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5 页北京嘉德艺术中心工程灯光专项设计顾问服务合同附属协议本协议由北京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 ISOMETRIX Lighting Design Ltd.(以下简称“乙方”)签订。鉴于甲方和乙方签署了北京嘉德艺术中心工程灯光专项设计顾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本协议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主合同设计费的外汇支付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 各方职责1.1 甲方的职责1.1.1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形式发票后,通知丙方开具人民币收据(该收据为暂开收据,在丙方
2、完成每一笔对外支付后将按支付当时的银行实际汇率转换成与确切金额相对应的正式发票。下同)。1.1.2 在收到丙方开具的收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开票款项。1.1.3 向丙方提供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复印件用于主合同及本协议的报备。1.2 乙方的职责1.2.1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向甲方开具形式发票并抄送丙方。1.2.2 负责跟踪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付款进度,督促甲方按时向丙方支付各期设计费。1.2.3 根据丙方的要求,向丙方提供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及丙方所在地有关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乙方在境外依法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等)。1.3 丙方的职责1.3.1 负责向乙
3、方提供国家有关技术引进法规、政策及具体实施步骤等方面的咨询服务。1.3.2 负责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理主合同及本协议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1.3.3 代乙方办理主合同设计费在中国境内的完税手续,完成对外支付手续。1.3.4 负责向乙方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完税凭证和银行费用收据的复印件。第 2 页 共 5 页2 费用支付2.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总额为 1,948,000.00 港元,其中基本设计费为 1,380,000.00 港元,差旅费为 568,000.00 港元(暂估,按实结算),包含税费和服务费的设计费总额为 2,126,637.55 港元。2.2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付款
4、计划,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形式发票后,甲方应通知丙方开具人民币收据。丙方开具的收据金额应为根据当时银行汇率所估算的与对外支付金额相对应的人民币金额。甲方在收到丙方开具的收据后,应以人民币形式向丙方支付对应款项。2.3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如收款日为每年十二月则需十五个工作日)应以乙方的名义向丙方所在地的有关税务机关缴纳与所付设计费相关的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税费,并在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境外账户进行支付。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需要的时间约为缴税后的三个工作日。2.4乙方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税费及向丙方支付的服务费之和为本协议第 2.1 条所述的含税费
5、和服务费的设计费总额的 8.4%,其中税费为含税费和服务费的设计费总额的 7.34%(如因中国国家及地方税收政策的变更而导致税费减少或增加,应从变更生效之日起相应核减或核增该项百分比);服务费为含税费和服务费的设计费总额的 1.06%。税和服务费将由丙方在收到甲方的款项中扣除。2.5设计费支付表:2.6甲方承担在对外支付过程中发生的境内银行手续费。乙方承担在对外支付过程中发生的境外银行手续费。2.7丙方在完成每笔支付后,将根据支付当时境内付汇银行公布的支付货币相对于人民币的卖出价向甲方提供与确切金额相对应的正式发票。2.8如遗失发票,丙方提供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盖章供甲方入账,丙方不再重新开具
6、发票。设 计 内 容 应 收 设 计 费( 港 元 ) 国 内 税 费 和 服 务 费( 港 元 ) 合 计 费 用 ( 港 元 ) 备 注首 付 款 138,000.00 12,655.02 150,655.02概 念 性 和 示 意 性 设 计 阶 段 完 成 276,000.00 25,310.04 301,310.04设 计 进 程 阶 段 完 成 345,000.00 31,637.55 376,637.55合 同 文 档 阶 段 完 成 276,000.00 25,310.04 301,310.04施 工 和 执 行 阶 段 完 成 276,000.00 25,310.04 301
7、,310.04整 体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并 取 得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后 6个 月 69,000.00 6,327.51 75,327.51差 旅 费 568,000.00 52,087.34 620,087.34 暂 估 , 按 实 结 算Total 总 计 1,948,000.00 178,637.55 2,126,637.55第 3 页 共 5 页2.9如甲方和乙方在主合同执行过程中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在主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基础上另行增加设计费,则与之对应的税费和服务费也应按本协议第 2.2 至 2.6 条的约定另行缴纳和支付。2.10乙方的银行信息为:The ban
8、k account information of Party B is:(1) 收款人/ Account Name:Isometrix Lighting Design Ltd.(2) 帐号/Account No.:210-217717-883(3) ABA/号 ABA No.:(4) 银行业务代号/SWIFT CODE:HASEHKHH(5) 开户行/Bank:(6) 地址/Address:(7) 城市/City :(8) 电话/Telephone:(9) 传真/Fax:2.11丙方的项目联系人及银行信息为:The Contact Person and the bank account inf
9、ormation of Party C is:(1) 联系人/Contact Person of Party C:虞晨/Yuchen(2) 联系电话/Phone number:86-21-62791919(3) 银行名称/Bank: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China Merchants Bank, Shanghai Caojiadu Sub-branch(4) 收款人/ Account Name: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Shanghai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5) 帐号/Account No: 2150809205100013 适用法律本
10、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4 争议的处置第 4 页 共 5 页各方应互相通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给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5 生效本协议经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并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在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若有时)项下的设计费支付完毕后失效,或者经
11、三方一致同意后失效。本合同的最长有效期为 3 年。6 与主合同的关系如果本协议的内容与主合同有不符之处,则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7 合同份数本协议正本一式 6 份,其中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丙方执 2 份。所有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 其它8.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8.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不构成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违约,如因此而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由损失方自理。8.3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修改或补充协议,所签署的修改或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
12、效力。相关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后签署的修改或补充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第 5 页 共 5 页甲方/Party A:名称/Name:地址/Address:电话/Tel :传真/Fax: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签名盖章/Signed and Sealed :_乙方/Party B:名称/Name:地址/Address:电话/Tel :传真/Fax: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签名盖章/Signed and Sealed :_丙方/Party C:名称/Name: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Shanghai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地址/Address: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电话/Tel : 86-21-62791919传真/Fax:86-21-6279161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童静/Tong Jing第 6 页 共 5 页签名盖章/Signed and Sealed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