖周期,宜为个月,浮渣、沉渣应进一步进行无害化卫生处理。 附录 粪便性状参考设计数据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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