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6000直线段最小长度(mm) 400 500 60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6.3.5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定位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应符合表 6.3.5 的规定,其合格点率应达到 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表 6.3.5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定位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许偏差构件截面高(厚)度(mm) h300 300 1500允许偏差 (mm) 5 10 15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各类型构件总数的
2、10%,且不少于 3 个构件,每个构件不应少于 5 处。检验方法:尺量。6.4 张拉和放张主控项目6.4.1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前,应对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配套锚固产品技术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且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 75;2 对采用消除应力钢丝或钢绞线作为预应力筋的先张法构件,不应低于 30MP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6.4.2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 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
3、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6.4.3 先张法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5%。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检验方法:检查预应力筋应力检测记录。一般项目6.4.4 预应力筋张拉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张拉力下预应力筋的实测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6%;2 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186.4.5 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应检查预
4、应力筋张拉后的位置偏差,张拉后预应力筋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 5mm,且不应大于构件截面短边边长的 4%。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应少于 3 束。检验方法:尺量。6.5 灌浆及封锚主控项目6.5.1 预留孔道灌浆后,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灌浆记录。6.5.2 现场搅拌的灌浆用水泥浆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3h 自由泌水率宜为 0,且不应大于 1,泌水应在 24h 内全部被水泥浆吸收; 2 水泥浆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 0.06;3 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24h 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 6;采用真空灌浆工艺时,24h
5、 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 3。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配比性能试验报告。6.5.3 现场留置的孔道灌浆料试件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 30MPa。试件抗压强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组应留取 6 个边长为 70.7mm 的立方体试件,并应标准养护 28d;2 试件抗压强度应取 6 个试件的平均值;当一组试件中抗压强度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相差超过 20%时,应取中间 4 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检查数量:每工作班留置一组。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6.5.4 锚具的封闭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外露锚具和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一类环境时 20mm
6、,二 a、二 b 类环境时 50mm,三 a、三 b 类环境时80mm。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5%,且不应少于 5 处。检验方法:观察,尺量。一般项目6.5.5 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锚具外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预应力筋直径的 1.5 倍,且不应小于 30mm。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应少于 5 束。检验方法:观察,尺量。7 混凝土分项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 3 个月。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 2
7、8d 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19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的规定。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再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 28d 或设计规定龄期。7.1.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 1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折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采用。7.1.3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应按本规范第 10
8、.2.2 条的规定进行处理。7.1.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的规定检验评定。7.1.5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7.1.6 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O2 的规定。7.2 原材料主控项目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的相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
9、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7.2.2 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 50t 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7.2.3 水泥、外加剂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
10、扩大一倍:1 获得认证的产品;2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一般项目7.2.4 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矿渣粉、磷渣粉、钢铁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沸石粉不超过 120t 为一批,硅灰不超过 30t 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207.2.5 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
11、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 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7.2.6 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份进行检验。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
12、次。检验方法:检查水质检验报告。7.3 混凝土拌合物主控项目 7.3.1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7.3.2 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7.3.3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检查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离子、碱的总含量计算书。7.3.4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检查数量
1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试验报告。一般项目7.3.5 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每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 m3 时,每 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稠度抽样检验记录。7.3.6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件进行耐久性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21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
14、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试件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 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试件耐久性试验报告。7.3.7 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含气量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取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含气量检验报告。7.4 混凝土施工主控项目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
15、抽取。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不是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次;3 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 时,每 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一般项目7.4.2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7.4.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
16、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8 现浇结构分顼工程8.1 一般规定8.1.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2 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8.1.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 8.1.2 确定。表 8.1.2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22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 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蜂窝
17、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 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 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 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裂缝 裂缝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 凝土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 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 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连接部位缺陷构件连接处混凝土有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外形缺
18、陷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外表缺陷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8.1.3 装配式结构现浇部分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验收应符合本章要求;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之间的结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8.2 外观质量主控项目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
19、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一般项目8.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不需监理批准,但应有方案并备案和重新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8.3 位置和尺寸偏差主控项目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新标准变化
20、)。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2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一般项目8.3.2 现浇结构的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3.2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表 8.3.2 现浇结构位置、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整体基础 15
21、 经纬仪及尺量独立基础 10 经纬仪及尺量轴线位置柱、墙、梁 8 尺量6m 10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柱、墙层高 6m 12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全高(H )300m H/30000+20 经纬仪、尺量垂直度全高(H )300m H/10000 且80 经纬仪、尺量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标高全高 3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基础 +15,-10 尺量柱、梁、板、墙 +10,-5 尺量截面尺寸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6 尺量中心位置 10 尺量电梯井洞长、宽尺寸 +25,0 尺量表面平整度 8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预埋板 10 尺量预埋螺栓 5 尺量预埋管 5 尺量预埋件中心位置其他 10 尺量预留洞
22、、孔中心线位置 15 尺量注:1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2 H 为全高,单位为 mm。8.3.3 现浇设备基础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的要求。其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3.3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表 8.3.3 现浇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24坐标位置 20 经纬仪及尺量不同平面标高 0,-2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平面外形尺寸 20 尺量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20 尺量凹槽尺寸 +20,0 尺量每米 5 水平尺、塞尺量测平面水平度全长 1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每米 5 经
23、纬仪或吊线、尺量垂直度全高 10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中心位置 2 尺量顶标高 +20,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中心距 2 尺量预埋地脚螺栓垂直度 5 吊线、尺量中心线位置 10 尺量截面尺寸 +20,0 尺量深度 +20,0 尺量预埋地脚螺栓孔垂直度 h/100,且10 吊线、尺量中心线位置 5 尺量标高 +20,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带槽锚板平整度 5 直尺、塞尺量测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2 直尺、塞尺量测注:1 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2 h 为预埋地脚螺栓孔孔深,单位为 mm。9 装配式结构分顼工程9.1 一般规定9.1.1
24、装配式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2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 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9.1.2 装配式结构的接缝施工质量及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9.2 预制构件主控项目9.2.1 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5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9
25、.2.2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2 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
26、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3 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制作过程: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检验数量:每批进场不超过 1000 个同类型预制构件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进行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9.2.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
27、能的尺寸偏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9.2.4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材料质量、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9.2.5 预制构件应有标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9.2.6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9.2.7 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9.2.7 的规定;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预埋件,其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可取表 9.2.7 中规定数值的 2 倍。26检查数量:按同
28、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 100 件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5%,且不应少于 3 件。表 9.2.7 预制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m125m 且 m810楼板、梁、柱、桁架 m 20长度墙板 4尺量楼板、梁、柱、桁架 5宽度、高(厚)度 墙板 4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楼板、梁、柱、墙板内表面 5表面平整度墙板外表面 32m 靠尺和塞尺量测楼板、梁、柱 且/70l2侧向弯曲墙板、桁架 且1拉线、直尺量测最大侧向弯曲处楼板 /5l翘曲墙板调平尺在两端量测楼板 10对角线墙板 5 尺量两个对角线中心线位置 5预留孔孔尺寸 5尺量中心线位置 10
29、预留洞洞口尺寸、深度 10 尺量预埋板中心线位置 5预埋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0, -5预埋螺栓 2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10, 5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 2预埋件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5尺量中心线位置 5预留插筋外露长度 +10,-5 尺量中心线位置 5长度、宽度 5键槽深度 10尺量注:1 为构件长度,mm;2 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大值。9.2.8 预制构件的粗糙面的质量及键槽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7检验方法:观察。9.3 安装与连接主控项目9.3.1 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检
30、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9.3.2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灌浆记录。9.3.3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其连接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9.3.4 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的有关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9.3.5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
31、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l07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lO7 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9.3.6 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的相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9.3.7 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
32、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 7.4.1 条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9.3.8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处理记录。一般项目9.3.9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289.3.10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台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 9.3.10 的规定。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9.3.10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
33、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表 9.3.10 装配式结构构件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竖向构件(柱、墙板、桁架) 8构件轴线位置水平构件(梁、楼板) 5经纬仪及尺量标高 梁、柱、墙板、楼板底面或顶面 5水准仪或拉线、尺量6m 5构件垂直度 柱、墙板安装后的高度6m 10经纬仪或吊线、尺量构件倾斜度 梁、桁架 5
34、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外露 5梁、楼板底面 不外露 3外露 5相邻构件平整度 柱、墙板不外露 82m 靠尺和塞尺测量构件搁置长度 梁、板 10尺量支座、支垫中心位置 板、梁、柱、墙板、桁架 10 尺量墙板接缝宽度 5 尺量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10.1 结构实体检验10.1.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
35、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10.1.2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 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规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29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 600*d 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 14d。日平均温度为 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
36、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 28d 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10.1.3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 的规定。10.1.4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F 的规定。10.1.5 结构实体检验中,当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2 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4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 10.1 节的要求。
37、10.2.2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0.2.3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设计变更文件;2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3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4 混凝土、灌浆料试件的性能检验报告;5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6 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 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8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12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1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4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5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6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3010.2.4 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附录 A 质量验收记录A.0.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 A.0.1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