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地下燃气管道的泄露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 1次;2. PE管和没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 2年不得少于 1次;3. 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于 2次;4. 新通气的管道应在 24h之内检查 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 1次复查。二、 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作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 2次;2. 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少于 1次;3. 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年不少于 6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 3个月;4. 阴极保护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
2、少于 5次;三、 在役管道防腐涂层应定期检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正常情况下高压、次高压管道每 3年进行 1次,中压管道每 5年进行 1次,低压管道每 8年进行 1次;2. 上述管道运行 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 2年、3 年、 5年;四、 高压或次高压设备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压或次高压调压装置及有关设备经过 12个月的运行后,宜进行检修;2. 检修后的系统必须经过不得少于 24h或不超过 1个月的正常运行,才可转为备用状态3. 应定期对高压或次高压调压装置的调压器、安全阀、快速切断问及其他辅助设备进行检查,并使其在设定的数值内运行;4. 应定期对高压或次高压调压站进出口压力、过滤器压差现场检查,每周不得少于 1次;5. 高压或次高压设备的电动、气动及其他动力系统宜每半年检查 1次。当气动系统由高压瓶装氮气供应时,应将检查次数增加到每周 1次。五、 燃气供应单位应对燃气用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 1次;2. 对居民用户每 2年检查不得少于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