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巡逻车使用管理制度一、保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非指定人员严禁动用车辆,每名保卫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对车辆进行管理。二、带班班长负责每日车辆的交接工作,负责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向下一班次说明。接班班长对车辆认真查验后接车。三、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驾驶操作程序,熟悉驾驶规程,驾驶前应检查车辆轮胎、制动等系统正常后方可起动。对于技术不熟练的队员在驾驶前必须由带班班长组织培训,在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后方可驾驶。四、爱护车辆,保持电动车洁净,车辆是巡逻用的,巡逻驾驶中必须保证安全,注意路况,避免在有碎茬石的路面行驶,正常巡逻限速 10 公里以下,严禁超速超载。五、正常巡逻时不得使用警笛,夜间巡逻时应将警灯打开。六、按规定进行充电,保持夜间至次日早 8 时有足够的用电量。要求白班对车辆进行充电。七、巡逻车辆不得驶出巡逻区域以外的地方。八、车辆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为任何个人行为动用车辆。九、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对于操作不当对车辆造成损坏和恶意损坏车辆的,除按价赔偿外,对责任人将严肃处理。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