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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标书.doc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8930363 上传时间:2019-07-17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4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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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设备招标文件 河北、吉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 3 60t 转炉车间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名称:河北、吉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 3 60t 转炉工程吊车设备招标项目编号: TA1117(5) 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1 年 5 月设备招标文件 1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一 投标方 1. 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2. 招标委托3. 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9. 投标内容的填写说明 10. 投标书的附件的编制与编

2、目 11. 报价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 投标文件的部署及规定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 投标截至时间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8.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 投标的澄清 设备招标文件 220. 评标 21. 评标过程保密 六 授予合同 22. 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利 23. 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4. 中标通知 25. 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 附件二 开标分项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设备制造及到货进度计划表附件四 技术规范偏离表附件五 商务偏离表附件六 投标书附件附件

3、七 资格证明文件(一) 营业执照(二) 资质等级证书(三) 法人代表授权书(四) 投标方业绩表(五) 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六) 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七) 设备材料、生产许可证(八) 设备(材料) 、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设备招标文件 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邀请河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与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河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 360t 转炉工程 总承包工程中吊车设备进行国内招标。特邀请具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技术参数详见邮件附件)设备招标文件 4二、投

4、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工程名称 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 360t 转炉工程 总承包工程2 建设地点 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 360t 转炉工程施工现场3 质量标准 合格4 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转炉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邮件附件”)5 供货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货到现场6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

5、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特别注意:为了资格审查及合格供应商存档方便,投标时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方业绩表、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设备材料、生产许可证、设备(材料) 、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等需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司印章。8 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问题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3 天前,投标人的澄清问题须传真至 010-62687578 并同时 E-mail 至,9 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10 投标文件出售 每套标书收取工本费 1000 元人民币(

6、开标前现场收取)11 招标文件发售 即日起每天上午 9:30-下午 4:30(节假日除外)或电子邮设备招标文件 5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时间、地点 件发送给贵公司。1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适用13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开单独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必须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4投标文件提交及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须于开标当日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15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时间:2011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大厦 17 层 1705 会议室16 评标方法及

7、标准 采用综合评价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17 履约保函 合同价款的 10%招标人: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大厦 18 层邮 编:100080联系人:胡鹏云(13467039284) 、杨美凤(18611002363)技术答疑:薛中秀 010-62687253电 话:01062687121,01062687105传 真:01062687578 邮 箱: 、设备招标文件 6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主要要求如下:1、投标设备的供货范围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2、主要配置情况。3、制造标准及制造工艺情况说明。4、若由投标方设计的设备应有性能描述。5、性

8、能保证(值)情况。6、返资料的时间及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方要求。7、设备竣工资料交付内容。如竣工图纸、合格证、材质探伤报告等。8、投标方认为需要陈述的内容。一 投标方1、合格投标方的范围1.1 凡接到投标邀请书的,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1.2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2、 投标委托2.1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统一格式) 。3、 投标费用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 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9、。4.2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按废标处理。设备招标文件 7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 2 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做出答复,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 ,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方。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

10、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6.3 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三 投标文件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 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书(统一格式) ,包括:(1) 投标函(2) 开标分项报价一览表开标分项报价一览表内容包括: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技术规格性能、数量、单位、 产地、生产

11、厂家、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3) 规格性能偏离表、商务条件偏离表(4) 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写)设备招标文件 88.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2) 资质等级证书(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 投标方业绩表(投标单位在过去 3 年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5) 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 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7) 设备材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8) 设备(材料) 、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上述文件投标人请携带原件,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将进行资格审查。投标

12、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 投标书根据招标书要求按统一格式编写,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开单独装订成册。10、 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10.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0.2 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1) 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2) 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3)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4) 详细的交货清单;(5) 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设备招

13、标文件 9(6) 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7) 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料、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化建议的替代方案等) ;(8)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1、 投标报价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 投标方要按招标书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包括产品单价、总价、单重、总重及其他事项) 。11.4 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11.5 如遇本须知第 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

14、说明。除此之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 自开标日期 90 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 7 条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3.2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3.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3.4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 6 份(商务

15、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开单独装订成册) 。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5 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 2 份,其中,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设备招标文件 10方业绩表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其余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文准。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13.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同一签署人签字后盖章。13.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4.1.1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

16、 6 份(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开单独装订成册) 。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4.1.2 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 2 份。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14.2 将全部投交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标记。14.3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5、 投标截止日期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15.2 招标方推

17、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5.3 招 标 方 对 投 标 文 件 在 邮 寄 过 程 中 的 遗 失 或 损 坏 不 负 责 任 。15.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设备招标文件 11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招标文件。16.2 招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需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皮上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 ”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6.3

18、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传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16.4 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五 开标及评标17、开标17.1 投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7.2 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17.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方退场。17.4 本次工程开标采取不公开唱标的方式进行。18、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8.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

19、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18.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3) 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设备招标文件 1218.4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9、 投标的澄清19.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投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

20、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19.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19.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0、评标20.1 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20.2 评标原则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 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性。(2) 投标设备技术先进性及可靠性。(3) 要求的付款条件。(4) 售后服务的承诺内容及方式。(5) 投标企

21、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设计制造、检验的现行标准。(6) 设备及备件图纸资料提供情况。交付设备竣工图及备件图纸的程度多少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7) 履行合同的信誉情况。(8) 同类产品近三年业绩。(9) 同类设备使用厂家对设备的综合评价。(10) 其它。设备招标文件 1320.3 中标条件:(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 性价比优。(3) 有执行合同能力。21、评标过程保密21.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1.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

22、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授予合同22、 最终审查22.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性价比最优方。23、 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利在 向 投 标 方 授 予 中 标 通 知 书 时 , 招 标 方 有 权 变 更 数 量 和 服 务 的 内 容 。24、 中标通知2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24.2 当中标经济合同签订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方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24.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5、签订合同25.1

23、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5.2 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设备招标文件 14件。设备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及 格 式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名称:吊车设备)河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 3 60t 转炉工程 合同编号: TA1117(5)CG 甲 方: 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 方: 签订地点: 北京签订日期: 二零一一年 月 日目 录1 合同标的 12 供货范围 13 合同价格 14 到货时间和地点 25 付款方式 26 转让与分包 .37 甲方责任和义务 38

24、乙方责任和义务 39 设计联络及变更 410 检验、试验和监造 411 运输和包装 .612 产权转移 713 质量保证期与保证 714 服务 715 索赔与违约责任 816 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解除 .1017 技术资料 1118 税务 1119 不可抗力 1120 专利权 1121 争议与解决 .1222 合同生效及终止 1223 其他 12签 字: 13附件 1 分项报价表 .14附件 2 技术协议 141河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 360t 转炉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甲方: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甲

25、方)与 (下称:乙方)就甲方与河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下称:业主)签订的河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炼钢 360t 转炉工程(下称:总包合同)项下的吊车设备采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1 合同标的1.1 合同设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技术规格性能单位 数量单重(元)总重(元)单价(元)总价(元) 备注一12合计1.2 凡乙方供应的合同设备产品应是全新的、安全的、经济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1.3 合同设备产品的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和标准等按本合同附件 2。合同附件规定了本设备产品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

26、适用标准,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合同附件 2 及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产品和服务。2 供货范围2.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 2。2.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设备产品材料、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产品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产品、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即乙方应提供具有完整性,先进性的全新成套设备产品。22.3 合同设备产品和材料的制造商或分包商要

27、求详见合同附件 2。3 合同价格3.1 本合同为固定合同总价,不随市场价格和国家经济政策调整而变化,总价为人民币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 1。3.2 本合同总价为当乙方在合同项下全面正确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设备产品、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产品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与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有关的费用。3.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其价格不因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而改变。3.4 运输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3.5 保险以发票总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4 到货时间和地点4.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

28、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设备(部套件)的完整性。4.2 具体的交货进度如下表: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最迟到货时间 备 注124.3 交货地点:河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收货人: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部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5 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方式如下:5.1 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大写: );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中扣除合同总价款的 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设备热试合格后返还,如无

29、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返还。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开具合同总价 50%的增值税发票;35.2 设备制造完成 A 检合格后,乙方 发货前十五 天以传真通知甲方合同设备已备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计人民币 元( )作为提货款,付款后设备必须全部发货;5.3 设备到货安装经冷调合格后,乙方再次开具合同总价 50%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计人民 元( );5.4 设备热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计人民币 元( )5.5 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待设备正常运行一年性能考核合格后或到货十八个月(

30、先到期为准)一次性支付;5.6 甲方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向乙方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乙方保证专款专用。6 转让与分包无7 甲方责任和义务7.1 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产品及设备产品所需材料,具体按本合同第 15章执行。7.2 甲方有权在乙方制造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备产品、材料、工艺进行检查研究和检验;同时,检查制造进度(如果设备产品正在其它厂制造,乙方应为甲方取得该厂检查、研究和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乙方应为甲方代表提供工作方便。乙方对甲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应认真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甲方对该决定重新予以确认。7.3 甲

31、方应及时按规定支付给乙方设备产品合同款。8 乙方责任和义务8.1 乙方应负责合同文件中规定设备产品的制造、出厂前试验、包装发运、交货和质量保证。乙方应及时派员参加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等。8.2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标准和目录。8.3 乙方应在每个月结束后的 10 天内向甲方提交包含了合同设备产品所有方面的进展的月度进展报告。在生产,组装和交货期间,乙方应在每周一提供上一周的进度照片,并应附有该周的进度报告。48.4 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供设计用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的交付应满足设计需要,具体交付时间和份数在合同附件 2 中规定。8.5 合同

32、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的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或报废,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根据甲方要求派人赶赴现场,及时无偿更换或修复。9 设计联络及变更9.1 乙方应参加由甲方在其指定地点和时间主持召开的设计联络会,讨论存在的技术问题及各设备产品之间的联接,所需费用(包括差旅费)由参与设计联络会议的与会人员各自承担。9.2 为协调合同设备产品的设计和按进度表实施合同,由乙方召开的设计联络会议的次数在合同附件 2 中规定。设计联络会议所需差旅费由参与设计联络会议的与会人员各自承担。9.3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

33、按图施工,乙方不得单方对设计做任何更改。如果甲方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提出设计修改或签发变更令,在不涉及价格调整的情况下乙方均应无条件执行。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令而引起乙方工作量或材料改变,导致价格大幅度变动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作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变更其对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9.4 乙方在本项合同的实施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不能保证质量的工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对合同规定的设备产品或材料进行变更或替代。10 检验、试验和监造合同设备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分为工厂检验和试验、现场验收和试验及验收试验三个不同的阶段。工厂检验和试验是对设备产品所用材料、制造工艺的检验,以及

34、对设备产品出厂前的全面试验;现场检验和试验是指开箱检验、设备产品安装后的检查及运转试验和检测;而验收试验则指通过最终全面运行证明其性能和保证值。10.1 工厂试验10.1.1 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原材料应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材料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设备产品制造工作完成时,应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 2 及适应标准的条款,并满足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10.1.2 在整个制造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派监造人员到乙方工厂及其分包商工厂监造设备产品与材料,以肯定设备产品与材料的制造过程符合合同附件 2 的要求。监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 2 的项目,

35、乙方应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便利。5为有效地进行检验所需的材料、装置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这种检验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提前 10 天将检验项目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如期参加检验,乙方可着手进行检验,并将此类检验视为是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甲方代表认为设备产品有缺陷(乙方或分包单位提供的设备产品、工艺和材料不符合中国国家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时,称为缺陷)不符合规定时,乙方应予以修复或更换,并再进行试验;否则甲方可以拒收。重复试验费由乙方负责。当设备产品通过规定试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试验报告 6 份,甲方应向乙方签署书面证明书。10.1.3 由乙方供应的所有货物,应有制造厂出具的并经乙方签署

36、的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10.2 现场验收、试验10.2.1 合同产品及材料运抵工地后应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现场开箱验收,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若开箱验收发现短缺,破损或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型号及尺寸不符,则甲、乙双方应作记录并确认。该记录可作为甲方向乙方索赔的有效文件。参加开箱检验的乙方代表的所有费用,概由乙方自理。乙方不派代表到现场参加验收的,以甲方检验结果为准。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15 章的约定对合同产品进行补足、修理、更换等。上述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和开箱检验,在上述验收中,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

37、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开箱检验并不解除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0.2.2 在设备产品安装后,甲方负责组织对设备产品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现场试验,乙方参加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设备产品的现场试验。如果现场试验的结果证明设备产品不能满足合同的规定,或设备产品不能正常运行,甲方可要求乙方修理或更换设备产品,甚至拒收。10.3 验收试验设备产品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2 个步骤。在设备 168 小时试运行完毕并通过性能验收试验后甲方对设备产品进行彻底检查,确认设备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后,甲方对设备产品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如验收试运行中发现有缺陷或因乙方原因损坏的部件和设备产

38、品,乙方需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责任由乙方承担。修复或更换之后,甲方再进行试验和检查,合格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验收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2 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合同规定的设备产品质量保证期满时,经合同双方按合同文件对设备产品进行全面验收试验合格后,由甲方对该设备产品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不管合同设备产品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甲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或合同设备产品交货完毕且开箱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八个6月,以先到为准)并索赔完毕后 30 天内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10.4 质量标准及检验:10.4.1 设备制造标准、数量、规格型号及外在质量检验。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

39、技术协议要求在乙方厂内制造,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2)甲方有权不定期参加设备监制和检验工作(以乙方设备 A 检大纲为标准检验),在整个设备加工期间甲方监制人员有权对所供各项设备进行检验和查阅有关资料,不作任何签字,也不是该设备的最终验收。非标设备 A 检后方可发货,A 检后甲乙双方在 A 检纪要上签字。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该厂生产的全部设备交货进度计划表及主要外购件厂家名称,设备规格数量表,以上两表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提供给甲方。4)由乙方成套的外购配套件,质量均由乙方负责,不合格配套件不能交付甲方。5)乙方应按甲方现场安装程序集中分批发货,甲方在收到货物后通知乙

40、方派员到甲方现场开箱验收,乙方接到通知后 7 日内到达甲方现场,若未按时到达,甲方有权自行检验,乙方应认可其结果。10.4.2 性能考核与最终验收1)本合同设备出厂前应空车试运行,试车按有关要求进行,并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甲方派员参加。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乙方、设计部门、安装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按规定范围进行初步验收。3)设备性能考核期满,如果考核指标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则甲、乙双方代表应在考核完成后 15 日内签署设备验收证明书。到此,表明设备已通过最终验收。4)如果设备在性能考核期满,其考核指标未能达到技术协议的制造要求,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尽快对设备或设计进行修改,更换并做改进

41、,使设备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扣除乙方设备总价的 5作为性能考核罚款来补偿甲方因考核指标未能达到要求所带来的损失;如果乙方在三个月未能使设备性能达到技术要求,则甲方扣除乙方设备总价的 10作为性能考核罚款来补偿甲方的损失。5)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无论单体、成套、交货是一次还是多次,验收期限均以设备运转性能考核期满后延 15 日为限,甲方应于验收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数量、质量异议(质量异议,乙方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10 日内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异议。6)设备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11 运输和包装711

42、.1 运输11.1.1 到货批次、日期应符合第 4 章规定。11.1.2 在合同设备产品发货装运前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传真通知甲方下述情况:a) 合同号、运输方式;b) 承运人及联络电话;c) 估计出发日期和预计到达日期;d) 该批货估算的总体积、总毛重和外型尺寸。11.2 包装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产品应具备适应长距离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及特点,采取防潮、防水、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保护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技术文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清单 2份,并注明资料编号、 代号、名称和页数(本数)。因违反此项规定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43、11.3 标记乙方应按附件 2 和 GB/T191-2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14257-2002(通用商品条码符号)等国家标准要求对合同设备产品进行标记。12 产权转移12.1 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产品和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卸货且验收合格后,则该设备产品和材料即成为甲方之财产。12.2 已交给甲方并成为甲方财产的设备产品和材料应由甲方保管,但甲方对设备产品和材料的保管并不解除和减轻乙方由于设备产品本身缺陷或乙方制造工艺低劣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12.3 将成为甲方财产的设备产品及材料,若被甲方拒收,则成为乙方的财产,应在双方商

44、定的时间内搬离工地。13 质量保证期与保证13.1 质量保证期系指本合同设备产品从安装运行之日起十二个月或合同设备产品运至现场起十八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13.2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产品在制造、材料和性能等方面应无任何缺陷。当设备产品存在上述缺陷以至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由乙方免费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产品或部件,修理的或更换的设备产品保证期应从甲方验收后重新计算。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设计参数确定设备的选型及设计方案,以保证达到合同中的技8术要求和性能参数。否则,对设备中出现上述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13.3 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合同设备产品在安装、调试及保证期内正常运行所需的随机备品

45、备件,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3.4 质量保证期内,如合同设备产品因乙方原因必须停止运行,该保证期应相应延长。14 服务14.1 服务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合同设备产品所进行的故障排除、技术指导和培训。14.2 在合同执行期间设备产品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14.3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产品的指导安装及调试。设备产品到现场后乙方必须派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甲方按乙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产品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甲方应在指导服务前 10 天内通知乙方,如

46、乙方不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到达现场,按 15.2 条的约定支付违约金。14.4 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的时间,负责对甲方或业主的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14.5 质保期内乙方派遣人员进行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5 索赔与违约责任15.1 短装索赔由乙方运至工地的设备产品和材料, 一经发现短装、误装和破损, 甲方应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乙方提出补发货物通知。一旦收到补发货物通知, 乙方核实情况后应无偿地补足短装货物, 替换错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该补足或替换应在 7 天内完成。15.2 质量索赔15.2.1 索赔处理方式因合同设备产品与合同不符而提出索赔,甲方

47、有权按质量缺陷程度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处理方式:a) 维修或修理:乙方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产品和材料进行维修或修理, 使之符合合同的规格。修理或维修可在乙方的工厂内进行,也可在安装工地进行。除非甲、乙双方同意, 维修或修理应在接到甲方的索赔文件后 7 天内完成。经修理或维修的设备产品和材料通过有关合同规定的检验合格后,将被视为9接受。b) 替换:乙方应以新的合格设备产品替换有缺陷的设备产品和材料, 费用由乙方负担。除非甲方许可, 替换应在接到甲方的索赔文件后 7 天内完成。经替换的设备产品和材料在通过有关合同的规定的检验合格后, 将被视为接受。c) 设备产品和材料的削价:只有在甲、乙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索赔项下之特定项目的设备产品和材料可作削价处理,但必须由甲、乙双方在价格和规格间作出妥协并制定新的规格,并达到使甲方接受的程度。如果该项协调能达成,则合同总价格和所削减价格之间的差额应退还甲方。新的规格应由甲方确认,设备产品和材料的测试验收应根据新的规格进行。d) 拒收:甲方应拒绝接受索赔项下之特定项目的设备产品和材料(包括为消除缺陷的相应部分), 并归还乙方。乙方应赔偿甲方索赔项下之特定项目的设备产品和材料的费用,加上甲方从另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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