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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二单元 遵守社会规则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教案 新人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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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第 1 课时 法不可违知识目标1知道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2知道违法行为的分类。3认识身边的违法行为,遵章守法。能力目标1能认识法律的作用,明确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2区分三大违法行为。3知道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4能够判断辨别身边的违法活动与行为,自觉遵章守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树立不违法这一底线意识,增强规则意识和法律观念。2明确什么是违法行为,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3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重点1认识、区分三大违法行为。2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难点1区分三大违法行为。2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认识和

2、理解。教师准备:各种违法活动的幻灯片。学生准备:提前预习新课,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一、案例导入,场景激趣【案例 1】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 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 6 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案例 2】父母从潮阳到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 年,父母把 14 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

3、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 1 月 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 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 1000 块钱来赎人。最2后压低到 600 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 600 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 10 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的行为犯了故

4、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 18 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 15 年有期徒刑。【案例 3】16 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5 月的一天,他们在一家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 。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的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其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案例 4】为筹资去网吧打劫16 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 CS 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

5、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 20 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教师总结:以上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引入新课。二、问题导读,新知探讨(一)违法无小事1法律的含义及理解(1)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案例】高三学生为“守信”持刀抢劫17 岁的小军(化名)因为把同学一辆高档自行

6、车弄丢了,为了找钱赔给同学,他持刀抢劫了 700 多元现金,因而被彭州警方刑拘。今年 1 月 1 日,正在彭州某中学读高三的他,丢失了同学一辆高档自行车。 “人家好心借给我的东西,总要还吧。可是让父母拿钱来赔,他们肯定很难过。 ”下午放学后,小军没回家,独自在街上走。当他路过一家网吧时,突然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当晚 10 时左右,小军混入网吧内躲起来,打算趁网吧打烊时,盗窃收银台内现金。孰料刚一伸手,就被网管员谢某夫妻俩发现。 “快来人,抓贼哦!”谢某大叫着冲过去,被吓懵的小军本能地从网吧厨房内拿了把菜刀,一番恐吓后,抢走了收银台仅有的 700 多元现金。第二天,小军用其中 200 多元赔给同学

7、后,不安地回到学校上课。没等上完第一堂课,彭州警方便将他带走。“小军一贯表现好,而且即将参加高考!”经过学校多方努力后,彭州检察院同意小军取保候审,汶川地震发生后第三天,他主动深入灾区搬运救灾物资,还独自照料 20 余名伤者。每天早上 6 点起床,忙到凌晨才休息,直到学校复课才回到学校。参加高考,他考了 553 分,但民警和检察官相继找到他,要他作好因犯罪被起诉的准备,小军每天以泪洗面,后悔莫及。最后,检察院考虑小军在主动投入地震救援的立功表现,决定免予起诉,小军表示,要好好学习,努力回报社会。教师分析:是啊,学习好、表现好、有孝心、讲诚信的人,未必就能与犯罪绝缘,如果不注意学法,做到知法、懂

8、法,依法办事,也可能一时“糊涂”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法律是一种最刚性的社会规则,我们应当树立不违法这一底线意识,包括“好学生”也不可掉以轻心。教师总结:法律是一种最刚性的社会规则,它明确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3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还告知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准绳。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2违法行为的含义(1)违法的原因:缺乏规则意识,法律观念不强。(2)含义: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教师总结:违法最突出的特征是有社会危害性,有的社会危害性甚至很严重。3违法行为的分类

9、(1)依据或标准:违反法律的类别(2)分类: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教师可让学生阅读后,请学生列举或是展示幻灯片让学生辨别三种违法行为。教师总结:(1)民事违法行为如违背民事合同,民事侵权等。行政违法,分为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人违法,前者主要指行政机关等违法行政,比如工商局没有依据查封你家开的公司。后者主要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比如你开车闯红灯。刑事违法行为如故意杀人等。(3)违反宪法的行为即违宪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一切违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4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1)区别: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影响较小;而刑

10、事违法行为则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2)联系: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教师举例:酒驾与醉驾 一个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即一般违法行为;而醉驾则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以此为契机,号召班上同学监督父亲“开车不饮酒”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 48 页最下面“相关链接”中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同学们对违法行为后果的认识。举例:1.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照的刁难不发2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3、刑事违法行为,如 A 偷 B 家现金 5 万元,侵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4、违宪行为,如干涉他人依法发表言论

11、,违反宪法的言论自由权(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1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教师出示幻灯片或引导学生阅读教材 49 页“探究与分享” ,思考后回答下列两个问题:(1)想一想,你自己或者身边有人做过这些事吗?(2)你知道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吗?学生阅读后思考,教师也可引导学生思考除教材上列举的案例外,还有哪些违法行为?教师总结:我们可能想不到,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殴打他人等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有的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却自以为只是犯个小错,全然不知道已经违法;有的人受到侵害后,不知道可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社会生活中的民事违法行为【案例】甲借乙 1 万元,约定年利息为 1%,并立

12、字据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归还本息。到期后,甲没按合同归还本息,乙一再催要,甲仍不履行,甲的行为就属于民事违法行为。4教师出示幻灯片或引导学生阅读教材 50 页“探究与分享” ,思考后回答问题:学生回答后,教师小结。教师总结: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购置财产、签订合同、劳动就业、经营创业、结婚等。这些民事活动都是由民法来规范的。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3身边的刑事犯罪【案例一】15 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

13、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他,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 ”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案例二】南宁市一年轻女子买衣服时,被摊主误以为是小偷,两人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摊主的朋友打了该女子一巴掌。得知此事后,该女子的男友纠集 6 个“兄弟” ,把这名摊主的朋友砍成重伤。帮忙的“兄弟”中,有 4 人未成年,有的还在学校读书。4法治社会对青少年的

14、要求(具体做法)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最后一段后,再作小结。教师总结: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三、课堂小结本节课我们主要是以认识和了解为主。一是认识和了解了什么是违法行为及其分类、区别;二是认识和了解了身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其活动。第一个问题即对违法行为的分类、区别是本课学习的重点,希望大家结合实际案例认真领悟。学习本课后,要求我们青少年学生

15、遵章守法,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努力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法不可违一、违法无小事1法律的含义、地位及理解2违法行为的含义、分类3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分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1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2社会生活中的民事违法行为3青少年遵章守法的具体做法及要求第 2 课时 预防犯罪5知识目标1知道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2知道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3知道刑法的含义及分类。4青少年要预防犯罪、自觉守法。能

16、力目标1提高对刑法和犯罪的认识。2能够辨别犯罪行为,认清不良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3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提高对犯罪三个基本特征的认识,树立底线意识,自觉遵守法律。2知道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3预防犯罪要从杜绝不良行为开始,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重点1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2青少年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难点1刑罚含义及分类的理解。2对不良行为的区分及理解。教师准备:教学幻灯片学生准备:预习新课一、情景导入,场景激趣【案例】为吃宵夜抢同学钱财在海口市某中学读初一的郑某与杜某,商量着去吃夜宵

17、,但又没钱,两人便决定去学生宿舍找同学强行索要。郑某用衬衣蒙住脸,杜某则戴一顶旅游帽,窜入同年级某班宿舍,将门撞开后,向室内的学生索要钱物,并叫道谁不给就打死谁,并用扫把猛打床板恐吓学生,两人同时动手搜梁某等 4 人的口袋。抢得几元钱后,两人到校外去买了一瓶矿泉水,并买了几支烟抽后,又回去窜到另一个宿舍,采取同样的方式向同学们“要”钱,当时一个同学口袋里只有几元钱,他央求两人给他留一块钱第二天吃早餐,两人丢给这名同学一元钱后扬长而去。当晚,两人共抢得现金 31.5 元,均被两人用来抽烟喝水和炸东西吃。自以为找到了“快速发财”的捷径,仅隔一天两人又再次闯入学生宿舍准备抢劫时,被在宿舍附近蹲守的校

18、保卫人员和民警现场抓获。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郑某与杜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但因两人未满 18 岁,又系在校生,具备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 元。6教师点评:因为在校中小学生超前消费与经济实力不能满足的矛盾,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抢劫案件在校内外并不鲜见,有的抢劫者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这说明对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势在必行。这起案件中的两名学生的行为值得我们所有的学生、学校和家长们警醒。二、问题导读,新知探讨(一)了解罪与罚1刑法含义及理解教师提问:违法行为的分类及区分?(1)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

19、行为。(2)刑法的内容及地位。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 53 页最上面的“相关链接”了解犯罪行为的表现。2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1)含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教师引导学生再次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以加深学生对前后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2)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举案例来证实。维权不依法,警惕“有理”变“犯罪”【案例】受辱杀人,不懂法的维护“自尊”悲剧2016 年,XX 乡一所中学的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

20、男同学杀死。手段竟是那样的残忍,杀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立却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平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地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立搞的鬼。从此,孙平对杨立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这天中午,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杨立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

21、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随后,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杨立用颤抖的声音指着孙平问:“你为什么要杀我,你竟敢杀人,你要杀死我”孙平咬牙切齿地说:“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 。说着更用力地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孙平拿一把铁锹,挖了一个坑,一边挖还一边说:“让你给我起外号,让你给我起外号!”坑挖好了,孙平抬脚狠狠将杨立踢进坑里。将杨立掩埋后,孙平拍拍身上的土,骑着自行车回家了。教师点评:16 岁

22、的少女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身体的残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灵的残疾:不懂法不依法维权酿成两个家庭的悲剧!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时时处处遵守文明规则,做一个有道德、讲文明的好公民。73犯罪的法律后果(对刑罚认识)【过渡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1)刑罚的含义及理解犯罪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

23、容。(2)刑罚分类或体系主刑和附加刑教师展示刑罚体系示意图幻灯片或引导学生看教材 54 页“相关链接”【案例】2015 年 6 月 11 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教师让学生分析主刑和附加刑各是什么?然后请同学回答。(二)加强自我防范1青少年要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知识拓展】刑事责任年龄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1、已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24、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 周岁16 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 14 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 55 页中间“相关链接”教师总结: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尽管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年龄小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要紧。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案例】

25、“王宏春,男: 1987 年出生,现年 15 岁,北疆县城人。2001 年 12 月 18 日,因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王宏春四年级时他迷上了看赌博、谍匪、枪战录像片。朦胧中的孩童幻想着自己成为英雄武士的壮举。香港的黑老大,美国教父黑社会的枪战,影片“赌王”的风采,毒枭贩毒的惊险刺激,这一切一切对王宏春幼小的心灵形成强烈的冲击。2001 年的一天早上,王宏春帮家里去卖豆腐,卖了三百元钱。路过游戏厅门前,香港“赌王”的风采立刻跳进王宏春的脑海。老虎机,掷色子,大把大把的赌钱那将是何等的刺激!王宏春把持不住自己,闯进了游戏厅,结果把三百元钱全部输光。如何向家里人交待?王宏春想不出说服父母

26、的理由。三百元对于小本经营的父母是个不小的数字,这要靠劳作许多天才能赚回来。情急之下,他拿出来切豆腐的刀子,架在游戏厅老板娘的脖子上,说:给我点钱!老板娘是个二十三岁的姑娘,她颤抖着指指抽屉说:你去拿吧。王宏春怕游戏厅老板娘事后报案,动起了杀人灭口的念头。他凶狠地朝老板娘后背捅了六刀,抢了三百元钱就跑,老板娘挣扎着喊他的名字。听到喊声,王宏春又返回游戏厅朝老板娘补上五刀,面对着睁着惊恐、惊诧不肯闭上眼睛的老板娘,王宏春说:你要不认识我就好了。一个二十三岁花样年华的人,就这样含恨离开了人世。王宏春上午十一点作案,公安局很快就破了案。十一刀,父母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竟凶残到如此地步。面对着

27、惨不忍睹的被害人,王宏春的父母都哭了。8教师分析:赌博是百害而无一利。一方面大量占用学习和休息时间,影响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让未成年人产生贪欲。同时,赌博一旦上瘾,一旦形成习惯就难以改正,所以赌博是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未成年人由于争强好胜的心理比较强烈,在许多事情上喜欢占上风;又由于社会经验少,情绪容易冲动,所以往往容易受到引诱和怂恿而参加赌博,一旦学会方法尝到刺激就可能形成赌瘾,成为参加赌博活动的常客。而父母远离赌博则是教育子女的最好方式。教师可展示幻灯片或安排学生阅读教材 56 页“相关链接” ,请学生回答哪些行为属于青少年身上的不良行为?哪些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回

28、答后,教师可引导学生自查自纠,自己身上存在还是不存在这些不良行为?教师总结:青少年应远离不良行为,远离生活中的“雷区” 。3青少年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案例】17 岁的学生赵佳在假期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分子,并在他们的诱惑下多次参与赌博,还欠下 500 多元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赵佳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行劫取 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人民币 400 余元。人民法院认定赵佳犯了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教师提出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我们青少年学生该怎样加强自我防范,远离违法犯罪呢?学生回答后,教师小结。教师总结: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

29、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三、课堂小结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在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我们常说的犯罪是一种刑事违法行为,本次课我们重点学习了犯罪的含义及其三个基本特征,此外我们还了解了刑罚的含义及其体系。正是因为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所以我们青少年一定要加强自我防范,远离不良行为和身边的各种“雷区” ,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预防犯罪一、了解罪与罚1刑法的含义及理解2犯罪及其三个基本特征3刑罚的含义及分类二、加强自我防范1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2杜绝不良行为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自觉守法第 3 课时 善用法律知

30、识目标1知道法律救助的机构等常识。92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3对善于斗争的理解和认识。4青少年要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守法、遵守法律,做法律的坚定捍卫者。能力目标1提高对依法维护权益,求助法律救助渠道或途径的认识。2能够对法律救助机关或方式有所认识。3面对违法犯罪,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提高对法律救助常识的认识,热爱这些法律救助机关。2知道面对违法犯罪既要勇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3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重点1对法律救助机关的认识。2对诉讼的认识。3善于斗争。难点1善于斗争。2对诉讼的理解和认识。教师准备:教学幻灯片学生准备:预

31、习新课一、情景导入,场景激趣【案例】1998 年 7 月 8 日,上海天气炎热,某重点大学女学生李东(化名)穿着 T 恤和贴身长裤,带着小侄子逛商场。上午 10 点左右,当她从上海屈臣氏超市四川北路店出门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门口的一名女保安拦住李东,对其挎包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该店商品。于是让李东再次穿过三处防盗门,但是警报器仍然鸣叫不停。女保安不顾李东的反对,强行把李东带到商场地下室的办公室,并当着超市经理和男保安的面,用一只手提探测器对李东的全身进行检查,认为她的髋部有磁信号。使李东又惊又怒的是,女保安把其男同事和李东的小侄子赶出办公室之后,要求她脱下裤子接受检查。李东一再声明自己

32、没有拿商场的任何东西,并指出自己的裤子很薄,不可能隐藏任何东西,要其不要侮辱自己。但其孤身一人在商场地下室里,女保安又紧紧威逼,只得忍辱脱下长裤,没有发现任何东西,女保安竟然又伸手到内裤里面进行检查,仍然是什么也没有。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女保安并不罢休,在与经理商谈一下后,再一次要求李东脱裤检查。面对如此无礼的要求,面对这样戒备森严的地下室,李东再也忍不住失声痛哭。她被逼迫第二次脱下裤子接受检查。女保安又经过仔细的检查后,确实证明李东是清白的,没有偷商场的任何东西。在这个上海市鼎鼎大名的商场里受到这样的对待,李东感到莫名的伤心和愤恨。她当即对商场表示自己的抗议,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而该店

33、的经理却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商场正常的行为,为保护10商店的利益,你有义务接受检查。当李东表示要向报社投诉时,一个保安还调侃说,去吧,我们店还正想上报纸扬名呢。李东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但调解没有成功。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屈臣氏超市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50 万元。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10 月 28 日做出判决: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告。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25 万元,被告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99 年 1 月 6 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

34、二审,判决屈臣氏公司侵权成立,但精神赔偿费从 25 万元降到了 1 万元。教师小结: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呢?这就是我们今天所学习的内容善用法律。二、问题导读,新知探讨(一)遇到侵害 依法求助【过渡语】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与人打交道。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通过法律服务机构维权教师提问:社会上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有哪些?老师展示幻灯片,或安排学生阅读教材 58 页中间一段文字后作出小结。教师总结: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案例一】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案由: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援人:刘某某(女

35、,72 岁)援助单位: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诚正勤律师事务所王希国、胡军案情简介:今年年初,刘某某(女,72 岁)与王某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王某某闯入刘某某家中,强行将刘某某的老伴拖出屋外,并因此发生纠纷。刘某某见状上前劝阻,被王某某推倒在柏油路上摔伤,刘某某被在场的人扶起,因伤势严重拨打 110 求助,被送往利津县某医院治疗。刘某某因经济困难,住院两天后被迫出院回家治疗,出院时仍不敢下床活动,医生要求刘某某休息治疗四周。该纠纷经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均因王某某的原因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老人经人介绍到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刘某某夫妻二人无固定经济收入,常年靠捡拾破烂为生,生活极其

36、困难,符合援助条件。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此案。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接受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确定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作为本案的承办律师,为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承办过程:王希国、胡军接受委托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经了解,王某某闯入刘某某家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并依仗自己年轻气盛,恃强凌弱将刘某某打伤住院,花去医疗费 700 余元。经派出所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得到有效处理。针对此种情况,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没有为双方做调解工作,直接为原告书写了起诉状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依法提起了赔偿诉讼。刘某某

37、年纪较大,行走不方便,为了使其早日得到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更多村民学法、守法,王希国、胡军二位律师请求法院及早做调解工作,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村内现场审理。承办结果:王某某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积极要求赔偿。经刘某某同意,王某某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赔偿了 1200 元,刘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得到批准,本案圆满结束,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案例二】图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11案件类型:民事(非诉讼)案由:大车卸货问题受援人:马力才等 8 名货车司机承办人:法律工作者何广智承办单位:图克司法所案情简介:谢尔宁,四川籍,在图克化肥厂承包土建于 2013 年 6 月雇用

38、8 名宁夏籍司机从青海拉货到图克化肥厂,7 月 1 日到货后谢尔宁一直未按时卸货,8 名货车司机要求赔偿他们的停车误工损失费用每人每天 2500 元,谢尔宁拒绝赔偿也不卸货。8 名司机经多次追讨无果,于是向图克司法所工作人员寻求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援助追讨赔偿损失。承办经过:2012 年 7 月 4 日,8 名货车司机委托 2 名代表来到我镇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我镇法律援助处当即做出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指派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何广智承办此案。办理完申请手续后工作人员立即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首先找到另一方当事人谢尔宁了解情况,在审查此案中发现此案事实清楚,即

39、马力才等 8 名货车司机到达化肥厂时适逢下雨天,厂内路况不好,无法及时卸货。对于事实双方基本争议不大,于是法律工作者何广智采用非诉讼的快速协调方法,解决纠纷,争取早日拿到钱,让货车司机放心,何广智所长立即找到谢尔宁协商,但谢尔宁以天气原因非人为为由,不肯给予适当补偿。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讲明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及报酬、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有建设单位或个人都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款项” 。明确说明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经过法律工作者何广智的多次努力,双方最终于年 7 月 4 日晚上达成协议,谢尔宁支付 8 名

40、货车司机压货赔偿损失三天共计 22550 元。货车司机收到补偿款后高兴地说:“多亏有法律援助,让我们能在短时间内拿到劳动报酬,真是太感谢政府了。 ”2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教师展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幻灯片,作出小结。教师总结:受到非法侵害,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过渡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遇到一些“老赖”或黑恶势力,在上述手段不能解决,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受侵害者最后只能通过诉讼手段

41、也就是打官司方式维护权益。(1)诉讼的含义、作用是什么?教师引导学生看教材 59 页内容,作出小结。教师总结: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和冲突的活动。诉讼是处理纠纷、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如果受到非法侵害后采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教师也可引导学生一起了解教材 60 页诉讼的三种类型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对法律相关常识的认识水平。(二)有勇有谋 应对犯罪1青少年要善于依法维护正当权益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 60 页最下边的“探究与分享”教师总结:同违法犯罪

42、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敢于并善于依法维护正当12权益。2勇于斗争与善于斗争(1)原因:见义勇为作为高尚的品质,历来受到全社会的褒扬和敬佩。但是,我们身为未成年人,体力不具优势,心智尚未成熟,如果鲁莽行事,自己极易受到伤害,也不利于制止犯罪。因此,在面对违法犯罪时,我们不仅要勇于斗争,而且要善于斗争,才能最有效地打击犯罪。(2)认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案例 1】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

43、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教师提出问题: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教师分析: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案例 2】被告人由某,女,29 岁,农民。1998 年 3 月 15 日,村民承某见由某的丈夫外出打工,当晚窜入由家,欲行强暴,由某

44、挣扎中摸到枕下一把剪刀,然后不顾一切往承某身上猛刺。承某胸部、腹部多处被刺当场死亡。教师提出问题:由某的行为是否是防卫过当?教师分析:本案中,被告人由某,当自己的性权利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为了自救将承某当场刺死,其行使的是特别防卫权,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依法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知识补充总结】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个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第一、防卫过当在客观上有危害性、在主观上有罪过。从总体上说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刑法规定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第二、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样,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这是它们的密切联系之所在。成立防卫过当

45、,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进行的。只有正当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由合法变为非法。基于防卫过当的特殊性,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其对被害人的潜在性严重的危害后果,刑法规定了无过当防卫权,即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了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当然,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法律限制的。3善用法律对青少年的要求:青少年要弘扬法治精神,自

46、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教师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阅读教材 61 页下面的“相关链接” ,了解善于斗争的技巧,以突出知识为实践服务的目的。三、课堂小结本节课属于对法律的运用。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法律问题或是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如何维权呢?教材从三个方面给我们介绍了维权的途径:一是通过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二13是一旦我们受到非法侵害,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使用诉讼手段,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勇于斗争,还要善于斗争。最后回到落脚点就是法治社会对我们青少年的要求,那就是我们青少年要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善用法律一、遇到侵害 依法求助1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2寻求国家法律救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3. 诉讼手段,打官司(1)诉讼含义(2)地位二、有勇有谋 应对犯罪1青少年要善于依法维护正当权益2勇于斗争与善于斗争3善用法律对青少年的要求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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