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工作方案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整治力度,规范茂名市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人行道畅通有序,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成员单位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员: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人员 2 人,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监察大队执法人员 10 人。车辆: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车辆 1 辆、拖车1 辆;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监察大队执法车辆 2 辆。二、任务及区域任务:对中心城区人行道的车辆乱停乱放实施整治;区域:站前路、新福路、双山路、油城路、
2、官渡路、官山路、西粤路、高凉路、文明路、光华路、人民路、沿江路、厂前路、红旗路。三、宣传教育阶段宣传劝导阶段(2018 年 1 月至 2 月)充分利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在宣传劝导期内,对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车主,以劝导为主,引导车主正确、有序停放车辆。四、实施阶段(2018 年 2 月起)进一步完善车辆停放标志。由茂名市综合管理局在人行道上设置相应的禁停标志牌,标明摩托车停放区域。加强巡查及整治力度。对全市占用人行道停放的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并对非法占用人行道停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锁车、强制拖离的处理方式。五、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