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技术资料保密制度技术资料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有价值的技术资料安全、受控,切实做到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外流、不泄密,根据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保密范围1. 科研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技术情报、技术资料。2. 开发过程中未公开的技术信息。3. 各主题、专题及课题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实施方案、评审报告、总结、验证结论、实施情况等。4. 引进技术中属于双方协议规定的保密部分,以及对引进技术的重大改进部分。5. 技术文件。二、密级的划分技术资料保密项目,按其经济技术价值和对公司影响的大小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级。1 绝密(1).
2、对公司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一旦泄密会使公司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技术资料。(2).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或者具有突破性的、一旦泄密会失去某种优势的技术资料。(3).我公司独有的并且经济价值很高的技术诀窍和独特工艺技术。2 机密(1).科研项目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2).重要的技术情报、技术资料。(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总体设计方案。2(4).产品软件(应用程序、嵌入式软件等)的原程序、执行程序、软件说明材料。(5).产品逻辑原理图(图纸、CAD 文件) 。(6).项目重要的阶段性技术成果。(7).引进技术中属于双方协议规定的保密部分,以及对引进技术的重大改进部分。3 秘密(1) .各主题、
3、专题及课题的评审报告、总结、验证结论、实施情况等。(2) .开发过程中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如技术图纸(含草图) 、试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样品、数据、软件等。(3) .通过引进技术改进的一般新技术、新工艺。(4) .需要保密的技术情报、技术资料。(5) .技术文件中需要保密的部分。4 内部不属于以上三种密级,只对公司外部保密的部分。四、保密项目的审批权限1. 凡属绝密和机密级项目,由申报部门提出密级,经综合技术部审查,报分管经理审批。2. 凡属秘密和内部级项目,由申报部门提出密级,报综合技术部审查、批准。五、密级的变更综合技术部每年对保密项目的密级进行一次清理,办理降密、升密。变更密级,按第四项
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六、凡属绝密级的技术资料,由分管经理批准使用,只限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使用,同该工作仅有部分关系的人员只能接触有关部分,不能有一人全程掌握该绝密材料;机密级的,由分管经理或综合技术部主任批准使用,只限3直接需要部门和人员使用;秘密级的,由综合技术部主任批准使用,与工作有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可以使用;内部级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只限制外公司人查阅和使用。七、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对自己掌握和了解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业务情况和技术情况,在离岗后仍有保密义务。涉密人员在离开公司后 3 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
5、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业务。八、不得宣传、泄露保密的技术资料;不得将保密的技术资料带到公共场所;不得复制保密的技术资料;获得的外部技术资料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九、公司职工都必须严格保守技术资料秘密。在公司内部泄露技术秘密而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 100 元,调离原岗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的 10%-50%罚款,调离原岗位,损失超过 10 万元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外泄露技术秘密而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 1000 元,调离原岗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价值的 20%-100%罚款,调离原岗位,损失超过 10 万元的,给予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