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叉车维修承包合同甲方:江西国员陶瓷有限公司乙方:罗小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现有 21 部叉车维修保养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 承包时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2、 承包内容:乙方承包甲方 21 台叉车的保养维修(包括日常保养、检查、大小修理) 。3、 甲方义务:a、 承包期间叉车的保养用油到五金仓领用,叉车的轮胎、柴油及润滑油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b、 乙方享受甲方员工福利待遇。4、 乙方义务:a、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厂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b、 乙方
2、自觉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有违规行为,受同等处罚,赔偿相应的损失(甲方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c、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有叉车正常运行,不得同时有二台车待修,否则甲方将派员跟踪到位。d、 乙方必须作好维修台帐,每月报甲方备案。5、 承 包 费 用 : 承 包 费 用 为 750 元 /台 /月 *21 台 =15750 元 。 实 际 结 算 时 间 按 甲 方 生产 天 数 计 算 , 停 产 时 间 减 相 应 天 数 。6、 乙方承包费按甲方员工发放工资标准支付(押 60 天) ,合同到期一次结算完。7、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江西国员陶瓷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签字: 电话:18979535010签订日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