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作 业 文 件NJSZJD/ZY-10版本/修改:B/3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处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0 工程监督工作流程不符合 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结构性工程或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不符合符合 符合不符合不符合项目监督负责人编制监督工作计划书总工程师审批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注册后,分站返交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监督申报表分站签发建设工程监督通知书分站审核报监材料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硬件设施考核和开工条件复查签发整改通知书工程标准化现场考核安全措施费用测定监督交底(第一次行为检查)分站主任审批分站签发建设工程临时
2、监督通知书,材料补正注册后,改发建设工程监督通知书分站先予以登记2作 业 文 件NJSZJD/ZY-10版本/修改:B/3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处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 程 监 督 工 作 程 序一、分站审核报监资料1、符合要求的:分站主任办理注册手续,建设工程监督申报表返交建设单位(2 个工作日);2、不符合要求的:分站进行登记,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补正(2 个工作日)。二、分站签发建设工程监督通知书1、分站办理监督注册后 3 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监督通知书交建设单位;2、分站进行监督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临时监督通知书交建设单位。三、工地硬件
3、设施考核和开工条件复查四、分站编制监督工作计划书项目监督负责人编制监督工作计划书(3 个工作日),分站主任审核(2 个工作日)。五、监督工作计划书报批1、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结构性工程或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分站主任应组织监督人员对监督工作计划书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报审。2、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结构性工程或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监督工作计划书经评审合格后,由项目监督负责人填写监督工作计划书工作经办单,报分站主任审核,并送基础管理科预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批(2 个工作日):符合要求的,总工程师签发,并通过基础管理科返还项目
4、监督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返分站修改完善。3、其他工程的监督工作计划书,经评审合格后,由项目监督负责人填写监督工作计划书工作经办单,报分站主任审批,审批合格后,返还项目监督负责人。监督档案归档3作 业 文 件NJSZJD/ZY-10版本/修改:B/3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处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六、监督交底监督受理 15 个工作日内,分站应进行监督交底,并组织第一次行为检查;工程建设出现重要变更等情况时应结合需要进行补充交底,补充专项要求。七、监督检查原则上按监督工作计划书执行,主要内容为:1、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现场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和
5、七类专项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3、实体质量监督检查。采用随机抽查和监督抽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工程的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八、工程标准化现场考核九、安全措施费用测定十、监督项目(单位工程)验收1、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监督站监督项目(单位工程)验收。2、项目监督负责人组织现场检查与抽测,完善监督档案,编制安全监督评估报告,相关资料经分站主任审核后报监督验证科。3、监督验证科组织验收条件审查与验证,核查合格后,报分站分管领导审查;合格后报总工程师审核,站长批准安排现场监督项目(单位工程)验收。4、项目监督负责人在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6、起,5 个工作日内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报总工程师审核,站长签发。十一、监督报告备案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备案机关备案。十二、监督档案归档分 站 在 出 具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15 个 工 作 日 内 , 将 监 督 档 案 及 相 关 材 料 归 档 。4作 业 文 件NJSZJD/ZY-10版本/修改:B/3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处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注:1、工程质量问题局部停工通知书由分管领导签发。2、工程安全问题局部停工通知书由分站主任签发。3、不具备编制监督工作计划书必要条件的,方案编制时间从符合条件时计算。4、监督档案中质量、安全检查表须分开填写。南 京 市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监 督 工 作 计 划 书 审 批 工 作 经 办 单部门:_ 编号:_ 年_ 号事项内容项目监督负责人意见签名: 年 月 日接受时间:分站主任意见签名: 年 月 日接受时间:总工程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5作 业 文 件NJSZJD/ZY-10版本/修改:B/3南 京 市 市 政 管 理 处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