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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导则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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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林芝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工 作 导 则(试行)2林芝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服 务 承 诺 书1、受理工程质量 监督的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工程质量监督:受理监督后三个工作日内,指派监督人员,开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工作。3、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测定费:严格按照地区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及时提供给专用收费票据。4、对来信、来访的接待与处理,予以 认真登记和热情接待,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明确答复。5、对投诉问题的处理:一般问题在 5 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 10 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遇

2、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投诉人作出解释。6、违诺责任:我站在工作中给对方造成不便或麻烦,将会赔礼道歉,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本站投 诉电话:5822581,5833302.林芝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3林芝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为:1、受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指导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检测业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3、组织开展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4、按照国

3、家、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7、按照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8、按照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9、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本地区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10、完成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林 芝 地 区 工 程 质

4、 量 监 督 站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1、凡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 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2、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中标 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承包合同副本;施工 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规 定执行监理的工程,应提供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监理合同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准原件及复印件。3、

5、申报程序建设单 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携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等有关资料到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资料,收件时核对原件保留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保留原件备查。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收到上述文件(资料)后进行审查,如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3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如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后才可注册登记,办理时限相应从整改符合5要求之日起计算。建设单 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同时,应按规定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施工 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同时,应按规定缴纳工程质量定额测定费。

6、收费标 准:根据西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藏计价2001829 号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费为工程总造价的 1.4, 工程质量定额测定费为工程总造价的 1.5.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已办理注册登记及已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应提供交费证明)的单位工程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单 位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林 芝 地 区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6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2、工程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委托了工程监理;4、有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7、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办方任意降低合理工期等行为。对勘察、 设计单 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承揽的工程勘察、 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是否相符;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揽任务是否相符;3、勘察、设计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及图章手续是否齐全;5、设计单位是否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监理单位是否具有与工程项目要求相符的资质、区外监理单位是否已在我区登记备案;2、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我区统一发放的上岗证;3、是否制订了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了监理;4、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

8、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进场的建筑材料、机具设备及时进行验收签证;5、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71、施工单位是否具有与本工程项目要求相符的施工资质;2、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否与中标通知书相一致,是否已签定正式施工合同;3、项目经理、 “五大员”等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是否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4、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5、是否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组织执行;6、施工单位是否与其招聘的工人签订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7、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完善,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工程质量监

9、督站以抽查方式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林 芝 地 区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8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建材、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工程实体完工后,企业自查,监理核查.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通知质监站检查,八一镇内质监站在 2 个工作日内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县上工

10、程如有重大工程问题,自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 质监站在 3 至 5 个工作日内对重大工程问题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复查。工程实体检查主要包括:1 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质量保 证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地区建 设局规划科签署的建设工程定位放线记录资料;分项 、分部工程 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 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抽查 基础砌体、 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2 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质量保 证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分项 、分部工程 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砼、 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3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抽查主要

11、内容主要建筑建材、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砌体、水泥、钢筋、防水卷材等主要建筑建材、构配件的复检报告;9砂、石等地材 检测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砼试压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抽查方式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及建设工程现行规范、强 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资料、检测报告等不齐全,存在工程质量隐患的问题时,将采取责令改正、停止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 收程序、 执 行验收规

12、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一)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质量评价,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10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

13、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5、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及图片资料,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完毕。6、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完毕。7、有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相应检测机构的复检报告及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报验单。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有公安消防、环保、气象防雷等部 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11、有完整房屋功能检测报告。(二)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

14、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位制定验收方案;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14 个工作日前将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4、建设单位应当在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下,提前 7 个工作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收11到工程竣工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通知具体的验收时间、地点。5、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通知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安消防、 环保、气象防雷等相关部门发出工程竣工验收邀请函;6、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

15、设 、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 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 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 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并签字;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1、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16、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备案部门办理有关手续。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测资料;法律、法规定的应当有规划、公安消防、 环保、气象防雷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监理技术档案资料;图片资料。关于统一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

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系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统一、13完善和规范,我站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等系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监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以下简称验收技术资料),并决定于二 OO 六年三月一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统一使用,原林芝地区建设局监制的林地建字2003117 号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 00 五年跨年度工程仍使用林地建字2003117 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通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施工、监理单位在贯彻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18、0300-2001)等系列新规范的同时,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新的验收技术资料内容,要求验收技术资料填写内容准确、齐全、日期准确、字迹清楚。各分项、分部 检验评定表格中的签字者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并具有相应证书方可签字,并对签字内容负责。二、 验收技术资料中必须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核定的分项内容即地基、基槽、基础、主体工程及指定必检部位质量经质量监督人员签字核定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视验收技术资料签字不齐全,不得申报工程竣工验收。三、在收集、整理、填写验收技术资料时必须与施工工序同步,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巡查、抽查过程中将严格核查验收技术资料填写及相关人员签字

19、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经发现问题将及时查处。四、新的验收技术资料收集、装订时每一单位工程分为上、中、下册为一套,即上册包括工程报建审批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14程初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内容;中册内容包括隐蔽工程验收签验单、各项测试纪录,各部门检验评定表;下册内容包括建材试验、报告单、各种材料出厂及复检材质报告等内容。每一单位工程收集、装订验收技术资料四套,其中上册有关报建手续的内容可用复印件,中册内容一式四份均应为原件,不允许有复印件,下册内容可用复印件,有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公章。五、 验收技术资料由林芝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编制。各施工、监理单 位要严格执行新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系列

20、新规范,凡用表与工程项目不符者,须一律及时予以纠正。在使用时, 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向林芝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反应。林芝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2006 年 7 月附件 1施 工 技 术 资 料上册目录1 竣工外景(工程图片)2 竣工资料编制说明153 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工程验收资料1、竣工初验及整改意见2、竣工验收报告3、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消防验收意见5、防雷验收意见6、基础验收备案表7、主体验收备案表8、竣工验收备案书9、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1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12、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表13、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停工、返工

21、(复工)、整改及不良行为记录14、其他相关资料开工审批文件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2、中标通知书3、立项批复文件4、工程规划许可证5、工程施工许可证166、工程开工报审表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8、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9、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落实情况表10、消防审核意见书11、避雷审核意见书12、工程建设廉政合同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工程定位放线测量记录15、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及会审纪要中册目录详见中表格及所填表格内容 XZSG-T001-XZSG-T106及 XZSG-A001-XZSG-A07017下册目录 一、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与进场检验报告1、水泥出厂合格证书及厂家检测报告2、钢材

22、出厂合格证书及厂家检测报告3、焊条焊剂合格证18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4-1 砂 浆、砼配合比通知4-2 砼 与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4-3 砼强 度合格评定表4-4 砼强 度试压检测报告及见证记录4-5 钢 材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及见证记录4-6 钢 筋检测及钢筋接头检测报告合格评定表4-7 钢 筋焊接检验报告及见证记录4-8 砂 浆强度试压检测报告及见证记录4-9 防水卷材检测报告及见证记录4-10 铝 合金检测报告及见证记录5、装饰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与厂家检测报告6、建筑给排水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与厂家检测报告7、建筑电气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与厂家检测报告8、智能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与厂家检

23、测报告二、施工管理资料1、 监理通知与回复2、工作联系单3、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5、施工组织设计6、竣工图197、施工日记附件 2监 理 资 料 目 录一、工程验收资料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2、监理总结3、工程初验报告4、竣工验收报告5、工程移交证书6、工程初验整改意见7、消防、防雷、环保竣工 验收报告二、开工前资料1、监理公司资质证书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监理许可证4、委托授权书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证书三、工程监理规划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依据3、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4、项目监理的组织机构5、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监理设施与设备)6、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四、施工阶

24、段的监理实施细则1、基础与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1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3、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五、工程进度控制及相关资料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2、监理通知3、( )月工、料、机 动态表4、工程延期申请表5、工程延期审批表六、工程质量控制及相关资料1、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2、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3、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4、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5、竣工移交证书6、旁站监理记录7、施工测量放

25、线报验表9、工程技术文件报验表10、监理通知回复单2211、不合格项处置记录12、工程暂停令七、工程造价控制及相关资料1、(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2、工程款支付申请表3、工程款支付证书4、工程联系单5、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6、费用索赔审批表八、施工合同管理资料1、工程变更单2、费用索赔审批表3、工程暂停令4、工程复工报审表九、监理月报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十一、监理总结附件 2西藏林芝地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1 总 则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 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23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26、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 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 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2 基本规定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 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导则的规定。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 预算。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 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 监督重点。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是除执行现有法律、法 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5.1

27、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 务书(附录1)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 总结报告(附录 2)。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评估报告(附录 3)。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243.1 建设单位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 务书。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 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 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3.2 设计单位3.2.1 在住宅工

28、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 措施。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 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用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 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 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25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 总包单位

29、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3.4 监理单位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 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 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 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 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4.1 设计4.1.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30、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 150mm。4.1.2 住宅长度大于 40m 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 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26高度不宜小于 120mm,纵筋不少于 410,箍筋 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 1.3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厚度不宜小于100mm。板 带的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8。4.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

31、混凝土砌 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 3m 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 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小于 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M7.5。4.1.6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 须预埋,预埋钢筋不得同一断面。4.1.7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 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50mm。顶层粉刷砂 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4.1.8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 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4.1.

32、9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 、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4.1.10 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 墙外保温措施274.1.11 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 1.26 平方米.K/W。4.2 施工4.2.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用于砌筑砂浆的水泥应进行复检。严禁不同品种的水泥混用。4.2.2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 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 45d(不应小于 28d),上墙含水率宜为 58。混凝土小型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 28d,并不得在饱和水

33、状态下施工。4.2.3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 15d 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4.2.4 采用两块 契型斜砖挤紧砌筑。4.2.5 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 应砌成踏步形。4.2.6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 60d 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 30d。4.2.7 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 浇筑完成。4.2.8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 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4.2.9 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 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 15mm15mm 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

34、1:3 水泥砂浆嵌实。4.2.10 原则上女儿墙不应采用空心砖砌筑。284.2.11 砌筑 门边预埋木桩应采用同规格的预制砖专用木桩预埋块(木桩需防腐)。门框两侧采用“上三下五中 间分” 的规格各三块埋件。4.2.12 构造柱双测砖必须设置马牙槎,并按规定放置拉结钢筋,其钢筋数量、 长度、弯钩制作应符合规范要求。4.2.13 填充墙与混凝土框柱间,门窗框边的缝必须自下而上分层将缝隙填嵌密实。采用铝合金或塑钢窗门时,应按设计要求填嵌保温密封材料。4.2.14 砖砌筑严禁留阳槎, 墙体临时间断必须留成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临时间断处留斜槎有困 难时,除转角处外,也可留直搓。必须做成阳搓

35、,以加设拉结钢筋。5 混凝土结构部分防止措施5.1 设计5.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 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 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 100 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 90mm)。楼面卫生间厨房间应低于卧室客厅 50mm。5.1.3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 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100mm,直径不宜小于 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 7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 1/3,且29不得小于 1.

36、5m。5.1.4 在现浇板中急剧变化处、打开洞削弱 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50mm,直径不 应小于 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 0.15。5.1.5 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小于 200mm20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 300mm。5.1.6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 C30。5.1.7 住宅长度大于 40m 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后浇带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5.2 施工5.2.1 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5.2.2

37、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 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 8。5.2.3 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 40以内,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 1000kg。 5.2.4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 入模坍落度,高层住住宅采用泵送时不应大于 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 150mm。5.2.5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 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 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是保证钢筋不位移。5.2.6 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 层双向配筋30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

38、,线管的直径应小于 1/3 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 6150、宽度不小于450mm 的钢筋网带。严 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5.2.7 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 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5.2.8 现浇板浇筑后,应在 12h 内进行覆盖和 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4d。5.2.9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 1.2MPa 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 10MPa 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5.2.10 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5.2.11

39、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 300mm,中间不宜大于 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 证按规范要求拆模。5.2.12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 7001000mm 。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 60d 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5213 施工缝留置时,在梁、板位置必须采用钢丝网临时隔断。以确保砼浇筑时施工缝成斜壮形。 (施工缝应留成垂直状)5214 钢筋骨架的混凝土保护层必须采用同标号砂浆垫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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