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业、歇业、注销之间的区别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新序规定5.1 以后就要正式实施了。而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一个问题,就是“停业、歇业、注销”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在现实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与操作呢?下面笔者就这些问题谈下自己的理解: 一、关于停业停业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在有效期内因故暂时性停止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行政许可行为。根据引起原因的不同,停业可分为被动停业和主动停业两类。1、 主动停业:是指被许可人主动提出的停业申请。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停业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五 十 条 规 定 了 被许可人因故需要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提出停业申请
2、的,应符合的要求: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应符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申请的停业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由此可见被许可人主动提出的“停业申请”属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类,它是一种对被许可人的行政管理措施。2、 被动停业:是指因特定客观事实或被许可人在从事被许可事项期间实施了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的决定。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为例。从这些条款关于我们不难发现,对“责令停止经营”相关烟
3、草专卖业务的规定属于被动停业,且是放在法律责任章节部分加以规定。而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四条也将“责令停产、停业”列为了行政处罚,可见“责令停业”属行政处罚类。二、关于歇业歇业是指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因经营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行政许可事项的终止。根据引起原因的不同,歇业可分为主动申请歇业和被动歇业两类。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歇业申请:指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经营能力或其他原因主动向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终止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请求。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歇业申请”。所以该项属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类,它是一
4、种对被许可人的行政管理措施。2、被动歇业:指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从事烟草专卖经营业务实施了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从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可以看出: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是被列入了行政处罚类。三、关于注销注销:也就是指的被动歇业。就是指被因许可人在取得许可证后的有效期内实施了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机关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属行政处罚范围。四、三者之间的区别歇业与停业有本质上的区别。停业是暂时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而歇业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终结;歇业与注销好比是一颗树上的两个分枝,最终的“根儿”都是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区别在于歇业是依被许可人主动申请进行的,而注销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进行的。综上所述,停业申请、歇业申请在实际工作中属行政管理类;责令停业、注销则为行政处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