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 乙方: 为了实现让农民增收创富,为国家多打粮食,经四组全体村民会议通过,决定将四组 户低产田、荒田共计 亩,统一出租给保湖村新民族村民李根来耕种,经双方同意特定以下协议:一、本次协议期为 年,即 2013 年 5 月 30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乙方每年应付甲方每亩田租 元之后,方可耕种。三、甲方无条件提供乙方水源、供电、沟渠大型农机路道畅通。四、国家原有政策补贴由农户所得不变,国家对种田大户政策补助由乙方享有。五、在协议期内,若有政府须征收其中土地,协议自行终止,若有损失及赔偿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组双方签字后生效,共同履行。甲方: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